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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訴文章代碼: #1bzQApRB (Stock) 原判板主:laptic 申訴說明: 我的原推文哪裡跟股市無關了?? 4-6-1 故意寫得很籠統當文字獄就對了? 有個YU版友來信提到過往股版判例 檢舉 4-6-1 #1bVHC-yM (StockPicket) 違規事證: → guilty13: 某海線立委不就是前面被新聞報料嗎? → guilty13: 我就不多說啦~到時候聽海哭的聲音怎麼辦? → guilty13: 這個就自己查一下就好~別到時候我要去競選總部道歉 → guilty13: 關鍵字 顏蔡 碼頭 這樣再找不到 自己包一包 違規案件違規推文提及「海線立委」「競選總部」「顏菜碼頭」
aloness: 查被檢舉人上下文,應與政治無關,認未達12/19 23:49
rayccccc: 未達12/22 17:38
這種推文完全的政治推文都判未達了 我的推文與股市有相關,又怎麼會達成4-6-1? 還是你們雙標自己人說的用詞更明顯都沒事? 我要求板主依照判例改判未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42.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10659673.A.BF3.html
guilty13: 你推文都打出“選對人”這種字眼了耶? 要拿別人救援之前 03/17 22:27
guilty13: ,也麻煩先掂量一下情況好嗎? 03/17 22:27
guilty13: 都被人家當槍使了... 03/17 22:30
有判例證明推文帶風向推政治推文「海線立委」「競選總部」「顏菜碼頭」不構成4-6-1了 我的推文在講股市2萬點的原因卻構成4-6-1,舉這個判例要求板主改判我未達剛好而已 還有你是板主嗎? 你的推文目的明顯"非為補述案情",是不是違反檢舉版板規4-3還是 4-6來者的?
guilty13: 笑了,你舉我的例子要來當救援,結果事主不能出來比較一 03/18 01:01
guilty13: 下差異? 03/18 01:01
guilty13: 你的回覆看起來還蠻明顯,就不是要幫自己的判例辯駁啊 03/18 01:03
guilty13: 還有阿,自己回去看看上下文,當時別人在討論什麼 03/18 01:04
guilty13: 再看看你自己這個案例你當下推文打什麼? 03/18 01:05
你哪是事主,你只是被引用的判例的當事人而已。 我又不是在要求板主對你的判決改判
laptic: #1bzyvhlg (StockPicket) 03/18 13:24
阿你身為板主是不用處理違反檢舉版4-3或4-6的人喔?
QooSnow: 顏菜碼頭,絕對是嘲諷。不要雙標。 03/18 13:58
rayccccc: 選對人的重要性(...)今天上2萬點柵欄仔沮喪到不行 03/18 15:01
rayccccc: 不覺得已經政治了嗎 03/18 15:01
r板主,4-6-1 又不是規定講到政治人物就得死? 而且我整段推文的用意明明是在稱讚現任總統及副總統創造有利股市發展環境,讓台股站 上2萬點。提到前總統馬英九的執政表現也只是作為我的論點加強的對比而已。 台股站上2萬點那天我很興奮阿 其次,柵欄仔也不是政治術語,這一點laptic自己也認同了 4-6-1: 提及政治相關議題或政治人物但內容違背股票板旨者 ※ 編輯: gametv (123.240.42.250 臺灣), 03/18/2024 15:42:50
aloness: 選對人...(下略)…選哪位總統的討論與股票無關 03/18 18:42
這時候只挑想看的? 我的推文全文是
gametv : 2萬點當然好啊,633馬英九做8年做不到,蔡英文633跟03/08 20:20
gametv : 2萬點都達成了03/08 20:20
gametv : 選對人的重要性,一個讓你領22k、另一個股市上2萬03/08 20:21
很明顯的,所謂的選對人是指選了那位當了中華民國台灣8年總統的蔡英文。 從上下文就知道我在講現任總統蔡英文治理下達成股票2萬點、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6%、 失業率降至3%以下、平均國民所得達3萬美元。 哪裡跟股票無關了?? 3/19 00:40 補充 該篇文章的標題是 " 台股上2萬點柯志恩批非政績 陳建仁反問「不喜歡嗎?」" 內文提及:"民進黨立委沈發惠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台股一度站上2萬點對台灣股市是個 里程碑,從過去馬政府時代喊出股市2萬點,現在終於破2萬點,相較於蔡英文上任時台股 只有8000點,這對股市來說是好消息。"
aloness: 另外就您檢舉文提及,看來有人在背後興風作浪,是否能提 03/18 22:06
aloness: 供證據?鑒於有利版務運作可以內部商討如何應對,並改以 03/18 22:06
aloness: 證人方式處理(當然這需要有證據後,再與其他版主商討) 03/18 22:06
aloness: 更正文字"你的申訴文提及" 03/18 22:06
我的推文根本不構成4-6-1,我要求改判未達。 另外,原文 #1bwlxsUm (Stock) 已刪除,現在適用股檢板 2-1-7嗎? ※ 編輯: gametv (123.240.42.250 臺灣), 03/18/2024 22:32:14 ※ 編輯: gametv (123.240.42.250 臺灣), 03/19/2024 00:12:54 ※ 編輯: gametv (123.240.42.250 臺灣), 03/19/2024 00:44:00
laptic: 因為是同時判的,所以無從改判。以上,本案結案 03/21 06:01
gametv:轉錄至看板 Law-Service 03/21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