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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認同版主所提出的想法 我認為該版規的原始意圖為避免有人惡意給予錯誤資訊 因此以本案來說 原發文者也有去修正 可看出並非惡意誤導 沒有必要因此而判罰 因此駁回檢舉內容 如果s版友對此判決有所異議 可以再往上申訴 ※ 引述《atimis (笑著哭最痛)》之銘言: : 在經檢舉之後 往回看文章時 就文章內容不無任何不妥 : 文章並修改標題 暫停 : 若因追溯就要做處置該板友 : 那對曾經修改過文章的每一個板友都不公平 : 故我不認為有任何處罰必要 : 退萬步言 : 物品所有權在賣家手上,賣家愛理不理,僅道德瑕疵 : 並未違反板規 : macshop 板規接受任何修改,只要沒有違反板規即可 : 請鑒核 : ※ 引述《st900278 (喵咪喵喵叫)》之銘言: : : 請版主atimis 說明為何沒有違反版規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7.147.37.226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631629772.A.F67.html
RG5678: 證據有編輯受理喔 09/16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