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aloop: 麵車買進度 自己代打檢舉別人代打 這種實績當然是零零零 12/07 16:55
→ mealoop: 啊 賤畜雜種才會有這種實績吧
該案例在對「該工會成員」做人身攻擊後,收到檢舉信後同樣有實施處理
故以此案例說明版主判案上標準
並無申訴人所說雙重標準的部分
: 2.
: 退一步來說,就算互相人身攻擊必須由受指涉的人檢舉方能成案
: 檢舉mario5566的人
: 推 KBryant0824: #1bRjknLA mario5566 B-1 挑釁、吵架 惡意挑釁 12/08 13:51
: 僅在該文更上方的地方對mario5566叫罵過一次
: 根本沒有捲入下方多人互相謾罵的過程
: 若此檢舉被版主受理,我對ithanhunt的檢舉應無理由不受理
: 當然板主在這邊不是用人身攻擊水桶而是使用引戰文處理
: 那ithanhunt應該也可以比照水桶
第二部分同理 KBryant0824版友被認定為「批踢踢使用者」群體中
並參考https://imgur.com/a/RpuYWtx
故版主群決議可做為當事人檢舉,並此判定標準同樣用於mealoop一案中
: 3.
: 新任版主rock5421在其競選文中參選理由
: 確有提及他參選就是為了水桶mario5566而參選
: 因此上述的差異讓人很難不去認為是版主對自己討厭的人做特別嚴厲的判決
: 我想這種版工在權力範圍內只處罰自己討厭的一方之現象,應非大家所樂見
: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 ==違規原文==
: 附件1 違規原文
: ==板主公告==
: 附件2 mario5566水桶公告
: ==溝通紀錄==
: 附件3 置底板規建議
: 相關討論都在推文最下方
: 主要由我aa124816與BigCat在討論
: 另附上附件4 版主rock5421 參選理由
以下為我參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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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把版面整理成充滿嘴砲的熱鬧地方
不過最重要的是送某代po仔下去
對 沒錯 我就是針對他選的
嘴砲 筆戰 互相攻淦我覺得滿正常的,不能酸人就不是鄉民了
不要侮辱別人父母家人就好,然後白癡低能兒之類的人身攻擊會先行警告,這種鳥事希望是不用到水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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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黃部分為我參選時所說明的對象
申訴人認為我參選時是針對mario5566參選
但反黃部分是針對Warsongcat,故申訴人提出質疑公正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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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述的差異讓人很難不去認為是版主對自己討厭的人做特別嚴厲的判決
我想這種版工在權力範圍內只處罰自己討厭的一方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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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分並不符實
版主在參選時的政見表示,版友在一定程度上「兩人間」的嘴砲嗆聲並不會介入做出處理
此部分跟BigCat版主同樣持相同意見
判決理念同第一部份說明故不作贅述
並附上當事人請代po在底下的留言
推 koalafantasy: 當事人被桶了無法推文 故來幫忙表達意向12/13 23:25
→ koalafantasy: 「我們的發言皆可受公評,各人心中自有一把尺。至12/13 23:25
→ koalafantasy: 於那些道理講不過就人身攻擊、又或是利用職權公報12/13 23:25
→ koalafantasy: 私仇的,我們不會檢舉,也沒空隨他們起舞。12/13 23:25
→ koalafantasy: 這邊是個遊戲討論區,我們在這發文的目的是幫助我12/13 23:25
→ koalafantasy: 們能更好地達成遊戲目標。而對於那些不玩遊戲的雲12/13 23:25
→ koalafantasy: 玩家或是板主,隨他們開心就好。」 以上12/13 23:2
故當事人放棄檢舉的權利(此權利保留至檢舉日過期前)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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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4.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Online/M.1703128293.A.9F2.html
→ aa124816: 第一張圖片連結失效,煩請更正 12/21 13:40
※ 編輯: rock5421 (111.243.14.35 臺灣), 12/21/2023 15:55:57
→ aa124816: 依此脈絡,i板友在同文章推文亦有對反對此文的「批踢踢 12/21 23:53
→ aa124816: 使用者群體」進行群嘲,如「被質疑就有特定舔狗+洨妹出 12/21 23:55
→ aa124816: 來護航阿~~」「世界上沒有壞人 卻有蠢人 像是家樂福三 12/21 23:57
→ aa124816: 打工仔還有你~」我在此篇推文很早的地方有推文表示我認 12/21 23:59
→ aa124816: 為原PO文章不合理,感受到我被指涉尚非不合理,應該也適 12/22 00:03
→ aa124816: 用 KBryant0824 的認定 12/22 00:04
→ aa124816: 另外,截圖內的律師表示可提告,蓋因提告為中華國法律 12/22 00:04
→ aa124816: 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但提告合不合理、會不會勝訴還需經 12/22 00:05
→ aa124816: 過法院方的裁斷,所以擷取一段執業律師說某某情況可以 12/22 00:05
→ aa124816: 提告實無說明或梳理任何事情 12/22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