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perLM: 版主辛苦了 判決非常合理 當事人都沒上訴了 旁觀者很激動05/14 14:56
噓 secundus: 誰管他們有沒上訴, 哪天莫名變成我被捅, 這我才怕05/14 14:58
→ superLM: 真的覺得判決不好 你下次就出來選 不要一直找版主毛病05/14 14:58
→ superLM: 當這版主很倒楣05/14 14:59
→ superLM: 我勸CO還是趕快上訴吧 不要開分身在那邊推文很難看05/14 15:01
→ superLM: 敢酸人就不要怕被桶還開分身在那邊鬧 省省力氣去上訴吧05/14 15:02
敝人於該篇文章有推文, 而superLM有此回文
敝人認為superLM指稱推文者為CO之分身, 而敝人確有於該文中推文
推文內文之因果關係確實可對得上
且 #1LF11zu7 (Sub_GMobile) 已有判例
檢舉人jschenlemn以族群呂龍玩家之身份提出上訴,
敝人則以[證一]中之推文者之身份提出上訴
若此案jschenlemn版主認為敝人不適任當事人
那為何 [證一] [證二] 中可以此標準認定某特定族群為當事人 ?
又為何#1LF11zu7 (Sub_GMobile) 中
檢舉人jschenlemn可認定自己為當事人並提出上訴 ?
提醒一下, 推文者應可視為一群體無誤
而敝人是以群體中之一份子之身分, 提出檢舉與申訴
至於分身認定, 已多次說明, 不再贅述
: 3. 群體攻擊之當事人認定上較為寬鬆,因此違規行為之判定應較為嚴格
: 因為每個人個人價值觀或是社會經驗的不同,對於攻擊的認定上也有差異
: 所以應以較高的標準看待,以減少認定上歧見產生。
: 申訴人自認為推文所稱指之分身,又引用版規禁開分身之認定自己名譽受損
: 然而,該段話明顯是對CO所說,申訴人認定superLM所指分身為自己,此已有討論的
: 空間。而後又引用版規來自我認定遭到名譽損害,實有過度引申之疑慮
若此案例有過度引申之疑慮
則
1. 為何判決#1LKmpNcM (PuzzleDragon) 中之耳機肥宅
與 版友文 #1LJB3hOj (PuzzleDragon) 可做連結 ? 應為互無關連之文章
見釋疑 #1LKtgfmi (PuzzleDragon)
2. 申辯#1L61VqPQ (Sub_GMobile) 中之呂龍玩家之認定
此兩案例為何無過度引申之問題 ?
: 關於上述
: 請參考之前的判決 #1L1xhJw1 (PuzzleDragon)
: 與後來的重新審議 #1L1_crSu (PuzzleDragon)
: 當時就像我之前在檢舉區所說 (當時我還不是版主)
: → jschenlemn: 所以問題還是在於1.指向性模糊 2.攻擊性不強 03/17 20:46
: → jschenlemn: 指向性強,只要當事人不舒服就可以判罰 03/17 20:47
: → jschenlemn: 攻擊性高,就算不是明確族群也可以以引戰論 03/17 20:47
: → jschenlemn: 但今天兩者都欠缺還要判罰就會像這樣這麼多人反彈 03/17 20:48
: 當初該名板友說「這個板很有病XD」,被判罰引戰後,引起大量版友異議
: 相比申訴人本案,指稱對象的明確性,與詞彙使用之嚴重性都比之前判例更為微弱
: 換句話說,也就是指向性與攻擊性都不如之前的判決
: 卻要判定引戰的話,實為倒行逆施不妥之舉
節錄自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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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皆指向特定群體 (呂龍玩家 / 推文者)
兩者皆有貶抑用詞 (腦袋也變傻了 / 開分身在那邊推文很難看)
兩者皆造成該篇之推文言詞激烈化, 有引戰之實
( #1L5HCVxy (Sub_GMobile) 第 90~247 行 /
[證一] 第 282~437 行 )
而superLM之言詞更有誣指推文者為他人分身之意
-----------------------------------------------------------------------
所以jschenlemn版主認為指向性不夠強 ? 當事人(我)已跳出來檢舉
攻擊性不夠高 ? 前述備矣
敝人以為, 這已經解釋得非常詳盡
即因此部分有爭議故上訴, 請組務定奪
: 3. 申訴人所提過往兩個判例。1. caca5566 (#1LFWd0L3)
: 2. TinyMaster (#1LBdFSUs)
: 批評他人腦袋變傻,不但是強烈的攻擊更是不實的指控
: 其嚴重程度並非本案所能比擬
: 若「很激動」,「下次出來選」,「找毛病」跟「腦袋變傻」用同樣的處置,
: 並非明確之舉。誠如我第一點所述,這樣對板友反倒更沒有保障
批評推文者為 1. 湊熱鬧旁觀者
2. 不該對版主判決有質疑
3. 他人之分身
這攻擊不強烈 ? 挑釁引戰不夠明顯 ?
嗯..
此外, 若照此標準
應當不會發生 改判前之panbie判定 才是
: 而第二個案例中,申訴人忽略了,在TinyMaster跟Gravity113爭論前
: 原文已經有雪華前板主的警告,之後才有重力跟台泥的爭論。
: #1LBJO-MP
: → kirakishou: 請不要再繼續影射 或是 挑釁 否則將依版規處份 04/15 14:50
: → kirakishou: 版 ----分隔線---- 規 04/15 14:56
: 版上對於不同立場之爭論時常有之,基於保障言論自由之基本原則除非特殊情況
: 不然不會予以禁止。然而該文中(#1LBJO-MP),已經看出爭論嚴重,引起雙方嚴重
: 對立,相互影射挑釁層出不窮,也因此必須予以限制。
: 而現在的案例,其嚴重程度跟爭論程度並非當初猴子王事件所能比擬
: 且並未有板主明確示警或限制討論,自然不能視為相同處理模式之判例。
上篇在推文中G版主提出此問題, 敝人也接受此點
雖該判例中僅說明加重處理, 提高標準是於組務中說明
然引用不甚適當之判例, 確為敝人之疏失
但superLM之推文意圖挑釁引戰之部份, 仍可以此為參考
: 4. 從申訴人提出之[證一、二、三、四]也可看出,我在判決與說明都一再強調
: 「對象」、「詞彙」、「反感」、「損害」四要素缺一不可
: 現在關於第一點,superLM後半段之推文對象明確針對CO,與其他人無關
: 就算前半段話語對象針對其他人。
: 然而以第二點詞彙之標準來看,superLM所使用的詞彙也未達引戰的標準
: 況且由板主來判斷,該段言論也未對版,版友造成明確嚴重之損害
: (比如說造成板上嚴重對立或是反感等等)
: 依此予以當事人免訴之判決,並不像申訴人所提未依照一定之標準或判例判罰。
對象 : [證一]中之推文者(包括我)
詞彙 :
→ superLM: 版主辛苦了 判決非常合理 當事人都沒上訴了 旁觀者很激動05/14 14:56
→ superLM: 真的覺得判決不好 你下次就出來選 不要一直找版主毛病05/14 14:58
→ superLM: 當這版主很倒楣05/14 14:59
→ superLM: 我勸CO還是趕快上訴吧 不要開分身在那邊推文很難看05/14 15:01
→ superLM: 敢酸人就不要怕被桶還開分身在那邊鬧 省省力氣去上訴吧05/14 15:02
反感 : 前述備矣
損害 :
1. 敝人之名譽
2. [證一] 中之衝突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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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perLM: 版主辛苦了 判決非常合理 當事人都沒上訴了 旁觀者很激動 05/14 14:56
→ asas789: 簡單的說 上訴沒用 死要搞死你就不可能讓你活05/14 14:57
推 john0909: 上訴還是那一群在處理阿 笑死05/14 14:58
噓 secundus: 誰管他們有沒上訴, 哪天莫名變成我被捅, 這我才怕05/14 14:58
→ superLM: 真的覺得判決不好 你下次就出來選 不要一直找版主毛病05/14 14:58
→ superLM: 當這版主很倒楣 05/14 14:59
噓 hasroten: 又開大決拉wwwwww不爽出來選R 05/14 14:59
→ secundus: 之前台泥被捅, 我有出來過 ? 05/14 14:59
→ superLM: 敢說就不要怕被桶 硬凹真得很難看 我都替版主感到可憐05/14 14:59
→ As1649: 奇怪 覺得版主做不好就一定要出來選?05/14 14:59
噓 uranuss: 放大絕:不爽自己出來選05/14 14:59
推 chen31502: 大決都不用CD的哦05/14 15:00
→ As1649: 那不是一堆人該選總統05/14 15:00
→ xvmon123: >>superLM 這什麼邏輯 幫你翻譯:不爽出來選 選不上別叫05/14 15:00
→ xvmon123: ?05/14 15:00
→ As1649: 笑翻了wwwwwwww05/14 15:00
噓 usoe: 不爽出來選RRRRR05/14 15:00
→ KerLae: C_Chat版大絕:不爽罷免、不爽出來選 05/14 15:00
→ nonverbal: 糟糕 這樣我以後都不能罵總統了QWQ 05/14 15:00
噓 b2305911: 無限期支持樓下選2016宗痛 05/14 15:00
→ Sougetu: 只允許用重選板主來解決問題,就是永遠都解決不了問題 05/14 15:00
→ asas789: 我說過了阿 版主屎缺想當要不是M就是享受皇城內的皇氣05/14 15:00
→ bluelamb: 真的覺得好萊塢拍得很難看 你下次就出來拍電影05/14 15:00
→ bluelamb: 不要一直找毛病05/14 15:00
推 peterman167: superLM 帥啦 不爽出來選RRRRRRRRRRRRRRRRRRRRRRRRRR05/14 15:00
噓 chopper0424: 我選過了 可以酸了吧wwwww05/14 15:00
噓 song042008: PAD一片祥和^O^05/14 15:01
→ uranuss: 我都不能罵馬囧了05/14 15:01
→ superLM: 我勸CO還是趕快上訴吧 不要開分身在那邊推文很難看05/14 15:01
→ xvmon123: 選 都選 都可以選05/14 15:01
→ nonverbal: 超奇妙的邏輯呢05/14 15:01
→ asas789: 唉 皇城內一片祥和 砲口一致對外 霸氣皇氣05/14 15:01
噓 agito310258: 沒想到這麼早就看到不爽出來選的大絕了05/14 15:02
→ john0909: 原來他不上訴是真的想靠水桶之力 懂了!XDD05/14 15:02
噓 FeiYao: 讚啦,不爽出來選,選上想怎樣做都行~05/14 15:02
→ Minihil: 可是我覺得可能要永桶才抽的到(?)05/14 15:02
推 As1649: 真的 不爽就上訴 小小鄉民在這邊覺得版主判決有問題會被 05/14 15:02
→ As1649: 酸喔~ 05/14 15:02
推 shinchen: 遊戲版上也從來不乏會把判決內容無限上綱的版眾 05/14 15:02
→ superLM: 敢酸人就不要怕被桶還開分身在那邊鬧 省省力氣去上訴吧 05/14 15:02
噓 chopper0424: 我都選過了superLM趕快告訴我我到底可不可以酸啊????05/14 15:03
→ chopper0424: ??05/14 15:03
推 a020012393: XXX我不但當過還坐了一年可以嫌這判決濫用職權嗎?05/14 15:03
→ acer5738G: 札克你不行 不爽就出來選阿05/1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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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 何缺之有 ?
: 以上陳述,望小組長明察,予以合理之判決
: 莫讓許多前人努力的快樂討論,輕鬆閒聊之遊戲專版,變成動輒得咎、風聲鶴唳之場所
: 謝謝
根據#1L5HBYLr (Sub_GMobile)
[證一]
#1LLn-m8V (PuzzleDragon)
...個人認為, 嗯
以上答辯結束
煩請組務處理,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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