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e09 (你先上我殿後)
看板Sub_DigiTech
標題[檢舉] MobileComm版主kblover標準不一
時間Mon Oct 30 04:22: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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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檢舉前請詳閱置底板規,並確實和板主溝通後再提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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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joe09
2. 被檢舉人/看板:kblover/MobileComm版
3. 檢舉事由:kblover標準不一
我PO文酸某廠牌手機定價是否有羊味,並附上其他國家優惠比台灣好的連結
證據有其來源,本人加以評論詳述該品牌優惠問題。引來版友連續噓文挑釁
接著版友連續噓文後,我回應三星果然養了很多人而被版主水桶半年。
但連續噓文挑釁引戰者者不予以追究責任。
溝通過程中我也說明該ID再google搜尋時可發現是挑釁引戰累犯。
也有兩三個版因該ID人身攻擊而水桶他,我原PO並無挑釁之意。
而我主張連續噓文者也一併水桶,以示公平。版主以我原文主動挑釁回絕
我簡略說明該名版主標準不一在哪
1.我針對該品牌手機定價做評論版主認定我先挑釁
2.該ID版友針對"我個人"(連續噓文回覆挑釁)違反3-A版規...他認定無挑釁行為?
3.我回連續噓文挑釁者,版主認定我違反3-B版規水桶?
版主回我的信件內容是我針對品牌酸該手機定價是挑釁行為在先
但我主張是針對該品牌手機做評論的言論自由,並無明確攻擊挑釁任何人
版主卻認定我違反版規3-A,而該版友針對我"個人"攻擊挑釁部分不違反版規。
這幾點很明顯標準不一,畢竟(我是針對品牌該款手機而"非個人")。
如此是否以後針對品牌評論或酸都要被判定挑釁?這有何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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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版友私底下傳一則該名版主之前看待修文挑釁被檢舉卻沒被水桶的案例
證據之前已附上,改走檢舉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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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上面這些問題來看,版主非常自由心證來判斷,明顯標準不一致。
我已轉錄自身水桶公告跟信件至組務,請查察。以上是我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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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他判決本身自由心證情況,我認為執法不公。
標準不一一事,請在mobilecomm公告自己確實標準不一的判決。
也不用解除我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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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e09 (210.198.223.246), 11/13/2017 19: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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