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n16: 不要抹黑好嗎=.=你才詐騙廣告王 10/28 13:27
推 ann16: 你是不是版規都不會看 之前版主判決就說沒違規了 10/28 13:49
→ losehope: 社群名稱未碼賽克,讓大眾知道名字在line搜尋即可進入! 10/28 13:49
→ losehope: 近來有很多新聞報導,參加Line 社群被詐騙的人不計其數 10/28 13:49
→ losehope: ! 10/28 13:49
→ ann16: 可憐那 難怪亂檢舉 10/28 13:50
→ ann16: 太好笑了 新聞一堆老公外遇 那是不是我老公也要外遇... 10/28 13:51
→ ann16: 通靈王是你 10/28 13:53
→ losehope: 別急,還有違反別條板規,交給板主判決!嘻嘻 10/28 14:20
推 ann16: 本來就可設定不用停損得阿...你是不是沒投資股票過 10/28 15:01
→ Paul1021: 我是覺得4-3-1成立,其他我這邊是放寬判未達 10/28 20:55
→ Paul1021: 被檢舉人被檢舉的文章是回文並非標的文,因此沒有設不設 10/28 20:56
→ Paul1021: 停損的問題 10/28 20:56
→ Paul1021: 更正,4-2-4 4-3-1成立,其他未達 10/28 21:01
→ Paul1021: 我的處理是一碼歸一碼,如果您覺得該篇文章違規,請再另外 10/28 22:00
→ Paul1021: 發一篇檢舉文,謝謝 10/28 22:00
→ ann16: 根本沒聯絡方式 要不要看之前版主怎判決的 10/29 11:49
推 ann16: 如聯絡資訊之範圍包含姓名、簡稱、綽號及部分人可依→ 背 10/29 11:54
→ ann16: 景得知為何軟體等,請在此案後修改版規明訂及限縮何謂「聯 10/29 11:54
→ ann16: 絡資訊」,如(不限任何)軟體之ID/背景、連結、(個人或群體) 10/29 11:54
→ ann16: 名稱、電話、信箱等,以免出現此案中含糊不清之情境 10/29 11:54
推 rayccccc: 皆未達 11/04 15:00
推 Djuda: 都採到邊線 皆未達 但請被檢舉人好好檢討一下 11/13 04:08
→ Djuda: 太常出現這種東西 未來可能會被認為是來鬧版 11/13 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