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ub_DigiTech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申訴人:buzhidaola 被申訴人:arl 看板板名:mobilesaels 申訴訴求:請求刪除退文與水桶判決 申訴內容: 爭點:何謂「無填寫明確來源」視同網購? 一、本人於mobilesales販售手機,購買來源於發文時填寫「三星預購通路」 竟被arl版主以「無填寫明確來源視同網購」為由,裁處退文及水桶三年。 二、遍查mobilesales版之版規,並無「無填寫明確來源視同網購」規定。(註1) 版主認為「發文內格式寫的一樣視同執行標準」,而發文格式僅在購買來源 欄加註「購買來源:(無填寫來源者一律視同網購水桶3年)」 →本人有疑問者係,版主裁處的依據是「版規」、「發文格式」,又 或者是某版友於文章的推文?(註2) 三、本人有疑問的係何謂「明確購買來源」? 1.版主回覆「三星預購通路是一家公司嗎?不算是明確來源。」 2.本人去信:一般私人通訊行、網路媒介平台(網拍)交易對象亦不一定是公司。 3.後版主再度回信:我沒說限於公司 →可見版主亦無法明確認定何謂「明確來源」? 四、本人並非無於發文欄填寫「購買來源」。本次三星手機預購通路有實體通路、 網購通路。何以見得填寫「三星預購通路」即屬網購? 註1:  ◎ 經由網購轉售販賣新手機 一律視同套利 水桶3年+退文 著明發貨由各購物網出貨者亦同 經由各大網購購買新機後馬上販賣者 亦同 (註1) 若非得販賣請於退貨期過後再行貼文 註2:文章代碼(AID): #1RVygesk (mobilesales) [ptt.c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56.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35250794.A.AB9.html
Honorguard06: 水桶公告? 08/30 23:40
buzhidaola: 沒有公告 只收到退文的站內信。 08/31 00:04
Honorguard06: 水桶須有公告方可生效,請向板主詢問 09/01 03:05
arl: 還沒過可申訴期限就來這發申訴文 再來三星預購通路那麼多 09/02 02:27
arl: 為何你就不直接寫明來源? 我已經寫明未寫清購買來源視同網購 09/02 02:28
arl: 處置 09/02 02:28
buzhidaola: 好笑了 寄站內信給你一直說是我的問題,問你說裁處依 09/02 13:50
buzhidaola: 據為何?又說是發文格式視同版規,但你的發文格式也沒 09/02 13:51
buzhidaola: 說何謂明確來源?又有人是三星預購通路購買,明明是蝦 09/02 13:51
buzhidaola: 皮…網,寫三星智慧館 這樣就可以規避網購了 09/02 13:52
buzhidaola: 而我寫三星預購通路 又何錯之有?甚有人把購買來源那 09/02 13:53
buzhidaola: 行整行刪除,亦不見版主有任何動作。這才是未標明明確 09/02 13:53
buzhidaola: 來源。又問你什麼是明確來源你自己說不清楚 09/02 13:54
buzhidaola: 依你的這種邏輯,是否購買來源是通訊行的話,要把通訊 09/02 13:59
buzhidaola: 行的分店名稱寫出來、親友贈送也要把哪個親友寫出來 09/02 14:00
buzhidaola: 泛泛指稱通訊行,尚難符你所謂的「明確」購買來源 09/02 14:00
Honorguard06: 再次提醒申訴人,請補上被處分之公告 09/03 01:17
buzhidaola: 8/25即收到退文+水桶,已再度去信詢問版主公告了 09/03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