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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unz非提供案例之當事人,經提醒補充證據, 以申訴版主之行為為通例,才可以以版友身分申訴。 然仍無提供證據。 依照申訴檢舉規則中之 申訴(檢舉)時無提供證據及通知被申訴(檢舉)人, 經小組長提醒後72小時之內仍無提供證據(包含有通知被申訴(檢舉)人之信件), 視為擾亂版務,水桶7日處分。 判決unz水桶七日處分。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10.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488192369.A.B02.html ※ 編輯: lightwings (220.132.210.45), 02/27/2017 18:4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