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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發文前已詳讀置底小組組規與組務板板規,若不符規定願受刪文或水桶處分。 申訴人:iwanttosleep 被申訴人:bingtsien 看板板名:PokemonGO 申訴訴求:bingtsien 版主的引戰標準有爭議 申訴內容: 此次判決 #1TVehgc3,因與版友鬥嘴而以版規2-4-2判予我與該名版友警告並限縮言論自由。 認為版主之引戰標準過於嚴苛,且版規2-4-2僅提及「禁止對人、團體以任意形式之人身攻擊、謾罵,蓄意引戰等,經當事人檢舉,版主判定違規者水桶30日。」 能理解以站在版主之立場,當然希望版上能夠和諧少點紛爭,可是把標準拉這麼高,連一點爭論的空間都沒有,覺得過分限縮言論自由是治標不治本且有牴觸憲法之疑慮。 覺得在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情況下,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或辱罵對方,和版友爭論並無不可。 故進一步和版主討論引戰標準,進而得知版主的引戰標準竟然是由版主自己說的算。 翻閱以往判例,有些有很明顯人身攻擊之事實,卻判予未達。判予未達之原因,更是讓人無法信服。 版規寫道「禁止對人、團體以任意形式之人身攻擊、謾罵......」,版規訂出來,判決標準不依版規卻依照版主自個兒認為的標準去判。 不清楚批踢踢有多少版是一人版主,但待過的有些版的一人版主也沒見過會認為一人版主即是版皇心態的。 認為一人版主更應該以版規所規定的標準及客觀的方式去謹慎處理每次判決,而不是版主自由心證影響執行版規的公平性。 版規,規範版上所有使用者。版主,亦是版上使用者之一。 版主亦受版規規範,應當遵守版規的規範事項才是,而不是將版規當作參考參考。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89.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569862737.A.2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