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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判決的理由已不存在,原因如下: 首先: https://isitetw.azureedge.net/wp-content/uploads/2018/10/ACM7853.png
http://cdn.u1.huluxia.com/g3/M03/38/B9/wKgBOVwQyYKANi-JAAH0OTv6scE200.jpg
見上圖Win10企業版LTSC 顯示的仍是企業版LTSC,安裝企業版LTSC並不會顯示專業版,與 水桶公告的不一樣,anedo也為此曾道過歉。 其次: https://support.microsoft.com/zh-tw/help/811224 微軟說明產品金鑰不是產品識別碼,PID是用來識別產品不是識別系統。 一個是認證軟體 <<==序號 一個是認證硬體 <<==產品識別碼 anedo只因產品識別碼一樣就認定本人的作業系統也是企業版,由微軟之說明足以證明 其證詞有誤,明顯的張冠李戴牛頭不對馬嘴。 再其次: 本人產品系統明顯標示專業版與license版本一致,符合當時板規無誤。 #1SsMVghQ (nb-shopping) https://i.imgur.com/lyUmFDP.jpg
https://i.imgur.com/HU8b51R.jpg
既然水桶判決的理由已不存在,仍然桶著對本人也不公平,小組長可否先解除本人水桶之 判決,並且解除鎖文。 萬分感謝。 補充: 筆電板新版規4.1.7 7. 經查使用國內外VPN者,不受理相關申訴,至Sub_DigiLife向小組長申訴。 上述板規是否違反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02 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 02.板規不可以訂定不能和版主申訴(檢舉),有問題直接找組務。 其次:研判使用VPN之標準或依據是什麼? 是不是又靠投票。 已經有過一次烏龍投票了,專業的事情應該回歸專業,VPN是對岸拿來翻牆的,台灣為何要 翻牆? 談到VPN及翻牆又連想到另一件事,不知道要寫在哪裡,就順便寫在這吧! 由於VPN server並沒有代理port 23的功能,所以無法在VPN server上使用PCMAN連線ptt, 但唯一漏洞就出在ptt web,因為連上VPN便可透過企業proxy上網,透過ptt web連線ptt, 這或許就是當時的五毛之亂的破口,因此在適當的時機關閉ptt web應有其必要,企業防 火牆通常也不會提供port 23(telnet)連外,這樣五毛即使再翻牆應該也無法翻進ptt, 以上提供貴站參考。 -- 即使風雨交加昏天暗地,只要心如明鏡自能見到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9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561516891.A.D93.html ※ 編輯: fashionjack (122.116.198.5 臺灣), 06/26/2019 21:37:47 ※ 編輯: fashionjack (122.116.198.5 臺灣), 06/27/2019 05:10:09
lightwings: 等台灣微軟的回覆 06/29 22:09
fashionjack: 請問板規4.1.7 抵觸組規也需要等微軟答覆嗎? 07/18 08:22
fashionjack: 將本人關著等答覆嗎?在無佐證下應該無罪推定不是嗎。 07/18 08:26
lightwings: 等站方法務回應 07/25 21:04
fashionjack: 霸凌的申訴怎麼就不見了?這樣就被搓掉了嗎? 07/30 11:27
fashionjack: 法務若未確認,水桶應先解除,因為水桶的理由已不存 07/30 11:32
fashionjack: 在,不能將人關押著再來找證據。 07/30 11:33
lightwings: 你要分次宣判就各案分開申訴 07/30 20:52
fashionjack: 這是同一件事,本人申述遭罷凌卻遭水桶,並非兩件事 08/05 06:40
fashionjack: 申訴遭霸凌詳見Sub_DigiLife [申訴]NB-Shopping板主 08/05 06:48
fashionjack: Anedo板主處事不公【證據一至六】,卻突然冒出水桶。 08/05 06:49
fashionjack: 這是在同一次申訴中發生的不應視為兩件事。 08/05 06:52
fashionjack: 水桶理由已遭一一駁斥,不應行政干擾。 08/05 07:00
fashionjack: 請小組長公佈法務與微軟的答覆,證明其並非唐塞之詞 08/05 07:28
fashionjack: 分次宣判就各案分開申訴,請問引用組規的那一條? 08/05 07:31
fashionjack: 請直接說ptt就是人治不是法治,這樣我也沒話說。 08/05 07:33
fashionjack: 另,水桶文明顯違反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第二條。 08/05 07:36
fashionjack: 為何會被受理。 08/05 07:37
fashionjack: 更正:是這一篇 #1Svg6b-v (Sub_DigiLife) 08/05 07:39
fashionjack: anedo連犯多條怎不見處理?他還說已自請處分,處分呢? 08/05 07:44
fashionjack: 請就水桶案判決,可於判決文中說明霸凌案須分案處理 08/06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