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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訴文章代碼:#1g6_0HrV (Stock) 原判板主:BlueBird5566 (請洽該檢舉文的推文) 申訴說明: 本案處分理由為「人身攻擊」並施以「退文」之重大處分。然本人原文純粹探討地緣政治 、總體經濟基本面與國際政治人物之決策賽局,通篇無任何針對特定自然人、或是特定看 板板友之惡意謾罵與人身攻擊事實。 本案核心訴求,在於探討公共看板對於重大處分之法規適用應建立在**「客觀事實」 與「法治一貫性」**上,而非流於隨意定罪之人治裁量。懇請股檢板與相關管理群予以釐 清,以維護制度之衡平性。 事實與理由(看板案例之結構性交叉比對):本人日前發布關於美伊情勢與總體經濟基 本面連動之長文,內文皆以理性客觀之語氣探討國際政局。然遭版主主觀認定違反人身 攻擊相關規範,並課以「退文」之處分。為釐清股板在實務執行上對於「人身攻擊」之 判定一致性,本人調閱過往保留之地緣政治相關文章,並提出以下具體對照事實: 【看板既有留存案例】 文章代碼 (AID): #1g5zIpvy (Stock) 文本結構特徵: 該文核心主題與本人文章相同,皆聚焦於美伊戰爭與原油市場預測。 然而內文直接、具體針對看板特定特定使用者(如文內指名之「馬麻三千萬」)進行 主觀嘲諷與言語攻訐(如:「就這料怎摸還有臉在那邊543」)。 制度面之論證與質疑: 經交叉比對,兩篇文章在看板規範之法理審視下,存在顯著的法規適用錯誤與裁量偏差 法規適用錯誤: 本人文章本質為**「地緣政治如何影響整體股市」之理性論證,並無任何侵害他人人格權 之主觀意圖與客觀事實;版主卻將此等總體經濟與股市政局之客觀評論強加定罪**,其法 規適用顯有重大瑕疵。 執法標準雙標: 若管理層認定對照組文章直接具體針對看板特定特定使用者進行言語嘲諷,因特定看板身 分即具備豁免與保留價值;而本人純粹分析國際政局、並無針對特定板友進行惡意攻訐之 長文,卻被全面清算並課以「退文」處分。此種執法結果,在法理上難以擺脫「遇名人則 寬、遇普通使用者則嚴」之疑慮。 處分理由與引用法規條號嚴重矛盾: 查本人所接收之處分紀錄與通知如下: 5/31 [系統通知] ◇ Stock 看板暫停發言通知(水桶) r 5/31 BlueBird5566 ◇ 退回文章(人身攻擊)Re: [新聞] 美媒:美伊停戰協 被申訴人(版主)於系統執行退文時,理由填寫為**「人身攻擊」**;然其寄發給本人 之正式處分原因,卻列為 「4-2-1 4-2-5 4-0」(格式與股點輕微違規)。依據股板板 規罰則,4-2-1 與 4-2-5 根本不具備「退文」之處分權限。被申訴人竟發生「定罪條號 為 4-2、系統退文理由卻編造 4-5 人身攻擊」之嚴重行政錯亂。此等「一案兩判、理由 互斥、張冠李戴」之現象,顯見其處分完全缺乏客觀事實依據,純係管理層為了將本人 「退文」而拼湊罪名、蓄意擴大裁量權,其程序存有不可掩飾之重大瑕疵,深切期盼 組務(小組長)依制度予以撤銷,以維板友合法發文權益。 任何公共看板的健全發展,皆應仰賴「法規標準的一貫性」。當退文等重大裁量權脫離了 客觀事實,隨發文者的「知名度」或「身分」而產生浮動時,不僅容易損害 PTT 看板的 公共信用,亦會使普通使用者對於發文邊界無所適從。 本人提出本案並非為個人爭辯對錯,而是深切期盼藉由公開程序的討論,促使看板管理走 向制度化,減少流於人治之裁量偏差,以維護全體鄉民之發文權益。 感謝各位審理版主與小長之辛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28.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80246983.A.875.html ※ 編輯: chal (1.170.128.23 臺灣), 06/01/2026 01:56:13
BlueBird5566: 人身攻擊按錯選項 以公告為準 06/01 10:49
BlueBird5566: 4-0 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板主得直接刪文、退文並 06/01 10:51
BlueBird5566: 加重處分 06/01 10:51
處分理由完全錯亂,被申訴人推文坦承「按錯選項」且濫用裁量權(致命程序瑕疵) 其一,處分主文嚴重瑕疵: 被申訴人已公開坦承對本人施以「退文」此一重大處分時, 系統理由之「人身攻擊」乃係**「按錯選項」**。影響使用者公共發文權益至巨之處分 ,其定罪理由竟能如此草率「按錯」,足證該處分之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依法本應不予 維持。 其二,蓄意擴大解釋、規避罰則(裁量濫用): 被申訴人眼見 4-2-1 與 4-2-5 依板規 無法並科退文,竟於事後搬出 4-0 總綱,辯稱只要其「主觀判定」即可隨意退文。本人 文章本質乃宏觀之「股市政局評論」,一無洗板、二無惡意破壞看板秩序,被申訴人卻 無限擴大「鬧板」之定義,將理性總經討論視為鬧板,顯已構成**「裁量權之濫用與偏 頗」**,嚴重違反比例原則。綜上所述,本案從定罪理由、引用條號到事後狡辯,皆顯 示管理層係「先射箭再畫靶」,為達退文目的而不擇手段、拼湊法規。 其三,本人於訴狀中明確提出看板知名板友 a000000000 過去之發文作為對照。該板友 之文章內容甚至出現直接指名道姓、具備明確對象之言論,被申訴人(版主)對其皆放 任不管、判定無違規;反觀本人通篇皆為「國際地緣政治與股市政局」之宏觀論述,毫 無任何特定攻擊對象,卻被課以最嚴厲之退文處分。被申訴人於本案推文答辯中,對此 等「寬以待他人、嚴以律本人」之顯著雙標執法事實,採取蓄意無視、完全不敢正面回 應之態度。此舉更形同自白其看板管理存在嚴重之「因人設事」與偏頗。依據行政程序 法之平等原則(相同事件應相同處理),此等選擇性執法之偏頗處分,斷無維持之理。 深切期盼組務(小組長)明察,撤銷此等嚴重侵害板友權益之違法處分。 ※ 編輯: chal (1.170.128.23 臺灣), 06/01/2026 11:48:04
Paul1021: 我有看到你的文章了,退文確實處分過重了些,不過文章確實 06/01 23:59
Paul1021: 沒什麼股點,但這是板主的主觀認定,我的立場是還不到退文 06/02 00:01
Paul1021: 的程度,看r板主的看法吧 06/02 00:01
謝謝 P 板主 的公道判決 ※ 編輯: chal (1.170.128.23 臺灣), 06/02/2026 04:04:07
BlueBird5566: 被刪文後還故意再PO一次 還不算惡劣行徑? 06/02 07:41
BlueBird5566: 內文自己還提到自己被刪文呢 沒管板的保羅真白臉 06/02 07:41
BlueBird5566: 連推文的板友都說難怪會被刪了 保羅的標準真好笑 06/02 07:43
謝謝 P 板主願意出來說句公道話。 其實水桶 7 天不長。我也不是股板重度發文者,大可以忍一忍就過去。但我想要爭取公平 正義。 多年前我也曾因為發文格式不夠完善,經板主提醒後立刻配合修正。我完全認同好的管理 能讓看板更健康,事實上,我也覺得股板平時的管理在 PTT 算是數一數二,良好管理對使 用者很有利,我也絕對配合,絕對不是在鬧板。 我這次之所以堅持申訴,是因為前後兩次處分帶給我的不公感: 一、 名人與普通人的雙標對比 我的第一篇總經文,與教主 a000000000 內容相似(皆為美伊局勢對石油與股市之影響) ,兩篇文章在板面上就相隔附近。教主的言論更為激烈,也沒什麼股點卻安然無事;而我 花時間寫的文章,卻在沒有任何提示下被默默刪除。 這種上下畫面的直接強烈撞擊對比(一個還在一個被刪),在一般使用者看來,難免會有 一種不平。 我以為教主可以發,普通人當然也可以。 二、 關於「再發第二篇文」的核心初衷 B板主質疑我「被刪文還故意再 PO 一次」。但我必須澄清,我發的第二篇文,是不同天的 不同新聞,並不是原本的新聞系列再發一次。 正是因為第一篇是被「沒有任何提示、沒有給予任何違規理由」的形式默默刪除。 我在 完全不知道自己到底違反哪條板規的情況下,才會在隔幾天後另篇新聞文裡回覆。 一邊理性探討總經,一邊詢問被刪文的原因。這是一個使用者面對未知處分時,最基本的 權益釐清,絕非挑釁。 三、 從不公平到被隨便對待 然而,這篇尋求溝通的第二篇文,面臨的卻是板主事後坦承「按錯選項」的退文與鬧板 標籤。這種不檢查就發信、隨意定性處分的過程,讓人不禁想問:是不是因為我們不是 名人,遇到事情就可以被隨便處理? 誠然,維持一個大板的秩序需要鐵腕管板,但我不禁想問:雖然更積極管板,但如果是 這樣草率雙標、隨便地對待使用者,看板真的會變得更好嗎? 不能在未告知的情況下要求別人要懂得B板主的心,這是一種權力的傲慢。 我們要能揣摩管理者內心為什麼這樣作為,而小心謹慎避免觸怒龍顏嗎? 而結果是不小心謹慎就會被視為鬧板退文,這樣的官威是不是有點太大了。 積極但隨便的管理其實比消極但謹慎的管理,會帶來更多的問題。 秩序與公正是相輔相成的,如果這次默默吞下去,以後是不是就會被看作是可以隨便對 待的人了? 有句話說:「維護權益,就是讓草率處分的行政成本增加。當管理層意識到不能隨便, 下次執法就會更謹慎。」 我絕非愛申訴之人,否則第一篇被刪時我就會抗議。但我不能讓人覺得,普通使用者的 權益是可以被隨意應付、不需認真對待的。 我甚至會想,兩篇相似的文章,是否因為「名人與普通人」的身分差距,或是純粹「事件 看法不同」,才導致了完全不同的存刪結果? 但不論原因為何,這都不該成為看板執法的雙重標準。 其實我也非常理解,每天要管理這麼大一個看板、面對成千上萬的文章,板主群真的非常 辛苦,難免會有疲憊或看錯的時候,這些我都能體諒。 我花時間走程序,不是為了個人私怨,只是希望幫我們這些默默看文章的普通使用者,一 起維護一個公平、講理的發文空間。 再次體諒並感謝板主群與小組長的辛勞,謝謝大家。 ※ 編輯: chal (1.170.128.23 臺灣), 06/02/2026 09:26:38
Paul1021: 如果是明確違規被刪文了還刻意再po文,確實有鬧版的疑慮 06/02 13:26
Paul1021: 鬧版與否牽涉板主的主觀認定,因此若真有上述情事,我這邊 06/02 13:27
Paul1021: 會尊重板主的判決 06/02 13:28
chal: 既然是默默刪除 沒有寄信告知違了什麼規就不應是[明確違規 06/02 16:54
chal: ] 06/02 16:54
chal: B板主都承認自己管理時會誤打標題 了 那麼默默刪除 也可能 06/02 17:01
chal: 是誤刪 而且我也在表達自己的疑惑 有相同類似的文並沒有被 06/02 17:01
chal: 刪 所以對我而言 那是非常不明確的 管理動作 06/02 17:01
chal: 如果第一篇是主觀認定而刪除 那這種主觀的管理動作 不是更 06/02 17:07
chal: 應該寄信明確告知嗎 否則甲覺得有違規 乙覺得沒有 有各種看 06/02 17:07
chal: 法 就不能說是明確 主觀本身就是不明確 如果每個人都覺得 06/02 17:07
chal: 違規 那就不是主觀認定 06/02 17:07
chal: 所以如果未來這種主觀認定都可以寄信 那我也可以接受 如果 06/02 17:09
chal: 這一次的申訴 可以爭取到,主觀認定一定要寄信 那我覺得也 06/02 17:09
chal: 是一種管理的透明 避免大家猜測揣摩上意 06/02 17:09
chal: 既然B版主說我是類似的文 而其他版主說我違反的是主觀認定 06/02 17:12
chal: 的規定 06/02 17:12
chal: 可見得上一篇也是因為版主主觀認定被刪文 但並沒有明確告知 06/02 17:12
chal: 違反了什麼規定 再不告知又很主觀的情況下 那就真的不是明 06/02 17:12
chal: 確違規 06/02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