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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bbosb4 (我愛馬力歐)》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以下就 dreamcube 的申訴說明。 : 這次處分依板規 07 作成,板主群把整個脈絡重新檢視過,認為原處分在構成要件、證據和 : 程序上都沒有問題,維持原判定。以下分點回應。 : 一、關於板規 07-2「故意製造混亂」的認定 : 這次處分的核心,不是申訴人「持有非主流觀點」,也不是「某一篇引發爭論」,而是他長 : 期、反覆、被多次提醒後仍不打算改善的行為態樣。 : 板主群列出的文章橫跨 2023 到 2026 年,他不斷重提早已討論多次、近乎定讞的同一組 : 論點(把法米通銷售文導向 PS5/性能比較、跳針式重申),期間也有板友直接指出他「每 : 次都在跳針一樣的東西」,他仍然沒有調整。 : 07-2 所說的「故意」,是從「明知、經反覆告知、仍持續重複」這條客觀軌跡推定。離題 : 一次或許算偶發,但橫跨三年、被多人多次提醒還是我行我素,已足以認定他具備製造混亂 : 的主觀要件。這跟單純意見不同產生的正常爭論,本質上是兩回事。 : 二、本案並非兩造私人對吵,而是干擾板面秩序 : 申訴人主張本案是「多方互動共同形成」,責任不該由他一人承擔。但本案除了參與筆戰 : 的板友以外,也有未參與爭執的板友主動向板主群反應,表示受不了他的發言方式。 : 板規 07 保護的是「板面秩序」。如果只是兩造私人爭執,旁觀的中立板友本來沒有陳情 : 的必要;現在連未參戰的板友也受到干擾,正好說明被干擾的是整體討論秩序,而不是個人 : 恩怨。這也是本案與其他「跟隨筆戰」板友處分有別的原因——後者是單一串內的被動跟 : 戰,申訴人則是跨多篇、長期的主動源頭。行為態樣不同,處分自然有別,這是對不同行為 : 的相稱處理,與比例原則、衡平原則並不牴觸。 : 三、處分程度符合板規明文 : 板規 07 對鬧板的處分明定為「水桶一個月以上」。這次的 30 日已經是這條規則容許的 : 最低起點,而不是加重的重罰。如果再予減輕,反而會背離板規明文,對其他依同條受處分 : 的人也形成不一致。因此水桶天數沒有調整空間。 : 四、關於板友以綽號稱呼一事(與本案並非同一爭點) : 申訴人以長期遭取綽號為由,主張本案衝突是雙方形成。但這與本案處分並非同一爭點,以 : 下簡要說明。 : 板務對於越線言論並非放任。申訴人所舉「邏輯智障大師」這類,確實已有人身攻擊之虞, : 若當時有人檢舉,板主群一定會依板規 02 認定違規處理。但這類推文當時並沒有人檢舉, : 板主也無法無時無刻海巡全板每一則推文,自然無從得知、無從處置。至於其他單純以綽 : 號相稱,屬於其他板友言論的範圍,板主群無法、也不適合逐一限制別人要如何稱呼特定使 : 用者。 : 最關鍵的是:本案處分的對象,是申訴人本人長期、反覆、經多次提醒仍未改善的離題鬧板 : 行為。他違規的構成,與別人是否使用綽號並沒有因果關係——就算沒有任何人以綽號相 : 稱,那九篇的離題跳針一樣構成板規 07。所以綽號頂多是他的情緒背景,而不是他鬧板的 : 免責事由。另外,申訴人如果認為他人對他有違規言論,本來就應該在當下檢舉,板務才能 : 協助處理;他選擇三年間都不檢舉,等到自己被處分才把舊推文整批翻出來當背景,也足以 : 說明他並非沒有救濟途徑,而是當時選擇不用。 : 結論 : 總結來說,本案處分依板規 07-2 作成,構成要件、證據、程序與處分程度都屬妥適,30 日 : 以上說明,謝謝。 針對 dreamcube 申訴案補充說明如下: 一、本案處分依據 本次處分並非因 dreamcube 的看法與多數板友不同而處分。 NSwitch 板並不禁止批評任天堂、批評遊戲品質、討論硬體性能、討論第三方移植或比較 不同平台版本表現,dreamcube 也並非唯一一位在板上對性能有批評的板友。板友持不同 意見,本身不構成違規。 本案處分重點在於,dreamcube 於本次處分文章及過往多篇文章中,反覆以高度相近的方 式,將不同主題之文章討論延伸至平台比較、性能爭議、PS / NS 對比、三廠移植等固定 爭點;在推文串已經出現大量爭執、討論明顯偏離原文主題後,仍持續重複相近論點並與 多名板友長時間爭論,造成文章討論失焦及板面秩序混亂。 因此,本案是依其整體發言脈絡及實際造成之板面影響,認定符合板規 07 所稱「於板上 故意製造混亂、煽動板友」之鬧板情形,而非以單一句推文、單一立場或單純意見不同作 為處分依據。 二、關於「故意製造混亂」之認定 板規 07 所稱故意製造混亂,並不以使用者明白表示「我要鬧板」為必要。 若使用者在多篇文章中,反覆以相近方式將討論帶往固定爭議方向,且於推文串已經產生 大量爭執、離題與板友衝突後,仍持續重複該等發言模式,板主群得依客觀發言內容、前 後文脈絡、發言頻率及實際造成之討論混亂程度,判斷其是否已構成板規 07 之鬧板。 本案中,dreamcube 並非單純提出一次不同意見,而是在多篇文章中長期反覆出現同型態 發言模式,並在本次文章中再次造成大量推文爭執與討論失焦。故板主群認定其已非一般 討論爭議,而是已達干擾板面秩序之程度。 三、關於過往文章之引用 本次處分之主要依據,仍為本次處分文章中的實際推文內容及其造成之討論狀況。 過往文章作為輔助資料,用以判斷本次事件是否屬單一偶發爭論,或是長期反覆出現之同 型態行為模式。板主群並非僅以抽象印象或單純「長期觀察」作為處分依據。 四、關於其他板友之人身攻擊或不當發言 其他板友若有對 dreamcube 使用不當稱呼、人身攻擊、影射或引戰行為,並不代表該等 發言不受板規約束,也不代表板主群認定其一定沒有違規。 但其他板友是否違反板規 02,與 dreamcube 本案是否構成板規 07 鬧板,屬於不同案件 、不同判斷。其他人可能有不當發言,並不會抵銷 dreamcube 本人在本案中造成討論失 焦與板面混亂之事實。 依本板板規,板規 02 涉及特定使用者間之攻擊、影射或引戰,原則上由當事人於規定期 限 14 日內提出檢舉;若違規內容明確、情節重大,或板主巡板時發現,板主亦會依板規 處理。惟板主無法全天候巡查所有文章與推文,未經檢舉且非明顯重大者,原則上仍依檢 舉程序處理。 五、處分結果 綜上,板主群認定 dreamcube 於本案中之行為,已符合板規 07 鬧板之要件,原處分水 桶 30 日維持。 另板規 07 之處分為水桶 30 日以上,本次 30 日已為該條板規最低處分起點,故水桶天 數不予調整。 水桶期滿僅代表該次處分執行完畢,並不代表過往違規紀錄或同型態行為模式自動消除。 若使用者日後再犯,板主群將依當次違規內容、累積紀錄、行為模式及對板面秩序之影響 程度,依板規及累犯情形加重處理;若仍持續反覆違反板規並造成板面混亂,最重不排除 依板規處以永久水桶。 因管板本身不容易,如果沒有累犯加重處罰之機制,恐怕沒有約束力和震懾力,人數一多 長期下來會導致板面混亂。 以上說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02.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Console/M.1782534154.A.3A7.html ※ 編輯: bibbosb4 (114.27.102.238 臺灣), 06/27/2026 12:22:51 ※ 編輯: bibbosb4 (114.27.102.238 臺灣), 06/27/2026 12:23:41 ※ 編輯: bibbosb4 (114.27.102.238 臺灣), 06/27/2026 12:28:17 ※ 編輯: bibbosb4 (114.27.102.238 臺灣), 06/27/2026 13:56:02 ※ 編輯: bibbosb4 (114.27.102.238 臺灣), 06/27/2026 13:56:44
dreamcube: 收到,我整理一下想法,預計於明天前回覆,謝謝板主的 06/27 22:57
dreamcube: 說明與回覆。 06/27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