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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bigbowl 被申訴人:sashimi254 相關看板:Key_Mou_Pad 申訴日期:2022/02/05 申訴原文:#1X_dmbGC (Sub_DigiLife) ─────────────────────────────────────── 主旨:請板主解除 bigbowl 因板規一所受到的處分,並重新計算其應禁言日數。 說明: 一、根據 Key_Mou_Pad 板規原文,板規一主旨為「禁止使用公告,公告為板工專用」, 可判斷此板規規範之行為為「板友不得發表或回覆分類為[公告]的文章」, 因[公告]類別於看板列表會以亮白色顯示,使板友能留意相關文章。 二、板規一具有以下要點,可解讀為回文與寄信是前述禁止事項的替代方案。 ● 在版面文章標題前可按英文大寫T修改標題,按大寫E修改內文。 ● 要討論板規,請於回文時,將標題的公告修改為討論,或請直接來信至板主。 ● 禁止直接回覆公告,請將標題的公告修改為討論,或直接來信給板主 三、承前兩點與原申訴文,本案涉及下列四種概念: (1) 發表或回覆[公告]。 (2) 回覆[公告]時,將[公告]之標題修改為[討論],再回覆原文。 (3) 回覆文章時選擇回應到板主信箱。 (4) 於[公告]文中推文。 而板規一禁止(1),並提供方案(2)、(3),而申訴人行為是(4)。 四、補充說明,此則板規為 2009.12.09 板主 Zeros211 所公布, 後於 2017.10.21 由 hidog 頒布修訂版本並沿用至今。 2009年版本曾有下列文句: 違者:經規勸後仍不修改標題或未刪文者,文章刪除+水桶一週 而部分內容於修訂版本移除,僅保留罰則,但並未有修訂說明。 五、綜合以上,組務認為板規一應僅規範發文或回文時,使用[公告]分類之行為, 不應於板友推文時,引用此條板規進行處分。 否則看板使用者難以針對[公告]發表個人對於板規之簡要看法。 六、此外,亦建議板主再次檢視該板規之說明,確認修訂時有無誤刪之內容。 DigitalLife 實習小組長 zhibb 2022/02/15 ─────────────────────────────────────── 備註:本文一併轉知申訴/檢舉人、被申訴/檢舉人及所屬看板板主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29.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644928911.A.8EF.html ※ 編輯: zhibb (36.227.129.208 臺灣), 02/15/2022 20:43:23
zhibb: 使用者 bigbowl 信箱已滿,無法轉寄。 02/15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