看板 Stock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檢舉文章代碼:lapti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80707593.A.AEF.html 被檢舉ID:laptic 違反板規: 4-0. 4-1至4-10規範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刪文、退文並加重處分。 4-8. 造謠、不實言論者,水桶七日。 發表與事實不符之言論致使他人誤會市場動向者。 嚴重者以4-0加重處份。 同時請注意言論適法性,於盤中造謠可能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 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4-11. 發言違反批踢踢站規、刑法者,水桶一月。 違規與否,以板主群多數決為準。 提出檢舉時,應具體列明違反之站規、刑法內容,否則恕不受理。 違規事證: 該處置公告 第 21. 備註 備註  :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      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由此可證其所言為虛,且有影響股市走向之意      圖。 laptic 使用錯誤法規水桶使用者,可證板主其所言為虛,且有影響股市走向之意圖。 laptic 於學術看板違規處置包含『不實訊息』,有違反刑法嫌疑 21. 違規人 :yesonline 違規文章:#1a1gVILt (Stock) 檢舉文章:#1a1joIMT (StockPicket) 違規條目:4-8 罰則  :水桶七天 違規事證: → yesonline : 台灣工時上限是72小時. 還是領先南韓啦... 03/07 11:18 備註  :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      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由此可證其所言為虛,且有影響股市走向之意      圖。 違規說明: laptic 所言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為誤導、不實訊息 (4-8 4-11 4-0) 身為版主且帶頭以錯誤資訊散布於眾,限制學術看板正常討論,行為不當 應交由小組對相關問題做出更進一步的解釋 參照來源 1. 勞動部 2.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1. 勞動部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0/7160 四、加班費之計算方式 倘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其約定為「按月計酬」且每月約定並經核備 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若該月排班24天、每日到離勤期間為12小時,其中10小時為正 常工作時間、1小時為延長工作時間及執勤中休息2次,每次30分鐘,則當月延長工作時間 為24小時,且均在當日前2小時內,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應不得低於3,520 元【33,660÷[240+(240-174)]×4/3×24=3,520】。 連同240小時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33,660元,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37,180元。 2.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根據 2022.01.20 勞資雙方「合意」超時加班 一文 https://www.airroc.org.tw/article_detail/302 以正常工時制度(不適用變形工時、84-1條)為前提者: 每日延長工時(加班)不得逾4小時 延長工作時間 限制,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 時 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但書: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 月 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倘經過一定法定程序後,雇主即得: 突破單月46小時加班之限制 每月至多可達54小時 每三個月加班時數仍不得逾越138小時(即每三個月加班總額相同) 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根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111-05-03 假新聞追追追-論散佈假消息之刑事責任 對 『謠言』或『不實訊息』的解釋 四、法律要件的解釋 (一)「所謂『謠言』或『不實訊息』,係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 於故意虛捏者而言,倘有合理之懷疑,致誤認有此事實而為傳播或散布時, 即欠缺違法之故意(參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727號刑事判決)。 關於『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係以散布、傳播『捏造或虛構事實』為其構成要件 (參照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6號刑事判決), 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捏造、扭曲、纂改或虛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之訊息, (包括資訊、消息、資料、數據、廣告、報導、民調、事件等各種媒介形式或內容), 故意甚至是惡意地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 以口語、文字或影音之形式傳播或散布於眾, 引人陷入錯誤,甚至因而造成公眾或損害個人,即具有法律問責的必要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80759485.A.1F9.html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4/06/2023 13:38:30
laptic: 目前僅有一位板主,應洽組務板提出;且你非案件當事人,應 04/06 13:41
laptic: 無對該案申訴檢舉的權利,結案 04/06 13:41
laptic: 另警告檢舉人,再有類似行為將依 4-0 退文 04/06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