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dys86498: 正在操作轉錄信件及文章 會馬上補上.. 08/07 00:33
→ amigo30143: 版主一人裁斷,本人並非下決定之板主。>>>板主答辯 08/07 00:47
推 amigo30143: 我也有在line群告知ice0514板主有收到a板友來信需回覆 08/07 00:50
→ amigo30143: ,所以針對申訴第4.我有回覆給a板友也通知ice0514版主 08/07 00:52
→ amigo30143: 並未置之不理。因line對話需兩方同意始可公開。暫不 08/07 00:52
→ amigo30143: 附line對話。 08/07 00:52
→ andys86498: 樓上 我瞭解了 08/07 00:56
→ andys86498: 受信件的板主一人承辦 指得是ice板主嗎? 08/07 00:57
→ andys86498: 並不是您 08/07 00:57
推 amigo30143: 這是不同的兩個部分1.1Ne7zmbP=>line群討論後由ice板 08/07 01:00
→ amigo30143: 主一人裁決置底檢舉您的推文,所以1Ne7zmbP這篇的判決 08/07 01:00
→ amigo30143: "實質內容"我不是做決定的; 08/07 01:01
→ amigo30143: ps:但您的信我都有轉寄或在line告知板主群;1Nf1MAse 08/07 01:01
→ amigo30143: 才是由我(收受檢舉信件的板主)一人決定。 08/07 01:02
→ andys86498: 瞭解 所以該文判決應由那位版主負責 是您要表達 08/07 01:02
→ andys86498: 意思嗎? 08/07 01:02
→ andys86498: 我懂你的意思了 我應該再把此文作修改 但不知可否 08/07 01:03
推 amigo30143: 證據的部分不可修改。你申訴文章本身可以修改。 08/07 01:04
→ amigo30143: @@"請不要刪修到我的答辯即可,謝謝~ 08/07 01:04
※ 編輯: andys86498 (36.227.246.87), 08/07/2016 01:09:29
→ andys86498: 若有您覺得與事實不符部分請指教謝謝 百忙必有疏漏 08/07 01:10
→ amigo30143: hedes板友的言詞並未涉及人身攻擊、謾罵、或引戰;只 08/07 01:18
→ amigo30143: 是對dadadiiii板友喊話。 08/07 01:18
→ andys86498: 您回信裡不是這麼說喔 08/07 01:20
→ andys86498: 您信中提到並未攻擊我或是謾罵我 08/07 01:21
→ andys86498: 判決表示為並非針對andys86498 08/07 01:23
→ andys86498: 你主要是因為針對對象不是我 引此沒有懲處 08/07 01:23
→ andys86498: 你要不要順便解釋一下為何把跟風納入判決標準 08/07 01:24
推 amigo30143: 因為申訴我原本就可以補充我的意見@@你不是請我補充意 08/07 01:25
→ amigo30143: 見?我的意見跟我的信一樣。 08/07 01:25
→ amigo30143: 簡單:h板友是在對著d板友表示他的意見。 08/07 01:26
→ andys86498: 瞭解 那依然要看版務決定 08/07 01:27
→ andys86498: 那您覺得他的意見中是指我這種人嗎? 08/07 01:28
→ andys86498: 因為我覺得你不覺得他在指andys86498這種人 08/07 01:28
→ amigo30143: 及修文之補充說明。無故即無正當理由(請參考原公告下 08/07 02:05
→ amigo30143: 方我對於無故之說明)=>因此從輕處理;有故=>即為故意, 08/07 02:05
→ amigo30143: 依一般標準處理(不加重或減輕)。 08/07 02:05
→ andys86498: 答辯: 無故=無正當理由 那麼 有故=有正當理由? 08/07 02:12
→ andys86498: 應該不是這麼解釋吧? 08/07 02:13
→ andys86498: 有故=有緣故=有原因 我認為不是故意的意思 08/07 02:14
→ andys86498: 故意因該是遵循個人意願的意思 08/07 02:14
→ andys86498: 兩方皆屬故意 都是按照個人意願的行為 08/07 02:15
→ andys86498: 無故應該是不知其原因的行為 並非 無正當理由 08/07 02:15
上句我對於無故一詞做了錯誤解釋 請忽略上句推文 於文中做了正確解釋
→ andys86498: 另外請您說一下在哪幾頁有您提到的說明 謝謝!我找一 08/07 02:16
→ andys86498: 子還是沒有 我的疏忽 08/07 02:16
→ andys86498: 而且按照你說的 無正當理由==>因此減輕處理... 08/07 02:20
→ andys86498: 怎麼會是這樣的邏輯呢? 08/07 02:21
推 amigo30143: 好心提醒:板主答辯是給小組長的看的,您不需一一反應, 08/07 02:36
→ amigo30143: 會徒增小組長的困擾,組務不是讓板友和板主爭執的地方 08/07 02:36
→ amigo30143: gur.com/9IfnPSd)。 08/07 02:36
推 amigo30143: 建議可以將板主答辯空行區隔,我並非在回答您這篇的推 08/07 02:45
→ amigo30143: 文。我是針對申訴文章提到我與ice板主的公告均引用跟 08/07 02:45
→ amigo30143: 風作為標準而作意見表答。是供小組長判斷參考。不是在 08/07 02:45
→ amigo30143: 回答這篇的推文。 08/07 02:45
→ amigo30143: 補充說明:我回答引用跟風作標準只針對我的公告;與申訴 08/07 02:48
→ amigo30143: 文處罰判決1的ice板主心證無涉。 08/07 02:48
→ andys86498: 我會把你的回文隔開 另外你對無故的理解似乎有點出入 08/07 03:28
我查到的資料中 http://goo.gl/UxAUaB
標題:論「無故」─從阻卻違法之一般原理談起
以下為前言節錄:
--------
所謂的「無故」充其量只是一種語感,
透過該名詞之使用來強調刑罰規制的範圍,
以在社會上習以為常的行為最為明顯,例如進入他人住宅、
開拆他人信件等,必須透過 「無故」之使用來加強該行為值得處罰的感覺
,相對來說,在殺人、強盜罪 等就不會有這種必要
,因為該等行為本就不可能屬於無故。
--------
簡言之,利用無故一詞來描述該行為應當處罰。
而這次事件雙方都是屬於引戰或人身攻擊確實已屬違規行為
應當不需無故一詞加深處罰範圍。
而a板主在判決文章表示該些板友"並非"無故主動因此懲處(減輕)
又在此文推文中提到無故及無正當理由=>減輕處理 (與上矛盾 到底有沒有無故?
無故就是指應當有罪 為一種描述行為增加刑罰範圍
http://goo.gl/FU8m4E 為刑法「無故」、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
其中以刑罰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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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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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正當理由 所以有這些行為的應當有罪應當處罰
按照a板主所主張的 無故=無正當理由=減輕處理 與法理相反
有失職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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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3:48:55
※ 編輯: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4:00:35
※ 編輯: andys86498 (114.45.48.133), 08/07/2016 04:06:02
→ amigo30143: 請板友勿再來信爭執申訴案件內容;本人只是版主並非 08/07 10:25
→ amigo30143: 小組長,無法做出任何決斷。 08/07 10:25
※ 編輯: andys86498 (36.227.247.54), 08/07/2016 10:42:22
※ 編輯: andys86498 (36.227.247.54), 08/07/2016 10: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