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ptic: 請問你是 blueblue726 使用者嗎? 12/30 18:44
→ a926918tim: 4-5-1不需要當事者才能檢舉阿...很多判例根本都不是 12/30 18:45
→ a926918tim: 當事者就成立喔! 12/30 18:45
→ laptic: 請分明人身攻擊和地圖砲的差別,本案我覺得偏向是人身攻擊 12/30 18:50
→ laptic: ,而非地圖砲 12/30 18:51
→ guilty13: 請參閱上圖 "放上我其中一個小號" 此段落文字 12/30 19:49
→ guilty13: 引用資料的來文發言人已被水桶一年 12/30 19:51
→ guilty13: 卻藉由其他ID 持續參與正常發文的舉動 12/30 19:53
→ guilty13: 且檢舉文中 所引用的資料相同 並"加註" blueblue726 12/30 19:53
→ guilty13: 以正常社會經驗來對此行為行可受公評之評論 認並無不當 12/30 19:54
→ a926918tim: 人家推文只說是他賺百萬再來分享 正常人..看到只會表 12/30 20:08
→ a926918tim: 示祝福...不會去攻擊人家的名聲 ..可見推文是想挑起 12/30 20:08
→ a926918tim: 對立成份 12/30 20:08
→ guilty13: 一個被水桶一年的人在別版使用之圖文資料被轉來本版使用 12/30 20:45
→ a926918tim: 所以你現在是影射這位大大是分身囉? 12/30 20:45
→ guilty13: 藉由其他ID帳號企圖繼續參與本版一般使用者之正常權力 12/30 20:46
→ a926918tim: 那你可以善用檢舉雙重分身管道..不是罵人名聲不好喔 12/30 20:46
→ a926918tim: ! 12/30 20:46
→ guilty13: 設問 何來"名聲" 以及維護"名聲"之用意? 12/30 20:46
→ a926918tim: 我可以檢舉你這篇影射他認為分身呢?未經過版務判決 12/30 20:47
→ guilty13: 當事人自行不避諱使用相同的資料 那不叫影射 12/30 20:47
→ a926918tim: 請勿說別人是分身 會造成爭吵... 12/30 20:47
→ a926918tim: 你鬼扯一大堆...就問你為何攻擊他人名聲不好引戰? 12/30 20:47
→ guilty13: 何來攻擊之說? 針對上開之舉動所行之可受公評之言論 12/31 02:19
→ guilty13: 上述提供之圖片 明確提及這是個人之小號 12/31 02:20
→ guilty13: 而同一張圖片上顯示之個股名稱完全相同 12/31 02:21
→ guilty13: 1. 被水桶處份一年之ID 使用其他帳號進行發文 12/31 02:21
→ guilty13: 2. 檢舉人擅自使用他人之帳單明細 12/31 02:22
→ guilty13: 3. 雙方私下謀定並認可檢舉人使用非本人之帳單明細 12/31 02:23
→ guilty13: 請問 你是哪一種? 12/31 02:24
→ guilty13: 三項都指向 被處分之ID企圖繼續以他人之帳號繼續發推文 12/31 02:32
→ guilty13: 無論是何種做為 皆是不被普世價值所能認可以及接納 12/31 02:34
→ guilty13: 既然如此 何來攻擊他人名聲引戰之說? 12/31 02:35
→ a926918tim: 上面已經承認是針對特定使用者了 以上版主麻煩囉! 12/31 08:58
→ guilty13: 唉,浪費我時間 12/31 11:21
→ laptic: 未達 01/06 09:49
→ a926918tim: 要不要幾個版主討論下4-5-1標準阿?雙重標準會不會太 01/06 10:02
→ a926918tim: 誇張? 01/06 10:02
→ a926918tim: 違規攻擊版友還能合理化喔! 01/06 10:13
→ a926918tim: 那以後攻擊版友推文 就說他是爛人 為何不能罵就好了 01/06 10:13
→ a926918tim: 啊? 01/06 10:13
→ aloness: 未達 01/07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