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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 申訴人:f77928 被申訴人:ginlom 看板板名:MobileComm 申訴案件:不明,ginlom板主並未公告,且站內信詢問也並未指出違規文章 申訴內容: 如申訴案件內容所示,ginlom板主並未公告,且站內信詢問也並未指出本人f77928違規文 章,僅收到水桶通知。 「MobileComm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09/22/2023 15:47:00 (期限 12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1-2-A + 1-3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涉及MobileComm看板相關板規: 1-2 人身攻擊、影射條例 A.對象為板友個人/群體或特定使用群之人身攻擊、嚴重挑釁、歧視言論及引戰 如:腦殘、智障、低能等(包含但不限於上述用詞),違者水桶60日以上。 1-3 政治文條款 指任何可視範圍內提及敏感政治議題、人物、事件之文章/連結/圖片/黨派名稱等。 A.禁止無關手機、通訊主題之政治內容、涉及挾帶政治議題之文章、使用政治詞彙/ 標籤(包含但不限於5毛、綠共、藍蛆、舔共)或利用前述詞彙/標籤攻擊、釣魚其他 板友者,初犯刪文並水桶60日,累犯水桶兩年。 具體因為何篇文章或推文一概沒有任何說明,本人認為即便板主能根據板規自由心證也得 指出究竟為何違規,兩次詢問板主僅表示不服裁決就申訴,並且無意願說明原由,本人不 清楚ginlom板主是否無故水桶,特此申訴。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46.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695677600.A.F22.html ※ 編輯: f77928 (1.200.146.243 臺灣), 09/26/2023 05:34:18 ※ 編輯: f77928 (1.200.146.243 臺灣), 09/26/2023 05: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