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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旨:檢舉人在股版水桶期間 板主有權不受理檢舉案 說明: 有鑒於版主事務繁忙 為了避免讓 原先被檢舉人在水桶期間的糾紛 延續到股檢板 不斷的回文跟推文 平白增加板主處理案件的數量跟困難度 請注意 這邊提到的有權不受理 並非完全不受理 建議增定StockPicket 板規 2-1-8 檢舉人在股版水桶期間 板主有權不受理檢舉案 -- 一捲風雲琅琊榜 囊盡天下奇英才 遙映人間冰雪樣 暗香幽浮曲臨江 遍識天下英雄路 俯首江左有梅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220.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99332483.A.A9B.html ※ 編輯: HCYPMGO (118.99.220.81 臺灣), 11/07/2023 12:51:41
laptic: 本案已受理 11/07 13:00
YU1225: 乾脆改成 更生人都不能檢舉別人違規更狠 11/07 13:09
a760714a: YU 氣噗噗 嘻嘻 11/07 13:16
YU1225: 都可討論!但講話不用想找人吵架一樣. 11/07 13:19
q22w: 笑死哈哈哈哈哈哈 11/07 13:19
YU1225: 我是支持改革的!不合理的就要改革! 11/07 13:20
stkoso: 為什麼不先從自己開始改革呢 11/07 13:36
laptic: 思考了一下,我個人的態度是這樣:主板被禁言後,板務看板 11/07 13:39
laptic: 應只有申訴權,不應有檢舉權或板務提案權,但不能硬性連動 11/07 13:39
laptic: 設定板務看板禁言,否則將違反「保障網路公民權」站級判例 11/07 13:39
laptic: 。如果需要調整,對於這些使用者,將需要更嚴謹的審視。 11/07 13:39
YU1225: 但問題是 沒違規 怎會成立呢?本末倒置了 11/07 13:43
YU1225: 違規就是進去蹲啊!不滿意判決.行使申訴權 11/07 13:46
YU1225: 人手不夠 多請版主就好 等明年長榮250$我願意角逐版主一 11/07 13:47
YU1225: 職 11/07 13:47
guilty13: 我如果出桶 我也要來成立獵人協會 舉辦獵人試驗啊? 11/07 13:56
guilty13: 若真心想要改革 那麼最先進行言論攻擊的是誰? 11/07 13:57
guilty13: 最先鬧版 洗版的是誰? 11/07 13:58
guilty13: 遊戲規則最先破壞的人卻以改革者自居 不覺得矛盾嘛? 11/07 13:59
rebel: 同意版主 現在太多檢舉都是水桶裡的濫訴 保留申訴權就好 11/07 14:04
rebel: 那些為了報復的檢舉 允許版主直接忽略不成案 11/07 14:04
kukukuma: 更生人是指已經關出來的,你關出來了嗎??國文真的是… 11/07 14:07
kukukuma: 支持此案+1 11/07 14:08
kukukuma: 未看先猜又要解除黑名單偷看了,嘻嘻 11/07 14:09
Sukid: 又再亂開資票 https://i.imgur.com/PLvTZaE.jpg 11/07 14:10
guilty13: 周處除三害啊~ 11/07 14:16
fps5566: 類似開雞排票的 11/07 14:17
fps5566: 跟偷對帳單的 也可以桶嗎? 11/07 14:17
vvnews: 支持啦 水桶猴子就好好蹲 濫訴噁心 11/07 14:20
YU1225: 支持水桶猴子! 11/07 14:21
Kobe5210: 附議 11/07 14:27
ookimoo: 東巴真的有夠煩的 11/07 14:38
lsckinoko: 以法理上不該 但最近都是挾怨報復的檢舉濫訴 真的難看 11/07 15:18
lsckinoko: 同樣一篇猴子可以分三篇檢舉 真的在鬧 不如擴大解釋4-6 11/07 15:19
kobegary34: 推提案 11/07 16:18
kobegary34: 另外是否限制檢舉板文章裡出現Line群組之截圖 11/07 16:18
kobegary34: ? 私人群組之圖片跟股版豪無關聯性。 11/07 16:18
BlueBird5566: 濫訴有濫訴的板規 11/07 16:23
BlueBird5566: 只留申訴權根本有問題,意思是某A被水桶的話,大家 11/07 16:25
BlueBird5566: 可以直接指名駡他 11/07 16:25
guilty13: 現在的情況明顯就是濫訴的成本過低所導致 11/07 16:54
q22w: 確實。反正有人時間多隨便檢舉,失敗也不會有什麼處罰 11/07 17:29
laptic: 回 BlueBird5566:如果真有這種情況,這就是「例外受理」 11/07 18:48
laptic: 的原因,在檢舉時必須主動說明,否則原則上是不受理的。 11/07 18:48
YU1225: 違規被人檢舉剛好而已 沒違規誰能檢舉的動呢! 11/07 19:13
lsckinoko: 對啊 檢舉格式錯誤 申訴失敗 反正檢舉成本外部化 11/07 19:24
lsckinoko: 沒違規還是照樣可以檢舉 11/07 19:25
lsckinoko: 不是自己在煩惱當然說剛好而已 11/07 19:25
YU1225: 多請版主一起管就好了 八卦版每天多少人被水桶 11/07 19:28
lsckinoko: 關於馬來人說的如果版友並非一直攻擊在桶期間的檢舉人 11/07 19:28
lsckinoko: 然而在桶期間的檢舉人之檢舉是顯而易見的違反版規 11/07 19:28
YU1225: 三個版主一個跑去當兵剩下兩個也沒時間處理版務速度 11/07 19:28
lsckinoko: 版主仍然有權忽視其檢舉的意思嗎 11/07 19:28
YU1225: 違規就是違規 標準一樣就好 你看一堆人四處推文引戰 11/07 19:32
guilty13: 版主少 版上事務頂多鞭長莫及 但也沒有搞到今天這田地 11/07 19:34
guilty13: 若這樣的話 真要改 那就是建立不歡迎名單啊 11/07 19:35
guilty13: 自從誰來之後 事情走向越來越糟糕 這不是顯而易見嗎? 11/07 19:36
guilty13: 撇開法制光講情裡就好 這裡本來就是一個偏向中齡的論壇 11/07 19:40
guilty13: 若你本身沒有正常人皆可受公評的氣度 那該改變的人是你 11/07 19:41
lsckinoko: 不受歡迎名單的話我倒是同意cc 11/07 19:46
lsckinoko: 最受大眾公評之結論 亦不觸犯法理 11/07 19:46
lsckinoko: 只是版主說的「保障網路公民權」站級判例 不知道在不在 11/07 19:47
lsckinoko: 此限 11/07 19:47
lsckinoko: 進桶還可以搞這麼多事 還把所有事都當別人責任..不容易 11/07 19:48
YU1225: 大家都熱絡起來討論版規了 真是太棒了! 11/07 19:48
leo921080931: 富采回100我也要選 11/07 21:36
Tashaa: 這篇只有一人7pupu就知道方向對了 笑死 11/07 21:36
Tashaa: 長榮250 快笑死 台積電688可能比較有希望 長榮10年後h10n 11/07 21:38
Tashaa: 10全世界都封城再看看吧 11/07 21:38
addy7533967: 附議 11/08 00:05
BlueBird5566: 如果A被水桶,版主可不受理A的檢舉,那其他人還可 11/08 07:45
BlueBird5566: 以針對同一個案件檢舉嗎? 11/08 07:45
BlueBird5566: 若可以,會有重複檢舉的狀況,對班組沒有比較好。 11/08 07:46
BlueBird5566: 若不可以,這樣被隨同的人檢舉就變無敵星星了 11/08 07:46
a79111010: 重複檢舉的問題只要寫明不受理人或不受理案就好吧 11/08 10:00
centaurjr: 附議...直接刪文不受理就沒有重複檢舉的問題 11/08 13:06
centaurjr: 不然到時候有人被桶各一年每天來亂,版務只會越來越多 11/08 13:14
BlueBird5566: 還要寫不受理人,板主不就還要去查是不是真的在水 11/08 15:09
BlueBird5566: 桶期間。 一般板友還要去查此人是不是水桶期間,而 11/08 15:09
BlueBird5566: 且板友也看不到期滿了沒 11/08 15:09
BlueBird5566: 濫訴就用濫訴的方式處理,不要搞得越來越複雜 11/08 15:10
BlueBird5566: 如果他的檢舉案都有成案,那就不叫濫訴。如果大多 11/08 15:12
BlueBird5566: 沒成案就是濫訴 11/08 15:12
BlueBird5566: 還直接刪文勒,所以以後板主處理檢舉文還要先去查 11/08 15:13
BlueBird5566: 檢舉人有沒有被水桶? 11/08 15:13
BlueBird5566: 這才是找板主麻煩XD 11/08 15:14
a79111010: 這說法不太對 版主處理檢舉人在大部分情況不必查水桶 11/08 15:32
a79111010: 因為是有權不處理 只有出現現象他才需要去查水桶 11/08 15:33
a79111010: 但的確是不論身分只要出現大量不成案就判濫訴是比較快 11/08 15:37
centaurjr: 這條款說白了就是針對濫訴的處理而已,你要先看到濫訴 11/08 16:02
centaurjr: 才需要去查... 11/08 16:03
centaurjr: 針對濫訴去處理反而更難處理,一刀切比較快... 11/08 16:04
centaurjr: 不然到時候就換這邊互相檢舉濫訴,版主更煩 11/08 16:05
lsckinoko: c大你可以看一下馬來人回的 如果過了還是不能連動禁言 11/08 17:57
lsckinoko: 只能針對有在水桶期間的檢舉人能不受理檢舉 11/08 17:57
lsckinoko: 所以不管有沒有濫訴 只要有人水桶版主理論上就要檢查 11/08 17:58
BlueBird5566: 所以A被水桶,它有檢舉別人,但因為他濫訴,所以板 11/08 20:17
BlueBird5566: 主有權不處理。B也被水桶,他檢舉了很多人,但他沒 11/08 20:17
BlueBird5566: 有濫訴,所以板主還是會受理。A B兩個人都是被水桶 11/08 20:17
BlueBird5566: 狀態'差別就是濫訴與否。 那關有沒有被水桶什麼事 11/08 20:17
BlueBird5566: ? 11/08 20:17
BlueBird5566: 而且照這個邏輯,沒有被水桶的人,就可以濫訢嗎? 11/08 20:19
BlueBird5566: 顯然也是不行嘛!所以就訂好濫訴的定義就好了。有 11/08 20:21
BlueBird5566: 沒有被水桶根本多此一舉。 11/08 20:21
BlueBird5566: 如果只是要針對某個人,讓版主自由心證的話,4-6就 11/08 20:33
BlueBird5566: 夠用了,根本沒必要改版規 11/08 20:33
BlueBird5566: 但說真的,太多的自由心證,造成不公平的現象,人 11/08 20:34
BlueBird5566: 家也只是到組務申訴。 11/08 20:34
BlueBird5566: 事實就是看"被檢舉人"到底有沒有違規 11/08 20:35
BlueBird5566: 如果被檢舉人自己有違規,卻來要求被水桶者的檢舉 11/08 20:36
BlueBird5566: 板主可以不受理,那也是蠻詭異的 11/08 20:36
BlueBird5566: 好像一個人闖紅燈被開單,他去檢舉別人闖紅燈,警 11/08 20:37
BlueBird5566: 察說因為他已先被開單,所以他的檢舉不受理 11/08 20:37
BlueBird5566: 這邏輯不覺得嗎?但是如果他亂檢舉,把一堆沒有違 11/08 20:37
BlueBird5566: 規的人也檢舉了,那警察是可以告他妨害公務 11/08 20:37
aloness: 社會上被關在監獄裡的人,是不會有機會去檢舉他人違規停 11/08 23:54
aloness: 車闖紅燈,但這樣的違法行為,自然也存在其他自由自在的 11/08 23:54
aloness: 人,去提出檢舉 11/08 23:54
Kobe5210: 被關的人不能去檢舉違停+1 11/09 08:29
YU1225: 廢話真多 趕快處理版規啦 11/09 16:46
YU1225: 有時間爬文找推文要檢舉人不讓人舉報 11/09 16:47
YU1225: 沒時間審閱檢舉文是怎樣!以前歷任版主會這樣推託嗎? 11/09 16:48
BlueBird5566: 還被關的人勒,禁言跟被關差好多 11/09 18:50
BlueBird5566: 被關的人無法檢舉,是因為他關在裡面,看不到別人 11/09 18:51
BlueBird5566: 違規。而不是他失去檢舉權 11/09 18:51
BlueBird5566: 但是他還是可以告別人的 11/09 18:51
BlueBird5566: aloness該不會連這種基本的法治觀念都沒有? 11/09 18:51
BlueBird5566: 如果你的水桶可以讓人家看不到PTT的文章,那他當然 11/09 18:53
BlueBird5566: 無法檢舉囉,但事實上水桶根本只是限制發言權,並 11/09 18:53
BlueBird5566: 沒有限制閱讀權 11/09 18:53
BlueBird5566: 如果懶得處理檢舉案,就自己下台啦,自願要當,結 11/09 19:09
BlueBird5566: 果不主動管版,還想限縮檢舉權。我看你們直接把版 11/09 19:09
BlueBird5566: 規全部移除就好了 11/09 19:09
BlueBird5566: 然後改用看板不受歡迎名單,只要投票不被喜歡的, 11/09 19:10
BlueBird5566: 就永久水桶 11/09 19:10
guilty13: 我建議,水桶期間還是可以保留檢舉權 11/09 19:35
guilty13: 但是否可以引進挑戰制度以其冷卻期的概念 11/09 19:38
guilty13: 若水桶期間發起檢舉,其檢舉若是被判定未達,則不得再行 11/09 19:41
guilty13: 使檢舉權直至水桶結束,或者CD時間(距離一週或者是其它 11/09 19:41
guilty13: 時間限制) 11/09 19:41
guilty13: 這樣應能有效控制濫訴的次數,也能使檢舉人確實地去進行 11/09 19:45
guilty13: 檢舉行為的合理性以及內容完整性 11/09 19:45
guilty13: 畢竟檢舉行為的成本在現今制度下還是偏低 11/09 19:46
guilty13: 這個概念甚至也可廣至一般的檢舉人身上 11/09 19:48
aloness: 去法庭提告失敗,弄得不好敗訴還要付裁判費,這裡不用啊 11/09 20:40
aloness: ,只要付出時間,就可以控訴別人無心管版,失敗就繼續花 11/09 20:40
aloness: 時間往上告,順便要求懲罰版主,失敗也不會怎麼樣 11/09 20:40
lsckinoko: 同意a版跟gu大 在站方允許的範圍內減少版主的工作 11/09 23:54
lsckinoko: 我覺得是現在該努力的方向 雖然濫訴這種事還是檢舉人素 11/09 23:54
lsckinoko: 質問題 但又不可能探討檢舉意圖為何 11/09 23:55
lsckinoko: 最少要減少濫訴機會或增加不良檢舉的成本 煩勞版主構思 11/09 23:56
guilty13: 不服判決之後,直接採用DDOS的方式變相癱瘓管理功能的行 11/09 23:59
guilty13: 為需要被改正 11/09 23:59
guilty13: 檢舉人若是在水桶中,代表是處於一個部分權利停權的狀況 11/10 00:13
guilty13: 中,而被停權的使用者本就該被限縮權利,理當不能主張可 11/10 00:13
guilty13: 以行使正常使用者所應有之部分權利,如檢舉次數等,但非 11/10 00:13
guilty13: 完全褫奪其檢舉權。 11/10 00:13
aloness: 這樣想好了(我的想法),在所有版面的檢舉行為是發生在置 11/11 02:16
aloness: 底文章的其中一篇文章(如果有開放檢舉功能),所以被水桶 11/11 02:16
aloness: 自然不能檢舉他人這是成立的,大板因一篇檢舉文不敷使用 11/11 02:16
aloness: 才另立檢舉板,真要搞連動水桶制也是說的過去,但檢舉版 11/11 02:16
aloness: 同時兼顧申訴功能,所以先天上不可能連動 11/11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