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ueBird5566: 人身攻擊按錯選項 以公告為準 06/01 10:49
→ BlueBird5566: 4-0 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板主得直接刪文、退文並 06/01 10:51
→ BlueBird5566: 加重處分 06/01 10:51
處分理由完全錯亂,被申訴人推文坦承「按錯選項」且濫用裁量權(致命程序瑕疵)
其一,處分主文嚴重瑕疵: 被申訴人已公開坦承對本人施以「退文」此一重大處分時,
系統理由之「人身攻擊」乃係**「按錯選項」**。影響使用者公共發文權益至巨之處分
,其定罪理由竟能如此草率「按錯」,足證該處分之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依法本應不予
維持。
其二,蓄意擴大解釋、規避罰則(裁量濫用): 被申訴人眼見 4-2-1 與 4-2-5 依板規
無法並科退文,竟於事後搬出 4-0 總綱,辯稱只要其「主觀判定」即可隨意退文。本人
文章本質乃宏觀之「股市政局評論」,一無洗板、二無惡意破壞看板秩序,被申訴人卻
無限擴大「鬧板」之定義,將理性總經討論視為鬧板,顯已構成**「裁量權之濫用與偏
頗」**,嚴重違反比例原則。綜上所述,本案從定罪理由、引用條號到事後狡辯,皆顯
示管理層係「先射箭再畫靶」,為達退文目的而不擇手段、拼湊法規。
其三,本人於訴狀中明確提出看板知名板友 a000000000 過去之發文作為對照。該板友
之文章內容甚至出現直接指名道姓、具備明確對象之言論,被申訴人(版主)對其皆放
任不管、判定無違規;反觀本人通篇皆為「國際地緣政治與股市政局」之宏觀論述,毫
無任何特定攻擊對象,卻被課以最嚴厲之退文處分。被申訴人於本案推文答辯中,對此
等「寬以待他人、嚴以律本人」之顯著雙標執法事實,採取蓄意無視、完全不敢正面回
應之態度。此舉更形同自白其看板管理存在嚴重之「因人設事」與偏頗。依據行政程序
法之平等原則(相同事件應相同處理),此等選擇性執法之偏頗處分,斷無維持之理。
深切期盼組務(小組長)明察,撤銷此等嚴重侵害板友權益之違法處分。
※ 編輯: chal (1.170.128.23 臺灣), 06/01/2026 11:48:04
→ Paul1021: 我有看到你的文章了,退文確實處分過重了些,不過文章確實 06/01 23:59
→ Paul1021: 沒什麼股點,但這是板主的主觀認定,我的立場是還不到退文 06/02 00:01
→ Paul1021: 的程度,看r板主的看法吧 06/02 00:01
謝謝 P 板主 的公道判決
※ 編輯: chal (1.170.128.23 臺灣), 06/02/2026 04:04:07
→ BlueBird5566: 被刪文後還故意再PO一次 還不算惡劣行徑? 06/02 07:41
→ BlueBird5566: 內文自己還提到自己被刪文呢 沒管板的保羅真白臉 06/02 07:41
→ BlueBird5566: 連推文的板友都說難怪會被刪了 保羅的標準真好笑 06/02 07:43
謝謝 P 板主願意出來說句公道話。
其實水桶 7 天不長。我也不是股板重度發文者,大可以忍一忍就過去。但我想要爭取公平
正義。
多年前我也曾因為發文格式不夠完善,經板主提醒後立刻配合修正。我完全認同好的管理
能讓看板更健康,事實上,我也覺得股板平時的管理在 PTT 算是數一數二,良好管理對使
用者很有利,我也絕對配合,絕對不是在鬧板。
我這次之所以堅持申訴,是因為前後兩次處分帶給我的不公感:
一、 名人與普通人的雙標對比
我的第一篇總經文,與教主 a000000000 內容相似(皆為美伊局勢對石油與股市之影響)
,兩篇文章在板面上就相隔附近。教主的言論更為激烈,也沒什麼股點卻安然無事;而我
花時間寫的文章,卻在沒有任何提示下被默默刪除。
這種上下畫面的直接強烈撞擊對比(一個還在一個被刪),在一般使用者看來,難免會有
一種不平。
我以為教主可以發,普通人當然也可以。
二、 關於「再發第二篇文」的核心初衷
B板主質疑我「被刪文還故意再 PO 一次」。但我必須澄清,我發的第二篇文,是不同天的
不同新聞,並不是原本的新聞系列再發一次。
正是因為第一篇是被「沒有任何提示、沒有給予任何違規理由」的形式默默刪除。 我在
完全不知道自己到底違反哪條板規的情況下,才會在隔幾天後另篇新聞文裡回覆。
一邊理性探討總經,一邊詢問被刪文的原因。這是一個使用者面對未知處分時,最基本的
權益釐清,絕非挑釁。
三、 從不公平到被隨便對待
然而,這篇尋求溝通的第二篇文,面臨的卻是板主事後坦承「按錯選項」的退文與鬧板
標籤。這種不檢查就發信、隨意定性處分的過程,讓人不禁想問:是不是因為我們不是
名人,遇到事情就可以被隨便處理?
誠然,維持一個大板的秩序需要鐵腕管板,但我不禁想問:雖然更積極管板,但如果是
這樣草率雙標、隨便地對待使用者,看板真的會變得更好嗎?
不能在未告知的情況下要求別人要懂得B板主的心,這是一種權力的傲慢。
我們要能揣摩管理者內心為什麼這樣作為,而小心謹慎避免觸怒龍顏嗎?
而結果是不小心謹慎就會被視為鬧板退文,這樣的官威是不是有點太大了。
積極但隨便的管理其實比消極但謹慎的管理,會帶來更多的問題。
秩序與公正是相輔相成的,如果這次默默吞下去,以後是不是就會被看作是可以隨便對
待的人了?
有句話說:「維護權益,就是讓草率處分的行政成本增加。當管理層意識到不能隨便,
下次執法就會更謹慎。」
我絕非愛申訴之人,否則第一篇被刪時我就會抗議。但我不能讓人覺得,普通使用者的
權益是可以被隨意應付、不需認真對待的。
我甚至會想,兩篇相似的文章,是否因為「名人與普通人」的身分差距,或是純粹「事件
看法不同」,才導致了完全不同的存刪結果?
但不論原因為何,這都不該成為看板執法的雙重標準。
其實我也非常理解,每天要管理這麼大一個看板、面對成千上萬的文章,板主群真的非常
辛苦,難免會有疲憊或看錯的時候,這些我都能體諒。
我花時間走程序,不是為了個人私怨,只是希望幫我們這些默默看文章的普通使用者,一
起維護一個公平、講理的發文空間。
再次體諒並感謝板主群與小組長的辛勞,謝謝大家。
※ 編輯: chal (1.170.128.23 臺灣), 06/02/2026 09:26:38
→ Paul1021: 如果是明確違規被刪文了還刻意再po文,確實有鬧版的疑慮 06/02 13:26
→ Paul1021: 鬧版與否牽涉板主的主觀認定,因此若真有上述情事,我這邊 06/02 13:27
→ Paul1021: 會尊重板主的判決 06/02 13:28
→ chal: 既然是默默刪除 沒有寄信告知違了什麼規就不應是[明確違規 06/02 16:54
→ chal: ] 06/02 16:54
→ chal: B板主都承認自己管理時會誤打標題 了 那麼默默刪除 也可能 06/02 17:01
→ chal: 是誤刪 而且我也在表達自己的疑惑 有相同類似的文並沒有被 06/02 17:01
→ chal: 刪 所以對我而言 那是非常不明確的 管理動作 06/02 17:01
→ chal: 如果第一篇是主觀認定而刪除 那這種主觀的管理動作 不是更 06/02 17:07
→ chal: 應該寄信明確告知嗎 否則甲覺得有違規 乙覺得沒有 有各種看 06/02 17:07
→ chal: 法 就不能說是明確 主觀本身就是不明確 如果每個人都覺得 06/02 17:07
→ chal: 違規 那就不是主觀認定 06/02 17:07
→ chal: 所以如果未來這種主觀認定都可以寄信 那我也可以接受 如果 06/02 17:09
→ chal: 這一次的申訴 可以爭取到,主觀認定一定要寄信 那我覺得也 06/02 17:09
→ chal: 是一種管理的透明 避免大家猜測揣摩上意 06/02 17:09
→ chal: 既然B版主說我是類似的文 而其他版主說我違反的是主觀認定 06/02 17:12
→ chal: 的規定 06/02 17:12
→ chal: 可見得上一篇也是因為版主主觀認定被刪文 但並沒有明確告知 06/02 17:12
→ chal: 違反了什麼規定 再不告知又很主觀的情況下 那就真的不是明 06/02 17:12
→ chal: 確違規 06/02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