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ueBird5566: 我是檢舉人,當初檢舉4-2-1 , 不過板主群都認為不 11/06 23:53
→ BlueBird5566: 是閒聊, 檢舉人這邊認為應該撤銷水桶 11/06 23:53
→ Paul1021: 您的這件案件我覺得確實比較特殊,我這邊仔細的回覆您的 11/06 23:54
→ Paul1021: 申訴,首先,當初您問說證交所的issue應該要用哪個分類,我 11/06 23:55
→ Paul1021: 回答說證交所的情報應該用情報分類比較合適,我的回答基 11/06 23:56
→ Paul1021: 本上沒有問題,但您的發文並非證交所的情報,因此我才判 11/06 23:57
→ Paul1021: 4-1成立,4-2-1的部份,這比較牽涉板主群的自由心證,我是 11/06 23:58
→ Paul1021: 覺得您的這篇文章確實有閒聊的感覺,但是我考量到您的態 11/06 23:59
→ Paul1021: 度沒有惡意,想了一下確實當天較晚公布是比較不尋常的狀 11/07 00:00
→ Paul1021: 況,4-2-1我這邊改判未達,但即便您用請益分類,還是不符合 11/07 00:02
→ Paul1021: 請益的分類規定,我這邊還是判4-1成立,至於4-2-3的部份, 11/07 00:03
→ Paul1021: 我確實感覺您的文章沒有先做功課先做求證,因此4-2-3是成 11/07 00:04
→ Paul1021: 立的 11/07 00:04
→ Paul1021: 原先我可能沒表達清楚讓您誤會或許是我的疏忽,我這裡跟 11/07 00:05
→ Paul1021: 板友致歉,但是這篇申訴案,我這邊的判決就是4-1 4-2-3成 11/07 00:06
→ Paul1021: 立,即便當初您用請益分類,也不符合請益分類規定,4-1我這 11/07 00:07
→ Paul1021: 邊也是會判成立,再來就看其他板主的說明吧 11/07 00:09
(rayccccc 刪除 rayccccc 的推文: )
推 rayccccc: 如果是原本[請益]分類 4-1未達 4-2-3依然成立 11/11 15:48
→ Paul1021: 我自己是認為被檢舉人的發文不符合1-4-1的請益分類規範 11/11 16:32
→ Paul1021: ,不過r板主認為分類改請益的話就未達,接下來只要Djuda板 11/11 16:33
→ Paul1021: 主也認為分類改請益就沒違規,您的這篇文就會以4-2-3為改 11/11 16:34
→ Paul1021: 判的判決,前提是您要把該篇文分類修正為請益,但是罰則天 11/11 16:35
→ Paul1021: 天數即便改判還是一樣的,這邊先跟您說明一下,再來就等D 11/11 16:36
→ Paul1021: 板主的說明吧 11/11 16:37
推 Djuda: 同R版主 改請益便未達 理由前數篇已詳細解釋 11/15 02:29
→ Djuda: 4-1未達 11/15 02:31
※ jumpballfan:轉錄至看板 Law-Service 11/21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