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U1225: 霸氣 07/27 22:06
→ gothmog: 看一下 我最近被水桶的2篇文章 07/27 22:13
→ gothmog: 一篇是 心得太短 07/27 22:13
→ gothmog: 一篇是 分類錯誤 07/27 22:13
→ gothmog: 我那兩篇的內容 就因為這種疏忽 就被水桶 07/27 22:13
→ gothmog: 這邊簡直比中國共產黨還要嚴格 07/27 22:13
→ gothmog: 我還是去其他網站 比較實際 07/27 22:13
→ gothmog: 難怪PTT 都只剩老人 07/27 22:13
→ gothmog: 這邊還是留給發 創作文 跟 畢業文 的人 好好待著 07/27 22:13
→ Paul1021: 先跟您說一下,這是板主群合議判定的處分,並不是我一個人 07/27 22:15
→ Paul1021: 決定要怎麼判就怎麼判,而且板規的累進制度畢竟就寫在那 07/27 22:16
→ Paul1021: 邊,我也沒辦法一個人就能決定撤銷您的處分,我也只是負責 07/27 22:17
→ Paul1021: 任地執行我身為板主的工作,水桶完後還是歡迎您繼續來股 07/27 22:18
→ Paul1021: 板跟其他板友討論跟互動 07/27 22:19
→ BlueBird5566: 好了啦 之前就有五次的違規紀錄了 不是初犯了 07/28 07:08
→ BlueBird5566: 連這篇要申訴也不看板規 不照申訴的格式 07/28 07:11
→ BlueBird5566: 不用情緒勒索 去DCARD或其他論壇一樣會有板規 07/28 07:12
→ BlueBird5566: 不過我剛看了一下 應該是水桶44天才對 07/28 07:12
→ BlueBird5566: 7+7+30 07/28 07:13
→ yulin0619: 不懂板規就少發文章啊 07/28 13:50
→ yulin0619: 要發文章就照板規 辛苦版主大大 07/28 13:50
推 pacino: 板規是有點毛,但訂在那,若版主不處理會被檢舉人吐。檢 07/28 14:26
→ pacino: 舉魔人無法檔 07/28 14:26
→ Paul1021: 在這裡回覆藍鳥,板友gothmog先前被4-2-1水桶七天,出桶後 07/28 16:03
→ Paul1021: 未滿一年再犯4-1,此時是水桶七天,然後不同的文再犯4-1, 07/28 16:04
→ Paul1021: 此時累進成水桶30天,又再犯一次4-2-1,再處以水桶30天,因 07/28 16:05
→ Paul1021: 此七天加三十天再加三十天總共是六十七天,我這樣算我覺 07/28 16:06
→ Paul1021: 得沒有錯,如果真的是我算錯,也被其他板主證實的話,我一 07/28 16:07
→ Paul1021: 定立即更改判決跟處分,這天申訴文看其他板主有什麼其他 07/28 16:08
→ Paul1021: 意見吧 07/28 16:08
→ Paul1021: 這"篇"申訴文,打錯字 07/28 16:09
→ BlueBird5566: 不是 是公告後才能累進 07/28 16:34
→ BlueBird5566: 所以第一篇4-1是七天 但因為還沒水桶公告 07/28 16:34
→ BlueBird5566: 所以第二篇的4-1 還是一樣七天 07/28 16:34
→ BlueBird5566: 然後第三篇4-2-1 因為是4-2-1累犯 所以30天 07/28 16:35
→ BlueBird5566: ================================== 07/28 16:39
→ BlueBird5566: 詳細你再跟rayccccc確認一下~ 07/28 16:41
→ BlueBird5566: 如果有個人連續發了3篇違反4-1的文 07/28 16:42
→ BlueBird5566: 板主一口氣刪除 也不能直接 刪文、警告、水桶七天 07/28 16:42
→ BlueBird5566: 因為還沒公告過 所以這三篇只能刪文 07/28 16:43
→ BlueBird5566: 在公告後 他下次如果又發了4篇違反4-1的文 07/28 16:43
→ BlueBird5566: 板主連續刪了4篇 還是只能警告 不能水桶七天 07/28 16:44
→ BlueBird5566: 這個規定是避免板主養案 例如很討厭某個ID 07/28 16:45
→ BlueBird5566: 就一直不處理他的違規 然後等蒐集齊了 再一次桶一年 07/28 16:45
→ BlueBird5566: 所以才改成 公告後 再犯 才能累進 07/28 16:46
→ BlueBird5566: 所以他第一篇4-1 是七天這是正確的 07/28 16:47
→ BlueBird5566: 第二篇 因為板主還沒公告 所以還是維持七天 07/28 16:48
→ BlueBird5566: 第三篇4-2-1 因為去年有公告過了 所以累進成30天 07/28 16:48
→ BlueBird5566: 總共是44天 07/28 16:48
→ BlueBird5566: 如果44天後出桶了 又違反4-1 這時就是累進30天了 07/28 16:48
→ YU1225: 這篇就直接不警告直接一年了 ..版主辛苦了 07/28 16:50
→ YU1225: 版規判決之前常常變來變去 新版主上任希望他們改善股版風 07/28 16:51
→ YU1225: 氣!加油 07/28 16:51
→ BlueBird5566: 你有4-0加重處分啊 07/28 16:53
→ BlueBird5566: 我在跟保羅討論gothmog的水桶天數 你不要拿別的案仔 07/28 16:55
→ BlueBird5566: 來亂入 到時候又被檢舉4-3-2 07/28 16:55
→ BlueBird5566: 不過我要說的也說完了 保羅再跟RAYCCCCC確認一下吧 07/28 16:57
→ Paul1021: 剛剛再次確認累進板規,板規確實有寫到累犯是以公告為主 07/28 17:03
→ Paul1021: 這樣的話第一篇4-1是七天,第二篇4-1因為還沒公告所以也 07/28 17:05
→ Paul1021: 是七天,第三篇4-2-1因為已是有公告過的累犯,所以是三十 07/28 17:06
→ Paul1021: 天,這樣七天加七天加三十天確實是四十四天沒錯 07/28 17:07
→ Paul1021: 扣掉已執行的水桶天數,我再更正水桶以及判決的處分 07/28 17:08
推 a069275235: 大家不要吵了= = 刑期應該是沒算做 07/28 17:10
→ a069275235: 前案紀錄: 07/28 17:10
→ a069275235: 07/28 17:10
→ a069275235: 本次案件: 07/28 17:10
→ a069275235: 進) 07/28 17:10
→ a069275235: 進) 07/28 17:10
→ Paul1021: 板規有寫累犯是以公告為主,確認了以後,扣除已執行的水桶 07/28 17:16
→ Paul1021: 已將板友gothmog的水桶天數以及判決做更正,總計是水桶44 07/28 17:18
→ Paul1021: 天,已經做更正了 07/28 17:18
→ Paul1021: 恩...我再跟其他板主確認,等到兩位以上板主有共識,我會 07/28 17:33
→ Paul1021: 立即更正,不管如何,就算我的天數算錯,該扣抵的我也會扣 07/28 17:34
→ Paul1021: 抵,覺得不會侵害到板友gothmog的權益 07/28 17:35
→ Paul1021: 絕對不會,打錯字 07/28 17:35
推 a069275235: 另外補充一點 07/28 17:59
→ a069275235: 時判決就有瑕疵了。照1-2-3的敘述,應該是依板規 4 相 07/28 17:59
→ a069275235: 關條款處分,也就是以4-1來當罰則,當時應該就要把4-1 07/28 17:59
→ a069275235: 寫明在判決裡。 07/28 17:59
→ a069275235: 若當時能判決正確,這次的三個案件每個都能累進判水桶 07/28 17:59
→ a069275235: 30日… 希望未來版主能多注意一下這點 :) 07/28 17:59
→ Paul1021: 好的,我再跟其他板主討論,我再注意這樣子 07/28 18:02
→ BlueBird5566: 這以前就提過了 當時的板主群說每個違規狀況不同 07/28 18:03
→ BlueBird5566: 像1-2-3跟1-1-4的情況不同 這樣都用4-1累進不好 07/28 18:05
→ BlueBird5566: 所以才會有的用1-2-3判 有的用4-1判 07/28 18:05
→ BlueBird5566: 1-2-3是寫 「依板規 4 相關條款處分」 07/28 18:05
→ BlueBird5566: 並沒有寫以4-1處分阿 07/28 18:06
→ BlueBird5566: 像1-2-8就有寫 以板規4-1處分 07/28 18:06
→ BlueBird5566: 像1-2-3寫以板規4相關條款 07/28 18:06
→ BlueBird5566: 我覺得與其以後直接改用4-1處分 不如先好好整理一下 07/28 18:07
→ BlueBird5566: 哪些是可原諒的 可以調整輕一點 07/28 18:07
→ BlueBird5566: 以前板規都直接寫以4-1處分 以4相關條款處分也很籠 07/28 18:08
→ BlueBird5566: 嗯 我想說的是板規其實可以整理整理 07/28 18:09
推 a069275235: 爬了一下1-2-3的檢舉文,有沒有4-1似乎都是看當時檢舉 07/28 18:26
→ a069275235: 人有沒有檢舉4-1,沒寫的話版主也不會另外判4-1,這樣 07/28 18:26
→ a069275235: 真的是滿詭異的… 07/28 18:26
→ a069275235: 同意藍鳥大建議 版規是真的可以大修一下了 版主加油 07/28 18:26
→ a069275235: :) 07/28 18:26
→ BlueBird5566: a069275235算的好像才是對的 07/28 20:49
→ BlueBird5566: 2023/10/07已經有1-2-3 水桶七天 07/28 20:51
→ BlueBird5566: 是我的錯,我以為第二篇是違反4-1而已 07/28 20:53
推 rayccccc: 格式錯誤 請於48小時內修正 07/29 09:46
→ Paul1021: 已跟其他板主確認過,板友gothmog正確的水桶天數是67天, 07/29 16:06
→ Paul1021: 扣除已執行水桶天數,已更正判決及處分 07/29 16:06
推 rayccccc: 不受理結案 07/31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