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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 申訴人:Chenyo11 被申訴人:I98 看板板名:Digitalhome 申訴案件:#1YrGOFnJ (Digitalhome)。tcx125639,Chenyo11 違 B-03條款(請填水桶公 告之文章AID) https://i.imgur.com/Ry7mn8e.jpg 申訴內容: 違規時間為板規建立前或是宣導期間,卻於板規正式上路後遭行水桶處份 申訴狀況1 https://i.imgur.com/qsZgS5A.jpg I98版主於7/18對於我方及tcx125639 板友進行水桶處份,證據時間軸(附圖1)卻沒有明 確標示日期,已站內回覆要求公佈完整證據,卻遭版主告知(附圖1)無需板規上路後, 皆可成立,如附圖2 https://i.imgur.com/qohY45G.jpg 我方主張板規於6/13公佈(附圖3.4),宣達期間至6/30,正式上路7/1 00:00,為何6月 份的證據可適用於版規上路後?甚至不肯明確公布檢舉來信之時間軸,我方已於6/13公告 新版規後改善,但依然糟行水桶處份,那這樣宣達版規之期間…不就無任何改善意義? https://i.imgur.com/biSin5n.jpg https://i.imgur.com/Bqk7Ge7.jpg 申訴狀況2 https://i.imgur.com/1ZlmO9w.jpg 附圖5 我方來信申訴於6/13公告後已改善違規條款,甚至提供雙方公司行號證明無法適用 B-03 條款。 版主無法證明我方公司與tcx125639版友公司是否已無關聯,那也無法證明依然繼續來往 ,何況依版規判定,以公司為歸戶計算單位,發佈其業代文,1月2篇的情況下,我方已表 示代表A公司,tcx125639代表B公司,但I98版主在無其他證據判定下依然做出判決定讞 附圖6.7.8 https://i.imgur.com/fGtHQyH.jpg https://i.imgur.com/aPbWmYq.jpg https://i.imgur.com/DkUI0Jr.jpg 經2位版友提供,6/13後的報價內容與方式皆與不同,(附圖6.7.8)可證明上站來源皆不 同,並且也非同人或是同公司 整合申訴狀況1.2 請求小組長判定,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249.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658421502.A.238.html
david0426: 申訴不符流程喔 請告知後時限內依流程申訴 謝謝 07/24 11:11
david0426: #1WrQcf-c (Sub_DigiTech) 07/24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