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kukuma: 如果我沒改圖呢??我不止截一張喔,我的原圖可以拿去送驗12/06 13:31
版主說的 影射他人是分身即成立
請你跟版主解釋 你所有推文都是影射我是其分身
※ 編輯: ICHIROHO (116.89.129.49 臺灣), 12/06/2023 13:34:51
→ laptic: 請你先說明一下,是否願意至組務板澄清?12/06 13:34
沒問題 那要先處理這件未經版務判定的人嗎?不然板上會一直在爭吵啊?
→ laptic: 問題是,板主自行調查時,也發現你疑似水桶期間開分身,因12/06 13:34
那麻煩先處理這件 以免推文繼續的爭吵
不再爭吵
可以把我帳號送站務查詢 謝謝版主大人
→ kukukuma: IP是我當下查詢的基本資料,IP不是你有發文留言才會記錄12/06 13:34
※ 編輯: ICHIROHO (116.89.129.49 臺灣), 12/06/2023 13:37:07
→ laptic: 此無法相信你的說詞12/06 13:34
應優先處理檢舉的案件才是 謝謝版主
→ kukukuma: 我相信這此登入過的IP在PTT的系統端一定都有LOG可以查12/06 13:35
→ kukukuma: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把原圖寄給版主,我手機跟電腦都有截12/06 13:36
→ laptic: 可以,不過涉及分身違規部分,建議還是在這邊公開檢舉,方12/06 13:36
→ laptic: 便引用於組務板12/06 13:36
沒錯 版主我這篇 影射我為水桶仔分身
請問要處理嗎?
未經版務公告 就含糊影射為其分身!
→ kukukuma: 再來,你要不要看看我的留言,哪句是在影設??12/06 13:37
※ 編輯: ICHIROHO (116.89.129.49 臺灣), 12/06/2023 13:38:04
※ 編輯: ICHIROHO (116.89.129.49 臺灣), 12/06/2023 13:39:24
推 kukukuma: 另外你文中明確指出我「惡意改圖」,如果證據出來沒有呢 12/06 13:46
你上下推文影射我為其水桶仔分身
未經過版務認證 已構成引戰
※ 編輯: ICHIROHO (116.89.129.49 臺灣), 12/06/2023 13:46:52
→ kukukuma: ?如果查出來系統端查出來確認有該IP登入記錄,是否誣告?12/06 13:48
如果我懷孕你要不要不娶我 一樣概念
未經版務證實
在公然平台上影射其為分身
版主先前有公開提醒公告了會造成爭吵
沒在聽嗎?
※ 編輯: ICHIROHO (116.89.129.49 臺灣), 12/06/2023 13:50:01
→ kukukuma: 先懂法,再來檢舉吧?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懂? 12/06 13:49
你如果認為我是分身 請去版務申請檢舉 而不是在網路影射ok
※ 編輯: ICHIROHO (116.89.129.49 臺灣), 12/06/2023 13:50:41
推 kukukuma: 不是說我改圖,,你以為系統端沒記錄嗎?版主跟我差的 12/06 21:21
→ kukukuma: ip一樣,誣告是吧? 12/06 21:21
推 kukukuma: 客戶端的紀錄在怎麼刪,伺服器端的永遠都會留著紀錄的 12/06 21:33
→ kukukuma: ,我做程式設計的,這是最基本的常識,懂? 12/06 21:33
→ kukukuma: 跟我貼的ip有不一樣嗎? 12/06 21:44
→ laptic: 本案在帳號部調查結果出爐前,先暫緩受理 12/07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