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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agXSyPt (Stock) (可以是一條板規、一個判決...) 問題: 1.公告內的第[2]案,應該要累進一年吧?一年內有違反同一條要累進  以他的狀況來看,應該是前次公告的1個月+本次公告的1年併算,  而不是連這次也變成1個月,這樣水桶期從1年1個月變成只有2個月 前述股檢文依據-#1af1UQXU (StockPicket) 2.公告內的第[22]案,應是與另一位被檢舉人iqqi4200一同被檢舉  但是iqqi4200卻沒列在公告文,應該是漏了? 前述股檢文依據-#1afgAL1v (StockPicket) 另請教,這類案子如果要修正/補遺,是要等下一次公告再一起變更 還是板主修改該篇公告文後,就直接生效->設定水桶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07.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88897850.A.B76.html
aloness: 案[2]被檢舉者的違規事由發生在前案判決前,只是判決有先 07/10 00:37
aloness: 後順序,個人見解應該是比照前次判例執行,不然有養案疑 07/10 00:37
aloness: 慮…也請另兩位版主協助補充看法 07/10 00:37
aloness: 另案[22]同篇檢舉還有一個4-5-2項未判完 07/10 00:40
aloness: 我發完公告後未把已公告文標註m文,接手的人直接把那篇也 07/10 00:42
aloness: m了,算我的疏忽,先修正回來,待完成判決再處理 07/10 00:42
sherlockman: 不同條板規沒有養案疑慮吧?分開累進然後刑期並算而已 07/10 22:02
rayccccc: 所以你的意思是4-5-1和4-5-2算同一條嗎 07/12 02:04
rayccccc: 目前累進制度 先前4-5-1 30天 這次4-5-2 也是30天 07/12 02:05
rayccccc: 除非他再次違反4-5-1才會到1年 07/12 02:06
sherlockman: 不是 我的意思是不同條應該要分開累進再併算 07/12 19:15
sherlockman: 他在1年內的違規紀錄是4-5-2 期間有罰4-5-1 4-5-2 07/12 19:16
sherlockman: 應該是原本的4-5-2要累進變1年 4-5-1則是因為不能 07/12 19:17
sherlockman: 低於1年內違規紀錄的4-5-2(非本次4-5-2) 從7天->30天 07/12 19:18
sherlockman: 合併計算是1年1個月才對吧? 07/12 19:18
rayccccc: 對 沒錯 下次公告時會補上 07/14 02:44
aloness: 謝謝提醒,但查證需要用電腦作業,我再檢查一下 07/14 11:20
aloness: https://imgur.com/N43S7q8 調出被檢舉人水桶紀錄 07/14 19:58
aloness: 去年4-5-2違規6/4公告水桶一月,到7/4才解禁,故要到今年 07/14 20:03
aloness: 7/4才滿一年不累犯,即便精算時間,也要到7/4 14:48後才 07/14 20:03
aloness: 滿一年,故4-5-2成立時,確實要加算累犯至一年 07/14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