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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對於板主水桶不服且經申訴後,可先暫時解除水桶限制,但解除可附限制條件,就是 不得為原水桶處分所處罰的相關行為(縱然原行為是否違反板規有爭議者亦同),若有違反 解除水桶所附條件,繼續水桶至判決宣判,又宣判時若維持原判則水桶接續執行。 以上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03.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58441036.A.E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