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e09: 我猜也是這種判決,畢竟一直拖延時間感覺就有點怪。 10/16 14:40
→ joe09: 不過我要講明的一點就是判決不公,明明都是違反規定。 10/16 14:40
→ joe09: 卻有人被水桶,有人不被水桶,組務版主你已經看到細項去了 10/16 14:41
→ joe09: 細項是一個罵人,一個引攝。我講的是同為違規卻不同判決 10/16 14:42
→ joe09: 是否有不公?如果你從細項看也都一樣是違反版規不是嗎? 10/16 14:43
→ joe09: 所以意思是罵人修文的罪比較輕,引攝人的罪比較重? 10/16 14:43
→ joe09: 這跟一個殺人罪輕,一個打人罪重有何不同? 10/16 14:45
→ joe09: 我雖然不常上PTT,但這是一個原則問題才申訴。我會繼續申訴 10/16 14:46
噓 joe09: 從判決來看,意思在mobilecomm板直接罵人可以,酸人不行。 10/16 15:06
推 Dino14124: 明顯越線的文章我早就全轉錄過來了 他不會判的 10/16 21:50
→ Dino14124: 呵呵 連群組長都一丘之貉 10/16 21:50
→ joe09: 現在再回來看這問題,這違反平等跟比例原則。 06/10 05:59
→ joe09: 再從大角度看,伺服器在台灣,言論受台灣法律保障跟保護。 06/10 06:01
→ joe09: 只是大家不會花錢去請人言論自由針對這個釋憲 06/10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