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ul1021: 未達,回文也算是自己的發文,並不因原本的文而違規
顯然不符4-1內容,因此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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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20.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38410710.A.109.html
→ Paul1021: 我覺得回文並不受原文分類錯誤而影響,但先看r板主意見吧 02/01 20:25
推 rayccccc: 同保羅 且轉錄他板文章無分類限制 02/06 05:29
※ iamacomic:轉錄至看板 Law-Service 02/06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