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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超過七天未處理案件可以是一條板規、一個判決...) 問題: 文章代碼(AID): #1bGJbHOP (StockPicket) 這案件請問怎還沒處理呢?就結案了呢 謝謝版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26.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01586226.A.020.html ※ 編輯: YU1225 (118.232.26.70 臺灣), 12/03/2023 14:54:18 ※ 編輯: YU1225 (118.232.26.70 臺灣), 12/03/2023 14:59:23
YU1225: 記得成立喔https://i.imgur.com/fXHRMPx.jpg12/03 15:04
YU1225: https://i.imgur.com/pEefGAk.jpg12/03 15:05
YU1225: https://i.imgur.com/oKk4kjE.jpg12/03 15:05
YU1225: 垃圾 吃屎 髒東西 以上這些形容詞 都比你們判決股版f2大12/03 15:06
YU1225: 違規的形容詞更符合違規用詞12/03 15:06
guilty13: https://imgur.com/3fMeSS6 那請問這怎麼處理?12/03 17:12
麻煩發文檢舉好嗎
guilty13: 1. 吃屎又是你自己擷取其中二字 原文可是"狗改不了吃屎"12/03 17:13
guilty13: https://reurl.cc/1G6OkW 官司判決可說是對半開12/03 17:14
guilty13: 那自當交給本版執法單位心證12/03 17:16
guilty13: 2. 垃圾跟髒東西 又無指定之對象12/03 17:17
guilty13: 以檢舉事由4-5-1而論 特定對象為何?12/03 17:22
guilty13: 檢舉人理當自行舉證 而非浪費執法單位之行政資源12/03 17:26
guilty13: 況且 檢舉日期 已逾近兩個月有餘 何故近日再行訴訟?12/03 17:28
guilty13: 此段期間檢舉人均有連續性推發文紀錄12/03 17:29
guilty13: 如今在最新判斷定讞之後 才又追問案件處理12/03 17:30
只有結案 尚未判決啊!只要違規時間內發文檢舉 就是案件成立 需要審判 標準你不知道嗎…?
guilty13: 挾怨報復 刻意浪費行政資源之心 明明可鑑12/03 17:31
違規就是違規 沒人逼你網路留言這些詞啊XD ※ 編輯: YU1225 (116.89.136.77 臺灣), 12/03/2023 17:54:52 ※ 編輯: YU1225 (116.89.136.77 臺灣), 12/03/2023 17:55:52 ※ 編輯: YU1225 (116.89.136.77 臺灣), 12/03/2023 17:56:38 ※ 編輯: YU1225 (1.200.148.151 臺灣), 12/03/2023 19:00:17
aloness: 已處理,待其他兩位版主協助判斷 12/07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