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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RanKa (☁☁☁☁☁☁☁☁☁☁)》之銘言: : 小組長之見解: : 在這邊我們可以清楚得知板友tong70624之禁言日期總數為:37日。 : possible322 :217日。 : 小組長個人見解如下: : 板友tong也是氣憤推文針鋒相對,但是板友p的日數卻都比他多達180日之久。 : 這部份小組長覺得有失比例。兩位板主在打擊客體上的功夫有著很不錯的著墨。 : 但是,在劣者個人看來,這件事要罰就要兩人都要罰之外,因為爭吵對於板友的 : 影響在不分是t板友或是p板友而言都是種負面及不悅。 : 可是他倆位之禁言日期確是感覺有分的,當然,各板主有其司法自由權。 : 劣者本人之想法就是今天吵架的就是這兩位,主客體都很明確。 : 我會採兩者同樣禁言天數之舉。 : 小組長建議: 兩位之禁言日期 皆為 37 日。 : 希望板主修改日期如上,接下來為當上小組長後分享給幾位的一點想法。 : 爭吵都難免,玩遊戲早就習慣。但是在板面上吵實在是太浪費時間精神又會違規。 : 可以比賽的就去比賽可以PVP或是主動攻擊的就在遊戲內解決。 : 比如像: 天堂 wwww 小組長您好, 該用戶畢竟是違反了本版已經事先聲明"必定加重的版規"在先 另外一位用戶明顯沒違反, 如果兩者判刑一樣 不論如何過去因為該法條(公開他人遊戲ID而加重)進桶的人都極為不公平 無論如何,無論怎樣判都不可能這兩位會是一樣刑期 如從法理的角度來看, 該用戶最多採列【第一點因具爭議客體不明確】而不採計 亦即最多所減其刑為 第一次7天, 第二次30天(加重一級)同第三次90天,亦及最少97天 否則任何人以後都會直接觸犯公開別人遊戲id的版規 該版規形同虛設, 再望小組長詳細明察。 另該用戶實際上違反B10, 礙於ACE代表僅針對他個人名譽未提出相關申訴暫未採計 所以無論如何從哪個角度看這兩位不可能判同樣刑期 我還是再次強調一點, 該案如possible322不公開別人遊戲ID 本版版務不可能去判那麼重大的刑期, 且該用戶攻擊俱樂部團體再先 本版嚴禁團體攻擊, 另一位用戶實為ACE方代表情緒失控而導致其爭執產生 從情理角度上重新思索, 於情於理於法都不會是兩位受到相同刑期 這樣要置版上其它俱樂部成員於何地? 是否有鼓勵本版所有版友去攻擊團體之行為? 嚴重違背本版多年來秉持的標準(詳見版規B9/B10相關描述)。 另公開ID在現今的法律中真的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嚴重 如果從個資法的角度該用戶可能已經有觸犯刑法之問題 還望小組長再深思並檢視清楚該用戶所違之規定。 是否應當這樣判處? 敬祝 順心 BBO版務 r51303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99.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Online/M.1589976980.A.F88.html
MindWork: 雙方吵架 都沒出來警告 一篇文章就算1次2次3次 這樣是 05/20 20:36
MindWork: 不是有釣魚之嫌啊? 05/20 20:37
r51303: 這部分因為推文累犯的關係 該文是置底文 版務方已在接到 05/20 20:44
r51303: 通知的第一時間鎖文了 除非不採推文累犯 05/20 20:45
r51303: 但這樣其實弊端更多 詳細我已經有在判決文上描述了 05/20 20:46
r51303: 如未來要不採推文累犯的話 可能就不會去置底辣椒的文了 05/20 20:47
r51303: 變成回歸2018年以前的置底文獨立這樣 05/20 20:48
r51303: 只是也是要考量到版務群如果不在版上的時候該怎樣有效約束 05/20 20:49
r51303: 這我可能要再認真想想並跟另一位版主好好討論 05/20 20:50
r51303: 最後就是最近本版有開放版規討論, 如果1樓大大有好的想法 05/20 20:51
r51303: 也能在本版版規議事堂提出您的意見, 我們會再好好思考怎去 05/20 20:52
r51303: 有效的處理這部分 05/20 20:52
BaRanKa: 當然我有講我也不希望他們吵到一個極致去(像你說的那樣 05/20 20:56
BaRanKa: 不論如何我仍舊希望你修改一下禁言日期不要是200多天 05/20 20:56
BaRanKa: 也有可能如一樓所說 有些步驟都難免有可能缺少了 05/20 20:57
BaRanKa: 你若不改我也有合先敘明 你們的司法管理自由有其規則 05/20 20:58
BaRanKa: 所以我提出的建議是我覺得可以減少。(我與申訴者不認識 05/20 20:58
r51303: 好的 不然針對爭議的第一點部分進行減少我認為是可行方向 05/20 21:07
r51303: 另外一樓的問題恐怕要從版規層面去做修正了 05/20 21:09
r51303: 也許趁這次機會好好的把版規都修正一下吧 畢竟也用很久了 05/20 21:11
r51303: 很多東西可能因為時代的變遷而有所不合適的地方 05/20 21:11
possible322: 所以何時要再議?還是我還需要繼續上訴上去? 05/20 23:12
r51303: 您好 近期會再議 暫無需上訴 敬請耐心等候 謝謝 05/20 23:51
BaRanKa: P板友別急,我想我們都一直有在處理了 近日會弄好 05/21 01:17
BaRanKa: 已請板主斟酌減量 05/21 01:18
possible322: 再麻煩組長提醒 這幾天我都在水桶內 需扣除這些天數 05/21 07:57
possible322: 謝謝 05/21 07:57
r51303: 新判決已公告 05/31 16:36
BaRanKa: BBO板已看已附議,推文的一時氣憤都難免避免針對人/族群 06/01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