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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訴文章代碼:#1aHgSOLR (StockPicket) 原判板主:laptic (請洽該檢舉文的推文) 申訴說明: 本案原先係為檢舉使用者-v7q4,違反stock版規4-3-1之廣告文規定 ◎惟laptic版主判決意見...
laptic: [1] 4-3;[2] 經查為剪輯內容,要處理掉QR碼部分的話,也 04/28 19:43
laptic: 許會有難度,因此從寬認定未達04/28 19:43
◎但經檢視stock版規後... 4-3. 廣告文、簽名檔、推文提及業務 (請到Broker板) 對價關係之文章 (二手書請至barterbooks),水桶七日Stock 看板基本上屬學術性看板,歸屬在國家研究院群組之下, 所有對價關係、廣告性質的文章嚴格禁止。 4-3-1. 圖片廣告取締範圍: 板規 4-3 的取締範圍包含"帶有聯絡資訊的圖片"。請見公告 #1VjZeli4 ◎承上,申訴人意見如下... 1.版規4-3、版規4-3-1並未說明能依聯絡資訊所存在之媒介而可從寬處理, 即便影片內容為剪輯而成,QR碼也確實帶有投顧聯絡相關資訊 2.當今社會聯絡管道多元,並不限定電話/IG/line群,更何況依過往判例-  YT頻道判罰 #1aDMc57X (StockPicket) FB粉專判罰 #1ZC2stQx (StockPicket) 未能看出只禁止某些管道,也就是任何有廣告性質的聯絡方式皆屬之 3.該投顧影片也有部分片段未顯示QR碼,如果被檢舉人沒有擷取影片段落  ,或者具備處理、遮蔽QR碼的技術,可以選擇不同方式達到其推文目的  (怎麼做的話...要請推文的人自己想,不是反問別人或只會期待版主從寬處理) 4.若本例一開,日後所有人都可以藉著影片剪輯為由,而行投顧、商業廣告之實 --- 綜上所述,請版主慎思本案是否應回歸版規當初設立精神執行相關處置 ,並依規定判處被檢舉人-v7q4,共7天的水桶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38.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82748201.A.2A3.html
laptic: 本案將待新板主上任後共同審視(預計明天前提出申請) 04/29 14:48
※ 編輯: sherlockman (114.36.138.110 臺灣), 04/29/2023 15:41:51
rayccccc: 影片裡確實出現投顧連絡相關資訊,應改判 05/01 17:27
aloness: 1.該QR CODE直連「嗄偉老蘇」頻道 05/01 23:00
aloness: 2.該頻道僅提供免費訂閱服務 05/01 23:00
aloness: 無提供其他連結致進入收費之商業模式。 05/01 23:00
aloness: 3.然該頻道影片為歷史節目影片,內容詳述股票標的進出操 05/01 23:00
aloness: 作 05/01 23:00
aloness: 且明述該員隸屬投顧公司副總,應視為公司經營階層 05/01 23:00
aloness: 4.依上述第三點,仍應視為廣告文 05/01 23:00
laptic: 依兩位意見,已完成改判 #1aKFxAqx (Stock) 05/02 20:19
aloness: 此判例會發生一個狀況,就是置入性行銷的網紅影片,也將 05/03 01:27
aloness: 被視為廣告文 05/03 01:27
aloness: 然而部分財經歷史文確實也值得入門學習,因置入性行銷而 05/03 01:30
aloness: 不能推薦實在可惜,既然我是最後一位判定,我會再另行宣 05/03 01:30
aloness: 導,提供盡量取得中間平衡的方式 05/03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