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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leokidd1976水桶期應為1年 (可以是一條板規、一個判決...) 問題: 公告內的第[74]案,應該要累進1年? leokidd1976於#1aXMtmlc (Stock);時間-20230611已因4-6-1被判水桶30天 ->當時公告文的第[21]案,因此若本案成立,應累進判處水桶1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28.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91831821.A.3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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