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GI5sds (MobileComm)
申訴內容:
版主以此條款判決
1-2 人身攻擊、影射條例
A.對象為板友個人/群體或特定使用群之人身攻擊、嚴重挑釁、歧視言論及引戰
如:腦殘、智障、低能等(包含但不限於上述用詞),違者水桶60日以上。
可是某版友已經屢次針對某品牌多次惡意攻擊帶風向 且也因為該事件至今被水桶三次
以客觀角度來說這個人就是該品牌的黑粉
黑粉一詞為英文hater直譯而來
https://bit.ly/3tVEcNM
https://i.imgur.com/PB77t1w.png
https://bit.ly/3Mqvn4K
https://i.imgur.com/XIA77ny.png
辭典明確指出hater仇恨某事物 且積極批評或貶低之意
寫信給版主三封信 得到的回復都只是"已於我的文章回復"
#1bFfmeFg (MobilePicket)
但他給出的回覆只有"無論如何均不得攻擊他人為品牌粉或品牌黑"
而完全忽視我內文打的所有東西
如果今天有人因為刻意攻擊該品牌+帶風向三次入桶
客觀角度無論是誰來看都會知道他是黑粉
#1YYDHYqg (MobileComm) <- 說蘋果使用者果蠅
#1Z0lLFQG (MobileComm) <- 說蘋果使用者閱讀能力差
以及這次水桶的文章 該版友在"三星的保固文章"下刻意帶風向到"蘋果螢幕災情"
結果版主只因為他不要打臉自己過往水桶判決就以"我攻擊他人黑粉"來水桶
這件事情荒謬至極 我寫了三封信他也完全沒針對我的信件內容做回覆
我完全無法理解在對方已經很多次刻意黑的情況下是攻擊了對方哪個部分
黑粉算是人身攻擊?這些證據下黑粉一詞很客觀並不是攻擊吧?
嚴重挑釁?你被水桶三次我這樣叫做嚴重挑釁?
歧視言論?我如果說"黑粉都是白癡"這種東西才叫做歧視引戰吧?
黑粉馬上來黑 這個到底符合哪一點?
版主針對回信都只回"已做出明確說明" 但我完全看不出來他對我的信跟我的看法回了甚麼
我只看出版主為了他自己判決方便直接將xx粉 xx黑做為文字獄判決標準
由於版主三次回信都已經認為他在[證8]底下的留言回復完畢
而完全沒有針對我的信件回復 因此認定版主並不打算回覆 在此申訴
請小組長明察 謝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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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10.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698810041.A.82B.html
※ 編輯: oppoR20 (223.139.250.166 臺灣), 11/01/2023 11: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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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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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oppor20
被申訴人:ginlom
看板板名:Mobilecomm
申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