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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本案維持原判。 判決要點: 一、 經檢視原文及前後推文,原文主文即為討論該組合的使用者,推文亦為討論個別技能 或裝備角色組合的使用者思維居多, 少數評論該技能者亦會明確使用「最廢的召喚師技能」,「清晰這破技能」等用詞, 明確可以看出其評論為該技能本身,而非其使用者, 依申訴人舉例之「白痴/智障角色」、「白痴賽區」、「白痴/智障道具」, 於本案應使用「腦殘技能」方較符合申訴人之舉例。 二、 故本組認同l板主回應之「解釋為『清晰使用者=腦殘』,而非較為迂迴解釋的『清 晰=腦殘技能』」,故本案維持原判。 戰略遊戲小組長InnGe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36.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712979344.A.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