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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零 本板規涉及範圍僅限組務板本身,小組轄內看板相關請參考組規。 板規一 發推文相關 1-1 本板可發文之類型有: 1. [異動] :板主之上任或卸職。 2. [新板] :申請新板,請轉錄群組新板聯署之結果。 3.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發文門檻更動、看板封存等其他需組務協助事宜。 4. [請假] :板主因故長時間無法上線時使用。 非本組內之板主使用以上四類標題發文者,刪文不公告。 5. [申訴] :請參考組規一之相關規範。 6. [公告] :組務公告使用。   7. [判決] :組務判決使用。 非小組長以上使用6.、7.標題發文者,刪文不公告1-2 發文未依照1-1或未滿足文章範例要求者,刪文不公告1-3 非申訴案件當事人或板主,卻對申訴文回應、推文或箭頭者,退文併水桶一週1-4 發表和 G_Mobile 小組組務無關之文章,退文併水桶一週板規二 申訴文相關 2-1 若申訴文不符組規,組務將推文提醒。三日內未自行更正者,刪文不公告2-2 不同申訴文內引用相同事證者,刪文併水桶一週2-3 經證實申訴人之事證有所缺漏者,刪文併水桶一週2-4 經組務判斷,文章或推文內含過度情緒性字句者,刪文併水桶一週不包含轉錄之他板文章。 2-5 已判決之申訴文,其事證與內容於不同申訴文內再次出現者,刪文併水桶一週2-6 經組務判斷,文章或推文內含嘲諷或人身攻擊等字句者,刪文併水桶一個月不包含轉錄之他板文章。 2-7 經證實申訴人提供之事證有惡意偽造之實者,退文併永久水桶板規三 其他 3-1 第二次違反同內容之板規者,水桶一個月,第三次者永久水桶,分身連坐處分。 3-2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出本板文章者,水桶一週組務判案,轉公告需求時不在此限。 3-3 當事人對小組長依據本板規之處分可於72小時內以站內信上訴。 上訴時應具備100字以上之理由。 3-4 小組長對以上各項板規擁有從輕裁罰之權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46.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94398646.A.0B1.html ※ 編輯: elmocc01 (61.228.218.146), 05/16/2017 11: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