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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nana321 ()》之銘言: : ==================================================================== : 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96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 : 申訴人:banana321 : 被申訴人:p55555 :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360天,並修改不合宜之版規 : 申訴內容:在版規罰則內容,有提到違規愈一個月以上文章得不予處理,依照字面意思是 : 違規一個月文章以上可以罰,也可以不罰,經詢問p55555版主,處罰界定為何?是否依照 : 心情處罰,版主不願意回答,說依照版規所述,我並要求修改不合宜之版規,版主說我既 : 然看的懂,就無修改必要,我認為如果違規一個月以上文章也要處罰,應該修改版規,不 : 應該出現“得不予”字眼,否則應該說明界定清楚罰的依據為何?總不是依照心情而定吧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1.申訴者違規情事屬實,本人依照職權處置。 2.本板文章數量眾,因版主人力之因素,有違規之情事之文章,難以全面清除, "5.逾一個月以上違規文章,得不予處理。"之適用情況,為輕微性之違規, 若有超過一個月以上時間,處罰已無實益,當自然不予以處理。 3.承2.述,申訴者之違規行為屬於嚴重違規之列,當不適用該板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8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05086397.A.E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