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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 對我來說 關於個資的東西 我就是退文
水桶天數可以變回10天
但是退文我堅持
至於你說的第二點
你是想公審人
這在本質上跟分享就差的很遠 不要亂扯
但不管如何
對我來說 就算是分享
只要當事人沒有給你一個你拿的出的證明
他如果檢舉 就是綁退文
亂貼人家照片 然後只是被水桶 也太ez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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