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wenli: 我公開檢舉內容並載明處理結果 這不是你要求要處理的嗎? 10/04 13:47
→ lowenli: 為了避免討論失焦 我修掉ID 讓大家僅針對判決結果討論 10/04 13:47
→ fekar: 我並沒要求這個~你叫我解鎖上版上求暖我都沒要求了 10/04 13:50
→ fekar: 誰跟你說你可以拿我的信件在板上讓大家討論? 10/04 13:50
→ fekar: 想讓人公開鞭我就明說~我怎可能做此要求 10/04 13:50
→ lowenli: 不處分本來我就不打算公告 我認為不成立所以不發文 10/04 13:52
→ lowenli: 你又來信說我不處理 不公平 試問 我該如何處理? 10/04 13:53
→ fekar: 處理就是公開鞭人~ 這並不是我要求的 10/04 13:54
→ fekar: 1 13該處理就處理~不然就不該罰我 10/04 13:54
→ fekar: 版主權利不該無邊際 10/04 13:55
→ fekar: 我充其量也只是有爭議 卻只罰我一個 10/04 13:55
→ fekar: 另外也檢舉了一個直說打手的~罰不罰? 10/04 13:56
→ fekar: 根本不對等不公平~是否為排他手段 10/04 13:56
→ fekar: 如果你今天一併處理~我會覺得有點小提大作 10/04 13:57
→ fekar: 但我會認了~這理就是比較嚴格的BBS版 10/04 13:57
→ fekar: 但並沒有~很多人戰的更兇卻沒事~才會有今天申訴一事 10/04 13:58
→ fekar: 你有個人的情緒立場~我可以理解~但希望你稟公處理 10/04 13:59
→ fekar: 互相學習 10/04 13:59
→ fekar: 並且公開私信內容讓大眾審議~個人覺得是個很不好的作法 10/04 14:00
→ lowenli: 申訴了照流程走 你檢舉的部分 我不水桶 你說不公平 10/04 14:00
→ lowenli: 上面又說水桶了 你覺得我小題大作 那你究竟是認為如何? 10/04 14:01
→ lowenli: 認為不應該水桶 可是你還是要檢舉? 10/04 14:02
→ fekar: 你要小題大作就一併處理~不然就解鎖我並簡單道歉 10/04 14:02
→ fekar: 1與13很明顯的有問題~所以放在頭跟尾 33499篇 10/04 14:04
→ fekar: s90071s90071版友也說人為打手~標準請一致 10/04 14:05
→ fekar: 我也去信檢舉~請處理~而不是公開人私信這種手段 10/04 14:05
→ fekar: 你用這種低表準水桶~如果全部一併處理~我會尊重 10/04 14:06
→ fekar: 打手我也解讀是中性辭阿~雙方立場的支持者阿~有何不可 10/04 14:06
→ fekar: 你自由心證就算了~還不公平~這樣不太對吧 10/04 14:07
→ fekar: 版上我沒認識任何人我沒請任何朋友來幫忙 10/04 14:10
→ fekar: 都有人幫我說話了~他們就是我打手,檢舉我人他有證明他不是 10/04 14:10
→ fekar: 打手嗎? 對號入座就是這個意思 10/04 14:10
→ fekar: 你覺得應該水桶~我檢舉了你就該稟公處理1 13 14那麼明顯 10/04 14:25
→ fekar: 你私信回覆我你處理方式就算了~你公開放在版上鞭 10/04 14:25
→ fekar: 又未經同意~我不願意放上去已經說那麼明顯了 10/04 14:25
→ fekar: 深深懷疑你是不是對我有啥私心呀 10/04 14:25
→ fekar: rito fw眼位喊暫停~為啥昨天fnatic不暫停提醒ahq 10/04 14:26
→ lowenli: 我又不認識你 對你有啥私心? 越講越離譜了 10/04 14:27
→ fekar: 你處理方式我也覺得很離譜才會來申訴 10/04 14:28
→ fekar: 要嘛偏袒要嘛就是針對我~我跟你無冤無仇 s90071s90071版友 10/04 14:29
→ fekar: 也說人打手!~我有寄信檢舉~請處理!沒私心的話 10/04 14:30
→ fekar: 我覺得你不需要桶他~你也應該解鎖我~並道歉 10/04 14:30
→ fekar: 道歉理由是你用人治方式誤判我~再來是公開私信鞭我 10/04 14:31
→ fekar: 放任貼紙經銷商的測試廣宣文章,此商標題寫不知道該不該po 10/04 14:34
→ fekar: 卻不準版友批評,你推波助瀾對廠商身份者讓利 10/04 14:35
→ fekar: 對一般版友用嚴刑,而又不公平審視其他版友 10/04 14:35
→ fekar: 我冤阿 10/04 14:35
※ 編輯: fekar (118.168.196.73), 10/04/2015 14:54:27
→ newkuo: 這議題很有趣 說一下我的想法 10/04 15:00
→ newkuo: 真正問題只有這一句 看這種文~底下一堆打手~ 10/04 15:00
→ newkuo: 一句打手 就算是引戰挑釁嗎 ? 10/04 15:02
→ newkuo: 看一下這系列的文在爭論啥好了 10/04 15:03
→ newkuo: 有很多人說紅外線調音貼紙貼下去很有效 10/04 15:03
→ newkuo: 很多人買來也證實有效 但販售商為了賺錢開始吹噓 10/04 15:04
→ newkuo: 說原理就像硬水變軟一樣 而卻沒有任何證明 10/04 15:05
→ newkuo: 於是兩方有一部為了真理而戰 10/04 15:06
→ newkuo: 其中一方為了捍衛真理 不斷否認硬水不可能變軟這理論 10/04 15:06
→ fekar: 重點那篇不是版友討論~是廠商po文~經銷商 ~我說打手有錯嗎? 10/04 15:07
→ newkuo: 另一方有的不想去解釋軟水硬水問題 有的幫販售商護航 10/04 15:07
→ newkuo: 護航的甚至要求大家先去跟販售商買來測再談 10/04 15:09
→ newkuo: 那麼有些人就覺得拿不出原理證明還要花錢 10/04 15:10
→ newkuo: 那麼就有如f板友合理認為這根本是廠商打手 10/04 15:11
→ death06: 喔對了 提醒一下有無效全額退款 也就是說 沒用就不用花錢 10/04 15:12
→ newkuo: 無法解釋原理 卻要人推坑購買產品 10/04 15:12
→ fekar: 那還不是變向宣傳手法 10/04 15:13
→ newkuo: 我個人覺得 這句打手 並非是無端放失 10/04 15:13
→ newkuo: 而是一系列推文一直再爭論的焦點 10/04 15:13
→ newkuo: 而販售商和護航者也一直無法面對販售商的行銷言論 10/04 15:14
→ newkuo: 也就是硬水可以變軟水這事實 ? 10/04 15:15
→ death06: 販售商不等於說這句話的廠商 這句話有錯誤瑕疵認同 10/04 15:16
→ death06: 不過這對於這件產品對於音響耳機的功用來說是否有折扣? 10/04 15:17
→ newkuo: 也就是 打手 並非是單純的批評 而是有前因後果的 10/04 15:17
→ newkuo: 要稱的上是引戰嘛 個人覺得 十分牽強 10/04 15:19
→ fekar: 沒錯~有前因後果的~ 對於這是廠商宣傳手法~沒有錯誤阿 10/04 15:19
→ death06: 我是針對產品效果而討論 廠商和販賣商對於該產品怎麼廣告 10/04 15:19
→ newkuo: 我非針對L板主 單純說自己的看法 10/04 15:19
→ death06: 那是他們事情 而我只堅信我聽到的結果 僅此而已 10/04 15:20
→ newkuo: 這場官司 個人覺得F板友勝算不算小 10/04 15:20
→ fekar: 這篇在講打手~你還在宣傳貼紙 10/04 15:20
→ newkuo: 純粹個人觀點 僅供參考 10/04 15:21
→ fekar: 官司纏身呀 10/04 15:21
→ death06: 那舉證一下阿哈 提出證明 提出你認為誰是打手的確實證據 10/04 15:22
→ fekar: ˋ舉證一下誰不是打手的證據 10/04 15:23
→ death06: 提錯了可不可以按鈴提出誣陷阿? 10/04 15:23
→ fekar: 你是誰?為啥我要理你 10/04 15:23
→ fekar: 你有沒有看這篇文章內容呀 10/04 15:23
→ death06: 你說有打手 就提證據 例如文章收了錢 收了免費產品等等 10/04 15:24
→ death06: 我不是誰啊 我也是在那篇文章下面 我覺得被你誣陷是打手 10/04 15:24
→ fekar: 你去按鈴呀~版規有誣告就去告呀 10/04 15:24
→ death06: 心情好差喔 覺得人生好黑暗 寫個心得也變成打手 哭哭惹 10/04 15:24
→ fekar: 不要難過~天氣不錯~可以多出去走走散散心^_^ 10/04 15:25
→ delaluna: 不用講打手啦 連代理商都有帳號發文了 這根本遊走在學術 10/04 15:26
→ fekar: 天氣不錯~有機會大咬~ 10/04 15:27
→ death06: 不要喔外面好熱 還是在家看網路水桶笑話比較實在 呵呵 10/04 15:27
→ delaluna: 網路的邊緣吧 全ptt有哪個板那麼張揚直接讓代理商來發文 10/04 15:27
→ fekar: 對呀~真的是很丟臉讓人見笑了 10/04 15:28
→ fekar: 版主還公開我私信~讓我丟臉丟大了~大家都在笑我 10/04 15:28
→ death06: 對阿好可憐 喔對了DEL 很多版喔 呵呵 10/04 15:29
→ fekar: 很多版都有fighter唷 10/04 15:31
→ lowenli: 提醒一下 非當事人在這版推文貌似會被水桶@@ 10/04 15:44
→ fekar: 對呀~提醒一下~會被當網路水桶笑話看~愛注意 10/04 15:47
→ newkuo: 沒壓 可以推 個人想法 L板主相當的認真 10/04 15:49
→ newkuo: 這一年來改變h板不少生態 不過在這爭議的議題 10/04 15:50
→ fekar: 他很認真我覺得~但不公正~ 10/04 15:50
→ newkuo: 選擇去處理具有爭議的推文 往往一定會弄上組務 10/04 15:50
→ newkuo: 這場官司 並非一面倒 而是非常有得打哦 10/04 15:51
→ delaluna: 我可以說版主剛上任我是支持他的 畢竟板規定的漂亮 10/04 15:51
→ delaluna: 可惜最這時間點無法堅守當初的立場 每個論壇都是這樣 10/04 15:51
→ delaluna: 某些小圈圈取暖鬥人最厲害 板主判決不偏某些人好像會 10/04 15:52
→ delaluna: 怕會民意基礎一樣 10/04 15:52
→ fekar: 不偏頗就可以接受~大家用同樣的標準嘛 10/04 15:53
→ fekar: 我也想選板主,效法柯p精神~但只是想想啦 10/04 15:53
→ newkuo: 推文不好處理 很多版主基本上是不碰這塊的 爭議頗大 10/04 15:53
→ fekar: 我書讀得不多 10/04 15:53
→ delaluna: 版主 我請您想想當初怎麼定那條板規的? 而這次的判決 10/04 15:54
→ delaluna: 為何心境有這樣的轉變? 10/04 15:54
→ newkuo: 選擇去處理推文上的認定 要有常上組務的心理準備 10/04 15:54
→ fekar: 反正他標準這麼寬~那我就認真檢舉 10/04 16:02
→ lowenli: 我以我所認定的標準去處理 申訴的結果跟勝負無關 10/04 16:27
→ lowenli: 但一定會影響我接下來執行的標準 釐清在我看來沒有不好 10/04 16:27
→ newkuo: 有這樣的想法算的上理性了 10/04 16:31
→ lowenli: 另delaluna 說的不偏某些人會失去民意基礎 這我鄭重否認 10/04 16:32
→ fekar: 根本超偏 10/04 16:32
→ delaluna: 我是在說其他論壇 我只是怕這邊也變得跟其他地方一樣 10/04 16:33
→ fekar: 說政客可以說打手不行~說人酸酸可以~ 10/04 16:33
→ delaluna: 另外 您所認定的標準、您接下來執行的標準 難道與當初 10/04 16:33
→ fekar: 有人可以質疑有人可以護航~卻不能說打手~ 10/04 16:33
→ delaluna: 定的板規二無關了嗎? 請您思考這個一致的標準 10/04 16:34
→ fekar: 我從頭到尾只說了四句話~說我引戰~說一堆話在那吵的不桶 10/04 16:34
→ fekar: 比我酸的大有人在~根本超級偏坦某些人 10/04 16:35
→ delaluna: 您自己也說當初不想管板友各自的言論 真的有法律問題就 10/04 16:36
→ delaluna: 讓板友自己法律途徑解決 那為何這次又要親自跳下來判呢? 10/04 16:36
→ fekar: 如果你想建立個標準~那就請你公正點~比我誇張的大有人在 10/04 16:37
→ delaluna: 是版主自己承受不住輿論 還是內心的標準已經變了呢? 10/04 16:37
→ fekar: 難道這樣因人設事~罰輕不罰重就是你要建立的秩序 10/04 16:37
→ fekar: 給你面子叫你一聲版主,你以為現在還是民不與官鬥的年代? 10/04 16:38
→ fekar: 你這樣私心處理的方式以後問題層出不窮啦 10/04 16:38
→ fekar: 我可以選擇默默吞下~以後不逛耳機版罷了 10/04 16:39
→ fekar: 但難道這世上連學術網路都找不到正義可言! 10/04 16:40
→ fekar: 商人po廣宣文可以 下面沸沸洋洋說聲打手不行 太誇張了 10/04 16:41
→ fekar: 隨便誰檢舉你就處理~那我檢舉的為什麼你都不桶還幫他們開脫 10/04 16:42
→ fekar: 檢舉的人自己對號入座~請他先證明他不是打手~不然你怎麼處 10/04 16:43
→ fekar: 理我!名不正則言不順~ 10/04 16:43
→ fekar: 就算我說錯了~我有戰嗎?用引戰處理我~也太誇張 10/04 16:43
→ fekar: 版主應該一起幫忙杜絕網路打手與業配文 10/04 17:03
→ fekar: 結果是反過來,對打手兩個字那麼敏感~酸酸,政客反而沒事 10/04 17:04
→ fekar: 打手何其榮幸~其後多了版規與白癡耳包腦殘同列 10/04 17:08
→ death06: 順便提一下 政客這詞要不要去查一下教育部字典 10/04 18:19
→ death06: 這種連法院都判不過是人身攻擊的XDDD 10/04 18:20
→ delaluna: 那寫手呢? 算不算人身攻擊? 更何況還沒有指明對象 10/04 18:20
→ fekar: 打手請問判的時候有查字典嗎?我也覺得政客不必捅阿 10/04 18:44
→ fekar: 但如果打手要桶~那政客也要桶~論壇的標準本來就可以比 10/04 18:45
→ fekar: 字典高~~~但一樣的是有爭議的詞彙阿 10/04 18:45
→ fekar: 真的是這樣嗎? 10/04 18:46
→ fekar: 今天我爭的是一個公平正義~不是跟你在這邊玩文字遊戲挑語病 10/04 18:48
→ fekar: 如果硬要挑語病~就不該只針對我~ 10/04 18:49
→ fekar: 更不該板規沒有的條件就開罰~應該先改板規~公告後 10/04 18:49
→ fekar: 公告之後再犯的人再罰~而不是罰完再補充 10/04 18:50
→ fekar: 這不是因人設事~那什麼才是 10/04 19:02
※ 編輯: fekar (118.168.196.73), 10/04/2015 19: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