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225737 (HONG)
看板Sub_DigiLife
標題Re: [申訴] PC_Shopping板AreLies板主判決申訴
時間Sun Dec 21 20:04:13 2025
本案推文係回應他人發文詢問「推薦電競耳機」之討論情境,
申訴人於回覆中直接列舉多個品牌,
並以「挑一個」作為結論性建議。
就一般閱讀脈絡觀之,
該推文已對原問題產生引導選擇之效果。
是否構成推薦行為,應以一般讀者之客觀理解為判斷基準,
而非僅以發言者主觀是否自認為「具有推薦意圖」為準。
於明確的推薦討論情境中,列舉品牌並建議擇一,
客觀上即具備推薦性質,
難認僅屬中立資訊或單純列舉。
是以,申訴人主張其推文並無推薦意圖,
尚不足以排除其行為已構成板規所禁止之推薦行為,
板主就此部分之認定,尚屬合理。
故本案維持原判。
※ 引述《yskbkwh (colorgold)》之銘言:
: 申訴人:yskbkwh
: 被申訴人:AreLies
: 看板名稱:PC_Shopping
: 申訴主旨:請求重審水桶判決
: 申訴內容:
: 我在PC_Shopping板文章 #1f11YvVe 中簡短留下一行中立發言即遭水桶
: 該判決理由過於牽強(僅此一句留言明顯不符合板規中商業行為的定義)
: 且我當天已在該文37樓補充並非推薦,卻還是被重罰90天
: 申訴信中我已詳細說明(參照證03 05)
: 但AreLies板主對我的申訴完全視而不見,僅有另一位板主答非所問的回覆
: 相關證據:
: (1) 處分公告
: 文章代碼: #1f1CxwyC (PC_Shopping) 證01
: (2) 相關文章
: 文章代碼: #1f11YvVe (PC_Shopping) 證02
: (3) 溝通紀錄
: 證03 證04 證05
: 申訴結果倒是其次,但這篇文必須發出來讓人看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06.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766318655.A.2E7.html
推 yskbkwh: 沒事 就是跟板務主觀認知有出入而已 下次注意就行 12/21 22:04
→ yskbkwh: 反正本案已經出現了更丟臉的人 前板主DsLove710故意違規 12/21 22:05
→ yskbkwh: 破壞程序正義的行為已永遠留在此板 我也沒什麼不滿了 ㄏ 12/21 22:05
推 DsLove710: 違規死不認錯臉皮夠厚 維持原判 永久留存 ㄏㄏ 12/22 08:08
→ DsLove710: 確實更丟臉了呢... 反正PTT這種人很多很快就被遺忘了 12/22 08:10
→ yskbkwh: 你怎麼又來違規作亂了 12/22 12:35
→ yskbkwh: 我尊重群組長的判決啊 意外進桶而已(W板主認證) 你就不 12/22 12:38
→ yskbkwh: 一樣囉 當過板務還蓄意違規 鬧別人的申訴案 路人看了都 12/22 12:38
→ yskbkwh: 知道 論丟臉跟厚臉皮 誰比的過一個知法犯法的前板主呢 12/22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