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ptic: 所以你的意思是,回應是針對另一使用者的新聞截圖內容, 03/18 15:13
→ laptic: 對吧? 03/18 15:13
→ doris1016: 是的,基於推文有板友提到柯文哲過往對於股市的評論, 03/18 15:17
→ doris1016: 針對原文以及推文的內容作出回應,並非無端牽扯政治。 03/18 15:19
→ BlueBird5566: 照這解釋,如果有人在推文駡髒話,其他板友也能髒 03/18 15:37
→ BlueBird5566: 話罵回去嗎?如果這解釋凹得過去,以後判斷推文違 03/18 15:37
→ BlueBird5566: 規會更複雜。 03/18 15:37
→ BlueBird5566: 如果只是不小心的,下次小心點就好了,這也是板規 03/18 15:39
→ BlueBird5566: 設計成累進制度的用意 03/18 15:39
→ doris1016: 你舉的例子要看罵髒話是否違反板規,不應該直接類比。 03/18 15:42
→ doris1016: 我推文的當下知道板規,但我判斷基於事實的討論內容不 03/18 15:43
→ doris1016: 會構成違規。 03/18 15:43
→ aloness: 1. 引用之文意與原新聞無正相關 03/18 18:34
原文是台股兩萬點,板友張貼的新聞是關於柯文哲看衰台股和台積電,
何來沒有正相關之說?意思是板友張貼該新聞就是與原文無關嗎?
→ aloness: 2.引用圖片已指定全名,無模糊空間 03/18 18:34
我的用詞雖然是「黨主席」,但我確實就是在指柯文哲,而我認為這個議題與股板相關。
在這個討論框架之下,無論柯文哲是否為黨主席,公眾人物評論台股應為可受公評之事。
→ aloness: 3.引用之前判例並未指名,甚至也不得而知是不是現任政治 03/18 18:36
→ aloness: 人物,該判例沒講當然也不會強加解釋 03/18 18:36
您可以從黨主席連結到柯文哲,卻認為無法從該串推文將海線立委與顏家連結嗎?
→ aloness: 4.馬英九為卸任總統,且無其他擔任要職可以無視;但蔡英 03/18 18:38
→ aloness: 文為現任總統,與原文無相關,故不寬放 03/18 18:38
所以股板對於 4-6-1 政治人物的定義僅限於「現任執政者及政務官」嗎?
馬英九為卸任總統、柯文哲為卸任台北市長,對於台灣的政治都具有影響力與討論度,
不懂為何要將兩者分開來看,還是因為柯文哲多了一個黨主席的職務?
→ aloness: 5.請把解釋放在你的推文,不要搬其他人來講,倘若要用過 03/18 18:40
→ aloness: 往他人判例來決定是否有錯,那怎麼不搬成立的來自首? 03/18 18:40
針對我的推文內容陳述如上。
→ aloness: 其他提問與檢舉違規判決內容無關 03/18 19:43
※ 編輯: doris1016 (114.36.5.253 臺灣), 03/18/2024 21:20:27
→ aloness: 是的,目前個人有將黨主席納入4-6-1類考量;張貼新聞則看 03/18 22:33
→ aloness: 新聞內容是否與股市有相關,本版即往是有同意總經性質議 03/18 22:33
→ aloness: 題,故內文明顯跟總經或上市公司正相關,即便內文屬政治 03/18 22:33
→ aloness: 人物發言,也會視同不符點4-6-1,但這就會要求發文/推文 03/18 22:33
→ aloness: 者明白寫出來 03/18 22:33
→ aloness: 不能凡事都"想當然爾",這解釋會無上限 03/18 22:34
→ aloness: 另外賴清德也是現任副總統… 03/18 22:36
※ doris1016:轉錄至看板 Law-Service 03/28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