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elbj (eelbj)》之銘言:
: 我再聲明一次,
: 我所販售的手機與徵求的手機標的物很明顯是不同的,
: 再者我是否有順利徵得手機,
: arl根本沒有舉證,
: 為何小組長還受理arl無理的申訴??
: LOLO小組長可否先行閱讀刑事訴訟法??
: 了解一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意思??
: 還是LOLO認為"arl主觀意識認為有"也有證據效力??
板規寫的很清楚
1.e.祇要曾在板上發文徵機,之後賣相同機型就不能高於最低徵求價格,
任何如送的、家人的、顏色不同...等並非徵得說詞,均不能作為理由。
如此類同機型中古品有脫手需求又不願低賣者,請至拍賣網站刊登。
版主執行板規並不叫汙衊
版面上的文章就是證據
你用兩個id發文就是在規避板規了..
不然你大可用同一個id徵跟賣那為什麼你不這麼做哩?
因為怕被檢舉嗎?
我只能說你不看板規是你的問題
我這邊依規處置而已 這部分並沒有舉證的問題存在
因為板規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不想遵守板規你可以直接明說
還有申請多重ID查詢並不是申訴
這只是正常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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