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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jZoqzAv.jpeg 2/9離現在已經超過1個月 版主以審核不及為理由 處罰距今一個月前的推文 已經違反版規14日內的處理期限 在此申訴應以版規內期限處理版務 若作業不及 也應公告後實施 不該任意延伸處理時效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X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42433102.A.246.html
Buddy: 14日是檢舉人能夠檢舉文章的期限 不是板主的處理期限 03/20 09:44
scott01: 若版主工作量太大 應增加版主人數處理 現在處理一個多月 03/20 10:56
scott01: 前的推文 (不曉得是否使用新版規處理) 實在令人商榷 03/20 10:56
TroyeSivan: 看起來並無問題 ,ray版主是依累犯判罰,與新舊版規 03/20 13:30
TroyeSivan: 無關。 03/20 13:30
Paul1021: 照累犯板規處罰並無問題,也可以請r板主直接跟你說明 03/21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