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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帳號部那邊已經改判 自然沒有違反分身條款 請版主協助解除水桶 ※ 引述《kknoway (ByMu)》之銘言: : 1. 檢舉人:kknoway : 2. 被檢舉人/看板:ks031239 : 3. 檢舉事由: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610335317.A.749.html : 單純就是請朋友代PO,並沒有多重分身。 : 我與朋友的帳號。常出入IP、逛版風格、PO文風格。真的完全不一樣 : 4. 舉證:https://www.ptt.cc/bbs/HardwareSale/M.1556176864.A.AD0.html : 提出異議,我願意與朋友附上身分證件與切結書,證明我們住得很近 : 且完全不同使用風格,絕對沒有多重分身。 : 能否解除永久水桶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68.127.13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611582437.A.C97.html
anedo: 了解,會撤銷水桶處分。 01/25 22:26
anedo: 該使用者業已解除永久水桶。 01/25 22:27
anedo: 另請小組協助#1Vs8qQGK送件 01/25 22:29
ks031239: 我覺得小組長下判決之前應該先看當時公告吧 01/26 05:39
anedo: 若帳號部不算分身,對於連續代PO的處罰應另外判斷。 01/26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