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irakishou: 此外也請不要釣魚04/15 14:43
第二次如下
→ kirakishou: 夠了沒 等等再講全部3-1處份 04/15 15:10
違規內容如下
→ superLM: 不想看的人就不要看阿 什麼私信處理 還有版友想知道阿04/15 15:18
於第一次警示時是以柔性勸導為核心,故僅做提醒
但部分人士之論戰未有停止之情形,故第二次警示已直接提出處置方式試圖阻止
而在其後仍有部分人忽略警示訊息,意圖或實際繼續論戰
如要求其他違規人延續發言、質問其他違規人並要求持續提出論點等
雖然發言內容未涉及直接挑釁,但仍有再次引起暫緩之論戰的可能性
或枉顧他人使用版面時不受該論戰影響之權益,試圖再次引起之
故認定有再次引起論戰之意圖,判決為引戰推文
並與同案件之其他違規人統一標準執行
以上為本次判決之緣由,如有其他疑問請逕行提出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因鄙人未收到來信申訴,對於 kirakishou 是否能作為本案之直接當事人
懇請組務再行說明,謝謝
Gravity113 @PuzzleDr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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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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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ravity113 (1.162.63.103), 04/16/2015 12:41:30
→ ice0514: 由執行者來回應此案更為恰當 04/19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