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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文章代碼:#1c7XFYT0 (Stock) [1] 被檢舉ID:st06666 違反板規:4-5-1 違規事證: 推 edward198791: Gipmydanger 被檢舉了ㄟ 04/16 20:21 推 Gipmydanger : 梗圖而已那裡政治 04/16 20:22 → Gipmydanger : 貼郭董的就沒問題,難道郭董被看沒有嗎? 04/16 20:23 推 st06666 : G大怎麼也被分靈體檢舉惹 幫QQ 04/16 20:34 違規說明: 在我檢舉Gipmydanger之後,版友談論到此事,被檢舉人馬上攻擊我是分靈體。 被檢舉人一月的時候因惡意抹黑我而被水桶七天(判決如下) #1bd_zDE6 (Stock) 2. 違規人 :st06666 違規文章:#1bbvhYvU (Stock) 檢舉文章:#1bcg7C8y (StockPicket) 違規條目:4-5-1 罰則  :水桶七天 違規事證: 推 st06666 : YU第一次被桶就在小恩群組說買a06這隻帳號PO長榮文 01/06 19:19 → st06666 : 當時截圖應該還有人留著 01/06 19:19 出桶之後被檢舉人還是不知悔改,三番兩次暗指我是分靈體 (1) #1brK2nWA (Stock) 推 a069275235 : 去年賺20 今年賺40 股價150 02/21 08:19 推 st06666 : 分靈仔最愛算EPS惹 02/21 08:40 (2) #1bmue2PZ (Stock) 推 a069275235 : 樓下快查ID 02/07 21:50 推 st06666 : 笑死 推文也藏一個分靈體 沒人發現嗎 02/07 22:11 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困擾…… 麻煩請讓他受應有的懲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9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13272739.A.219.html
st06666: 誰告訴你G大指gip使用者,又是誰告訴你分靈體指你 怎麼這 04/16 22:44
st06666: 麼愛對號入座 04/16 22:44
(aloness 刪除 aloness 的推文: 更正)
aloness: 先回到最基本概念,可以確定本版律定違規被懲處者不能開 04/18 22:00
aloness: 第二個帳號在被處份的版上推發文(俗稱分身條款);但站方 04/18 22:00
aloness: 是公開說明每個人可持有五個帳號,所以指稱有複數帳號是 04/18 22:00
aloness: 沒問題 04/18 22:00
a069275235: 請A版主不要講的好像我真的是誰的分身好嗎= = 04/18 23:27
a069275235: 你這樣也讓我很不舒服… 04/18 23:27
a069275235: 被檢舉人都已經抹黑過我帳號是YU買來的 04/18 23:27
a069275235: 然後三不五十看到我就要扣我分靈體的帽子 04/18 23:27
a069275235: 我想這樣子的言論應該是大多數人都沒辦法接受的… 04/18 23:27
rayccccc: 所以你的意思是指 被認為是YU的分身 你很不舒服嗎? 04/19 23:19
a069275235: 很不舒服阿= = 04/20 08:19
laptic: 先交付板務、組務內部討論,之後再行認定 04/20 11:02
a069275235: 這個案子有這麼複雜嗎… 能請問一下現在癥結點在哪嗎? 04/20 11:27
laptic: 帳號部處理停滯不前,目前板主群得自行簡易認定是否有不當 04/20 13:27
laptic: 使用分身 04/20 13:27
laptic: 而單單上站位址無法認出,但行為模式的話,嗯... 04/20 13:28
a069275235: 好吧= = 那如果被檢舉人又繼續這樣也沒辦法處理嗎? 04/20 18:47
a069275235: 剛剛查了一下帳號部的文章 04/20 19:13
a069275235: 現在不是只有申請YU1225跟ICHIROHO的調查嗎? 04/20 19:13
a069275235: 那一案應該跟我這篇沒有任何關係吧@@ 04/20 19:13
a069275235: 不管他們兩個是不是分身都跟我沒有關係… 04/20 19:13
a069275235: 版主若是覺得我有問題請把我也送去查 04/20 19:13
a069275235: 如果版主是因為那個跟我無關的分身調查擱置此案 04/20 19:13
a069275235: 這樣一點道理也沒有,你們就直接判一判吧… 04/20 19:13
aloness: 說明在先,我只把分靈體 = 分身這個詞彙看待,不把他當成 04/21 22:47
aloness: 是指定id代稱;就您舉前例是把a當成b的分身,易於引起糾 04/21 22:47
aloness: 紛,這當然會處理 04/21 22:47
aloness: 另一個案例則是暗指有帳號交易行為,記得站規明令禁止的 04/21 22:49
aloness: ,故也是依此原則處理 04/21 22:49
a069275235: A版主的意思是傾向把這次檢舉當成獨立事件嗎? 由我補 04/21 23:29
a069275235: 充的那幾個案例,被檢舉人已明確指出我這個帳號被 04/21 23:29
a069275235: YU1225買走,不是單純說我是分身。不能因為板主不喜歡 04/21 23:29
a069275235: 我就用對我不利的角度思考吧…。就像L板主說的,就『 04/21 23:29
a069275235: 行為模式』而言,L版主認為我可能跟YU有什麼不尋常的 04/21 23:29
a069275235: 關係? 只是苦無證據? 這種說法不就是把以前的各種事 04/21 23:29
a069275235: 件加進來綜合判斷了嗎,怎麼此案一下要當成獨立事件, 04/21 23:29
a069275235: 一下又需要綜合判斷呢? 能不能有一個明確、統一且能讓 04/21 23:29
a069275235: 人信服的標準呢? 04/21 23:29
aloness: 就版上發言來看,分靈體乙詞不限於特定人 04/22 22:00
aloness: 有沒有指名道姓是比較肯定的地方,我不想主觀認定在講誰 04/22 22:04
aloness: 如果主觀認定可行,那些疑似水桶者開分身來亂我早就通殺 04/22 22:07
aloness: 了還理那些官僚擺爛行為,就因為不行我也不想貿然逾矩 04/22 22:07
aloness: 主觀意思就像這樣,好比你主觀認定我不喜歡你認為這不利 04/22 22:09
aloness: ,坦白講你是誰我根本不認識,喜歡與討厭與否都稱不上 04/22 22:09
aloness: 不過要在沒有版上所有共識之下認定是特定人,此例一開難 04/22 22:11
aloness: 免有心人檢舉文不手軟,被檢舉的申訴文更亂 04/22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