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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判決公告後,依照 LoL_Picket 板公布之進行水桶申訴辦法,寄信給予四位板主詢問、溝 通、請求釋疑,未得到任何回覆。近日沒看到任何板主請假的申請和相關事由;即使臨時 有事,四位板主亦有職務代理的義務及權責區分,也未見相關說明,認定板主群已執行處 理流程。根據 LoL_Picket 板公布之進行水桶申訴辦法,私信溝通後,若仍有不滿,將轉 至 Sub_Strategy 提出申訴進行仲裁,因此,提起申訴案。 事由 原文標題 Re: [閒聊] 在遊戲中顯示支持FW不會很丟臉嗎? 文章代碼 #1QxkkySQ (LoL) 原文已遭刪除,未留存查,請組務指示當事板主協助進行撈回。 原文遭檢舉,其檢舉文章如下[證一] ┌─────────────────────────────────────┐ │ 文章代碼(AID): #1Q_jV60Q (Sub_Strategy) [ptt.cc] [證一] 申訴案備查事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26650822.A.01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判決如下[證二] ┌─────────────────────────────────────┐ │ 文章代碼(AID): #1Q_jVNRD (Sub_Strategy) [ptt.cc] [證二] 申訴案備查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26650839.A.6C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不服判決內容,私信四位板主請求具體說明與釋疑,信件內容如下[證三] ┌─────────────────────────────────────┐ │ 文章代碼(AID): #1Q_jVvLO (Sub_Strategy) [ptt.cc] [證三] 申訴案備查事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26650873.A.55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未獲得任何回應。依照 LoL_Picket 板公布之進行水桶申訴辦法,至 Sub_Strategy 提出 申訴進行仲裁。 申訴內容 1. 根據 Sub_Strategy 文章記錄(下方所述),組務早已提醒板主發布水桶公告時,除引 據板規外,亦需提出相關違規事證以備查詢之需。根據[證二],內容明顯未說明任何違 規事證。 ┌─────────────────────────────────────┐ │ 文章代碼(AID): #1QC30nm2 (Sub_Strategy) [ptt.cc] Re: [申訴] 不服LOL版主V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13107505.A.C0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1 Ptt幣 │ └─────────────────────────────────────┘ 2.基於上述第 1 點,板主僅單憑 [證一] 的檢舉內容未經詳查就進行判決;此舉不但便宜 行事、有失公允,更嚴重侵犯他人權益。 2-1. 檢舉文章刻意斷章取義、抽離脈絡,與原文內容大相逕庭。 2-2. 板主在檢舉文內未具體說明 C1 【引戰、造謠】之事證,僅以投票結果說明判決。 3. 原文 Re: [閒聊] 在遊戲中顯示支持FW不會很丟臉嗎?標題是討論近期的官方活動 ,內文單純分享遊戲經歷;完全符合 LOL 板文章的主題及宗旨,亦符合相關規範。 4. [閒聊] 分類之文章可用於分享遊戲經歷、與板友交流,內文也未對任何職業隊伍進行 不當行為之指控,不符合 C1 的規範內容。 5. C1 規範及處罰,應針對發表不當言論之行為人。對其發言內容發表意見(無論正面或 反面),都在批踢踢實業坊所保障及授予的討論範圍之內,而其內容可受公評。 5-1. [證一]的檢舉內容,根據完整的原文章敘述,事實上是發文者在遊戲中與其他玩家 進行互動,第三方玩家進行的言語攻擊。 5-2. 發文者屬於被言語攻擊的一方。 5-3. 發文者僅是基於對方的攻擊言論表達意見,為遊戲中的互動作出應對。 5-4. 單純敘述遊戲內經歷、閒聊,符合 LOL 板允許的發文內容。 5-5. 拒絕和惡意行為的玩家互相進行言語攻擊,屬於正向遊戲行為。亦符合英雄聯盟相 關玩家規範,未與相關板規牴觸。 5-6. 若上述幾點被認定為裁罰原因,顯然板主對板規的標準認定和實際板規敘述有所出 入;板主若標準有所異動,應以公告形式重新釋義,後續始得以該標準實施,而非逕自執 行判決。 6. 然而,根據 [證一] 下方的推文,以及原文下方的推文,都有多位板友對該言論表達 相似的意見,亦未被判 C1 (此條並非告訴乃論);而在過往LOL板對於其他言論的判決,即 使底下表達相似的看法也不曾出現被裁罰的案例;講白話一點,就是以前講難聽話被水桶 的判決,就算其他人在公告下面推文"他講實話也要桶喔"根本就不會有事,因為發表意見 、討論本來就是批踢踢所賦予和保障的權利。顯見板主在此次的執行標準上,不只與過往 判例出現差異,同篇文章便存在兩套標準。 基於以上六點說,對 ID: FKC 於 LOL 板的水桶判決一案,提出申訴、要求撤銷判決。 懇請組務基於相關事證進行仲裁。 附錄: https://i.imgur.com/9Cgh4v2.jpg
上方為原文的網頁庫存頁面圖檔,僅附上以便發文說明; 實際有效事證以組務指示板主協助撈回的文章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51.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26651696.A.C84.html
diefish5566: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blah 05/18 21:57
fkc: ^^^^^^^^^^ 我是根據前者提出,理由文內有說明了。 05/18 22:03
fkc: 至於實際認定給組務去認定 05/18 22:04
diefish5566: 以實務經驗判斷 對板主解釋不服係指對他回應你申訴 05/18 22:07
diefish5566: 信之內容不服 而沒回就是等七天 05/18 22:07
fkc: 感謝經驗分享,下次申訴時我會列入考慮。 05/18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