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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1.維持原判。 經詢問kosoj6板主,A2板規之勸導標準已於去年公告釋義 #1SigKAhT (LoL) 依公告敘述僅針對「非刻意使用之錯別字」進行放寬,並明確指稱: 「故以後之A2案,若為使用英雄之別稱,仍成立。」 故,本案之判決符合上述標準為合理。 2.至於是否提供修正時間、推文提醒等其他更進一步之「勸導」措施, 屬板主可據情況裁量之範圍,非屬公告放寬之必要措施。 3.請Kosoj6板主日後在回應申訴時,盡量直接引據相關公告條文說明,以便理解標準。 4.請LoL板板主群研擬將上述釋義公告收錄至精華區釋義公告區, 或將文章代碼直接標註在板規本文,以利查詢。 判決要點: (無) 戰略遊戲小組長rainnawind -- 胡適 不要隨便看見一個名人的名字,後面配一句話就認為這句話是他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219.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83882964.A.A65.html
kosoj6: 了解了 03/11 12:04
songgood: 恩恩 03/11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