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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推文係回應他人發文詢問「推薦電競耳機」之討論情境, 申訴人於回覆中直接列舉多個品牌, 並以「挑一個」作為結論性建議。 就一般閱讀脈絡觀之, 該推文已對原問題產生引導選擇之效果。 是否構成推薦行為,應以一般讀者之客觀理解為判斷基準, 而非僅以發言者主觀是否自認為「具有推薦意圖」為準。 於明確的推薦討論情境中,列舉品牌並建議擇一, 客觀上即具備推薦性質, 難認僅屬中立資訊或單純列舉。 是以,申訴人主張其推文並無推薦意圖, 尚不足以排除其行為已構成板規所禁止之推薦行為, 板主就此部分之認定,尚屬合理。 故本案維持原判。 ※ 引述《yskbkwh (colorgold)》之銘言: : 申訴人:yskbkwh : 被申訴人:AreLies : 看板名稱:PC_Shopping : 申訴主旨:請求重審水桶判決 : 申訴內容: : 我在PC_Shopping板文章 #1f11YvVe 中簡短留下一行中立發言即遭水桶 : 該判決理由過於牽強(僅此一句留言明顯不符合板規中商業行為的定義) : 且我當天已在該文37樓補充並非推薦,卻還是被重罰90天 : 申訴信中我已詳細說明(參照證03 05) : 但AreLies板主對我的申訴完全視而不見,僅有另一位板主答非所問的回覆 : 相關證據: : (1) 處分公告 : 文章代碼: #1f1CxwyC (PC_Shopping) 證01 : (2) 相關文章 : 文章代碼: #1f11YvVe (PC_Shopping) 證02 : (3) 溝通紀錄 : 證03 證04 證05 : 申訴結果倒是其次,但這篇文必須發出來讓人看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06.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766318655.A.2E7.html
yskbkwh: 沒事 就是跟板務主觀認知有出入而已 下次注意就行 12/21 22:04
yskbkwh: 反正本案已經出現了更丟臉的人 前板主DsLove710故意違規 12/21 22:05
yskbkwh: 破壞程序正義的行為已永遠留在此板 我也沒什麼不滿了 ㄏ 12/21 22:05
DsLove710: 違規死不認錯臉皮夠厚 維持原判 永久留存 ㄏㄏ 12/22 08:08
DsLove710: 確實更丟臉了呢... 反正PTT這種人很多很快就被遺忘了 12/22 08:10
yskbkwh: 你怎麼又來違規作亂了 12/22 12:35
yskbkwh: 我尊重群組長的判決啊 意外進桶而已(W板主認證) 你就不 12/22 12:38
yskbkwh: 一樣囉 當過板務還蓄意違規 鬧別人的申訴案 路人看了都 12/22 12:38
yskbkwh: 知道 論丟臉跟厚臉皮 誰比的過一個知法犯法的前板主呢 12/22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