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tock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欲申訴文章代碼:#1fiOx9MY (StockPicket) 原判板主:BlueBird5566, rayccccc 申訴說明: 補上律師回答: https://i.imgur.com/O2EBkas.png https://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421023 1、腦粉、要不要臉、可悲、可憐,這些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與加重誹謗罪,實際上一句 話可能同時觸犯兩條罪名。妨害名譽是刑法罪章,包含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兩條罪名 2、您可以截圖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並要求民事精神賠償 ======================================================== 之前檢舉時,因為以為板主們有處理過類似辱罵案件, 會把不能對人說「要不要臉」當成常識,因此沒補上相關證據, 抱歉沒顧慮到不是每個人都遇過類似辱罵或曾經實際提告過。 煩請板主們重新審理,以避免其他板友遭殃,板務辛苦了! 以下附上原先的檢舉文: 檢舉文章代碼:#1fiNK1ij (Stock) [1] 被檢舉ID:bj45566 違反板規: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其中針對個人部分,應由當事人檢舉成案。 違規事證: 推 bj45566 : 有人到現在還完全不知道紐約時報是怎麼樣的媒體?噗 03/11 23:06 → bj45566 : wwww 03/11 23:06 推 bj45566 : 沒發文貼新聞就沒資格評論媒體的可信度?誰教你的? 03/11 23:24 推 bj45566 : 所以輪得到你說教喔?你誰啊你?笑死! 03/11 23:31 推 bj45566 : 淨引用長期在股板和戰爭板非常有爭議的媒體來源, 03/11 23:33 → bj45566 : 拼命帶動恐慌氛圍,要不要臉? 03/11 23:33 推 bj45566 : 這裏是股板不是戰恐板,我已經在推文講好幾次今天開 03/11 23:36 → bj45566 : 盤的美股穩如泰山根本不受影響 -- 人家那些天才操盤 03/11 23:36 → bj45566 : 手都不會自己有資訊來源嗎?你比整個華爾街都聰明是 03/11 23:36 → bj45566 : 個大聰明好棒棒! 03/11 23:36 23:36 違規說明: 引戰 罵人"要不要臉" 為辱罵 累犯紀錄 #1c9pOL2I (StockPicket) 4-5-1成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3.118.40.68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73386870.A.74D.html
bj45566: 各位板主明鑑,這只是一位律師的個人意見,並非已經定讞 03/13 20:19
bj45566: 的法院判決。律師為了招攬生意、吸引客戶,小事化大甚至 03/13 20:19
bj45566: 危言聳聽都是可能的手段。依照該律師的意見,連說別人「 03/13 20:19
bj45566: 可憐」都會構成毀謗罪,實在不可思議。謝謝。 03/13 20:19
bj45566: 至於質疑他人發言立場或意圖,本質上與說人是「中吹」、 03/13 20:32
bj45566: 「美吹」、「債蛙」 「鎂蛙」,... 並無二致,如果連這種 03/13 20:32
bj45566: 程度的意見表達都要水桶,恐怕太過。此與無端指控他人是 03/13 20:32
bj45566: 拿錢辦事的網軍之類抹黑本質上相差甚遠,望板主們明鑑, 03/13 20:32
bj45566: 謝謝。 03/13 20:32
====== 致板主們 那一頁連結三個律師都是一樣看法。 質疑他人立場不代表要針對他人使用侮辱性的言語。 如果日後板風形成為當對他人言論不認同或質疑時, 都用問人「要不要臉?」的方式針對性的詢問, 長久下來可能會失去多元客觀的討論機會。 只因為提到板友看不順眼的媒體報導IEA釋出4億桶石油, 就被質疑「拼命帶動恐慌氛圍」這才是莫須有的抹黑、無端指控。 其他板友們有權利看到多元的資訊來源, 問人「要不要臉」是指控引用某些媒體的行為是一種涉及人的羞恥的行為。 這種過度干涉他人行為道德、羞恥心的問話方式, 已經超過股板的正常討論範疇。 極度失禮並且具有針對性與攻擊性。 請板主杜絕這種脫離討論主旨,試圖以侮辱他人羞恥能力, 來維護自己相信或理想化的資訊的針對性與侵犯性行為。 如果板友認為某些媒體言論偏頗會造成恐慌, 可以訴求改板規讓大家投票決定禁止某些媒體, 而不是針對轉貼媒體資訊的人,用辱罵的方式試圖阻止, 這正是對言論自由的干涉。 言論自由不是用來保障侮辱他人的權利, 不該用來辯護自己以辱罵方式來阻止他人言論的行為。 ※ 編輯: LoveSports (64.31.11.6 日本), 03/14/2026 09:50:51
bj45566: 1. 板主們之前就已經判決此句未達懲罰標準了,請問你是 03/14 16:12
bj45566: 不順你的意就要一直檢舉、申述到天荒地老嗎? 03/14 16:12
bj45566: 2. 在那串推文裏,我起初只是質疑你引用爭議性媒體的資訊 03/14 16:20
bj45566: ,你就很兇的回我「你管誰教我的 輪不到你說教」 -- 請 03/14 16:20
bj45566: 問這句話沒有針對性、攻擊性、羞辱性?而且你講我的態度 03/14 16:20
bj45566: 明顯是居高臨下的說教,所以我才反擊問你要不要臉 。一 03/14 16:20
bj45566: 個巴掌拍不響,希望你也能察覺你哪隻自以為尊的訓斥發言 03/14 16:20
bj45566: 。謝謝 03/14 16:20
推 bj45566 : 有人到現在還完全不知道紐約時報是怎麼樣的媒體?噗 03/11 23:06 → bj45566 : wwww 03/11 23:06 推 bj45566 : 沒發文貼新聞就沒資格評論媒體的可信度?誰教你的? 03/11 23:24 →LoveSports: 你管誰教我的 輪不到你說教 股板可以扯政治嗎? 03/11 23:28 是你先問「誰教你的」,你先把別人當成需要被教育的對象, 我當然回答輪不到你說教,這只是陳述事實。 我並沒有質疑你的羞恥能力,這無關侮辱。 就算我違規我也願意受罰。你可以去檢舉我,如果我有錯甘願受罰。 不要把別人拒絕被你質問「誰教你的」,當成侮辱, 來論證你質疑他人羞恥能力的正當性。 ※ 編輯: LoveSports (149.50.210.205 日本), 03/14/2026 17:31:39
bj45566: 有沒有感受到被攻擊被侮辱可以不顧當事人的感受?你說不 03/14 19:09
bj45566: 是就不是?還是你平常跟人說話就是這種語氣姿態?實在難 03/14 19:09
bj45566: 以致信。 03/14 19:09
bj45566: 再補充一點,是你先質疑我沒有貼媒體報導卻評論你引用媒 03/14 19:16
bj45566: 體的公正性 -- 請問這兩件事有何因果關係?影評人要有拍 03/14 19:16
bj45566: 過電影的才能當嗎?我自然很好奇這種邏輯是誰教你的? 03/14 19:16
BlueBird5566: 先鎖文 一直吵只是影響板主處理時間 不會有任何幫助 03/15 05:58
BlueBird5566: 法官的判決都不見得一致 律師的回答更不是標準 03/22 09:55
BlueBird5566: 另外之前有人說 「別丟臉了」「下夕下井」 附上法院 03/22 09:56
BlueBird5566: 判決 也是被板主群判無違規 小組也是判灰色地帶 03/22 09:56
BlueBird5566: 所以此件先維持原判 若群組有改判再一起改判 03/22 09:58
Paul1021: 有點灰色地帶,我這邊也是先改判,意即維持原判 03/22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