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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 決 摘 要 ─────────────────────────────────────── j3307002君違反『板規3-3』12次,予以水桶28日。並依據『板規10』 加重至水桶56日 loa123君違反『板規3-2』,予以警告兩次hollen9君違反『板規6-4』,該文予以刪除kinuhata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knight714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lovesolife44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louisalflame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IntelC2D君違反『板規6-3』,予以警告兩次asd45654君違反『板規3-2』,予以警告兩次lbowlbow君推文未達『板規3-5』判罰之程度,予以免訴。 nonoise君推文並未違規 dukemon君推文並未違規 longwu君推文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1MIrkq9X (Suckcomic)部分違反板規3-6處需於24小時內修正,否則予以刪文。 lindazoro君違反『板規4』,予以水桶七日#1MDoQfnK查無該文章,予以免訴。 e741000君並未違反板規3-1。 AKARA君文章並未違規。 yourmajesty君言論尚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 一、(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AiZHj9 (Suckcomic) #1MAyrUAY (Suckcomic) #1MBEcFmK (Suckcomic) #1MAaTSJt (Suckcomic) #1MAdUjsF (Suckcomic) #1MBBJ8bJ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e: [少年] 食戟之靈140 [少年] 枉顧合理性的食戟 [少年] 食戟的正邪對立 R: [少年] 食戟之靈140 [少年] 徹底爛掉的食戟之靈 Re: [少年] 徹底爛掉的食戟之靈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一、(二)、判決 ─────────────────────────────────────── j3307002君違反『板規3-3』12次,予以水桶28日。並依據『板規11』 加重至水桶56日 ─────────────────────────────────────── 一、(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3,護航者不得以幻想、推測之劇情予以護航。或要求讀者等待後續劇情 違者予以警告兩次。 1.b. j3307002君於以上表示文章中,不斷強調「主角群會反攻」,然而這部分純屬 板友自行假設之劇情,且該板友護航時,並未針對吐槽者提出之種種不同且不合理 之論點進行合理論述,反而僅以自行推測之模糊劇情、想法護航,此種說法不但 使討論無法繼續進行,亦為違反板規3-3之行為,予以警告兩次。 又該板友於六篇文章中皆有相同行為,重複累計後處以警告十二次。每三次警告 換為水桶七日,總計為水桶28日 2.a. 根據『板規10 漫吐板處罰條例』,若曾被水桶、出桶後再犯板規以致遭水桶者, 則加重處罰為二倍之刑。 2.b. 經查j3307002君曾於#1LzED4iS (Suckcomic)至水桶一次,本次為第二次進桶 加重兩倍桶期至水桶56日。 ─────────────────────────────────────── 一、(四)、事證 ─────────────────────────────────────── 1.a. #1MAiZHj9 (Suckcomic)
j3307002: 棄追?這些只是鋪陳,男主集團遲早會搞食戟反攻勝利的10/24 08:28
j3307002: 因為這是jump系少年漫畫,鬼父反派集團是不可能永遠得志10/24 08:29
j3307002: 我說過這只是鋪陳,等男主集團食戟收買戰術就會失敗XD 10/24 10:31
j3307002: 想把反對者最後一個反抗的手段也拔除?這是少年漫畫 10/24 10:31
j3307002: 在現實鬼父這招是王道,但這是jump系少年漫畫 10/24 10:32
j3307002: 就是故意讓鬼父破格,讓男主集團有反抗的大義名分 10/24 10:32
j3307002: 你看鬼父剛上任講話還會裝斯文,之後就露出真面目 10/24 10:33
1.b. #1MAyrUAY (Suckcomic)
j3307002: 主角群會反攻推翻鬼父政權,所以各位擔心的都不會實現 10/25 22:07
j3307002: 這是jump系少年漫畫,劇情就是傳統王道走向,很少例外10/25 22:07
1.c. #1MBEcFmK (Suckcomic)
j3307002: 你要想男主打敗鬼父,順便收服反叛十傑,原有制度就回來10/25 23:40
j3307002: 賽亞人出場前跟出場後的七龍珠?那只差在強度10/25 23:40
j3307002: 反叛十傑就看是被打倒離校,還是幡然悔悟續任十傑10/25 23:40
j3307002: 如九席就可以說他失格把他清算逐出遠月10/25 23:41
j3307002: 男主集團不就是要讓岳父復位嗎?10/25 23:41
j3307002: 當然劇情沒明說,但jump少年漫畫走向誰都知道XD10/25 23:42
j3307002: 其他忠誠十傑就能保有地位甚至升格,如大小姐10/25 23:43
1.d. #1MAaTSJt (Suckcomic)
j3307002: 放心,主角群反攻會讓鬼父吃土去的XD10/24 23:00
1.e. #1MAdUjsF (Suckcomic)
j3307002: 沒差,這段應該是故意讓鬼父破格讓男主聯軍有反攻機會10/24 08:23
j3307002: 沒差,這段應該是故意讓鬼父破格讓男主聯軍有反攻機會10/24 08:23
j3307002: 要回去很容易啊,男主聯軍遲早會反攻遠月XD10/24 10:35
j3307002: 主角群一定會反攻遠月成功啦,這是jump系少年漫畫通則10/24 22:59
1.f. #1MBBJ8bJ (Suckcomic)
j3307002: 放心,鬼父政權遲早會被主角集團反攻推翻的XD10/25 22:03
poi09832000: 現在的感覺就像 看遊戲王不打牌用拳頭揍人的感覺依樣10/25 22:26
j3307002: 你忘記有人想打遊戲王結果被遊戲王用黑暗力量懲罰10/25 22:34
j3307002: 黑暗殺手輸牌想直接殺死遊戲也被黑暗力量處罰10/25 22:34
j3307002: 現在的感覺就像看遊戲王不打牌用拳頭揍人,但他遲早會輸10/25 22:35
j3307002: 就跟明智光秀的三日天下一樣10/25 22:35
─────────────────────────────────────── ─────────────────────────────────────── 二、(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EY-kz6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動畫] 看了五集未聞花名...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二、(二)、判決 ─────────────────────────────────────── loa123君違反『板規3-2』,予以警告兩次。 ─────────────────────────────────────── 二、(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2。『護航者不應該質疑吐槽者對作品的投入程度。正確的護航 應該是消滅文章中的吐槽點,而非把焦點轉移到吐槽者本身;不只是 「你沒認真看」,舉凡「你沒用心看」、「你沒看懂」、「你根本沒看」等等, 為了保護吐槽者的權利,在漫吐板都是禁止的。』 1.b. loa123君推文「認真看完有幾個」,為質疑吐槽者對於作品投注多少心力之行為 然而以此舉模糊吐點,已是違反板規3-2之行為,予以警告兩次。 ─────────────────────────────────────── 二、(四)、事證 ───────────────────────────────────────
loa123: 有必要說那麼難聽?認真看完的有幾個?11/05 07:45
─────────────────────────────────────── ─────────────────────────────────────── 三、(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F87CNe 【文章標題】 [混雜] 魔王、勇者相關的吐來吐去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三、(二)、判決 ─────────────────────────────────────── hollen9君違反『板規6-4』,該文予以刪除。 ─────────────────────────────────────── 三、(三)、理由 ─────────────────────────────────────── 1.a. 依據『板規6-4』,所有廣告文請詢問板主後再行張貼,亦請自行加註是否經板主 同意,若無則直接刪除。 1.b. hollen9君表示與原出處文章作者為夥伴關係,張貼文章時並未完整張貼,甚至明示 暗示板友至原出處部落格觀看,以上行為已是明確廣告行為;然發文者並未事先 徵詢同意,屬違規之行為,予以刪文。 ─────────────────────────────────────── 三、(四)、事證 ─────────────────────────────────────── 略) ─────────────────────────────────────── ─────────────────────────────────────── 四、(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F9wBna (Suckcomic) 【文章標題】 [青年] 繼卡神後,台漫又出現令人無法直視的作品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四、(二)、判決 ─────────────────────────────────────── kinuhata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knight714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lovesolife44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louisalflame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 四、(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5,護航時不得以本部、他部作品或現實更爛之例證舉例對比己身 不致特爛,違者予以警告兩次。 1.b. 該文中,原發文者提出對於背景過於偷懶的質疑,護航時就應該以原吐槽者提出 論點回應,而不是以其他部漫畫(沒背景的、死神、台灣少女漫畫)更爛的例子 來模糊原發文者的吐點。此舉已經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 四、(四)、事證 ───────────────────────────────────────
kinuhata: 還好吧 死神也沒在畫背景的 大家還不是照樣爽爽看11/06 21:52
knight714: 可是…他至少有背景欸…那些連背景都沒有的該怎麼辦11/06 23:46
lovesolife44: 同樓上 台灣少女漫一堆背景消失的==11/07 00:01
louisalflame: 不知道原PO在崩潰甚麼(攤手 11/07 04:22
louisalflame: 台漫跟日漫比,人手就是這麼少,台漫從分鏡線稿網點 11/07 04:24
louisalflame: 都要自己來不像日本有工作室,比背景是當然比不過的 11/07 04:24
louisalflame: 我說實話就是純論畫面 這樣背景"偷懶"我能接受 11/07 04:25
louisalflame: 這跟日漫台漫也沒有甚麼關係,也不是甚麼縱容台漫 11/07 04:26
louisalflame: 像是靈能百分百這種草稿我也看得很高興啊 11/07 04:27
louisalflame: 你很苛求畫面 別人不那麼重視,可能劇情好看就好11/07 04:28
louisalflame: 不懂幹嘛崩潰成這樣,更看不出這跟台漫沒長進有啥關 11/07 04:29
louisalflame: 背景比這偷懶的日漫 絕對能找出很多 11/07 04:34
─────────────────────────────────────── ─────────────────────────────────────── 五、(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FX38Yw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動畫] 本週的柯南又有新創舉了...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五、(二)、判決 ─────────────────────────────────────── IntelC2D君違反『板規6-3』,予以警告兩次。 ─────────────────────────────────────── 五、(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6-3,轉出本板之文章需取得作者同意。 1.b. IntelC2D君轉出該文時並未取得作者同意,因此予以警告兩次。 ─────────────────────────────────────── 五、(四)、事證 ─────────────────────────────────────── IntelC2D:轉錄至看板 joke 11/10 21:31
PrinceBamboo: 樓上未經過我同意轉出文章 違反板規六 11/11 01:13
─────────────────────────────────────── ─────────────────────────────────────── 六、(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IWald8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動畫] 機動戰士鋼彈之鐵打的孤兒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六、(二)、判決 ─────────────────────────────────────── asd45654君違反『板規3-2』,予以警告兩次。 ─────────────────────────────────────── 六、(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2。『護航者不應該質疑吐槽者對作品的投入程度。正確的護航 應該是消滅文章中的吐槽點,而非把焦點轉移到吐槽者本身;不只是 「你沒認真看」,舉凡「你沒用心看」、「你沒看懂」、「你根本沒看」等等, 為了保護吐槽者的權利,在漫吐板都是禁止的。』 1.b. asd45654推文「沒仔細看嗎?」已經屬於質疑吐槽者對於作品投注心力的行為 若吐槽有錯誤,直接指正,請不要加上這些無謂的質疑詢問。 ─────────────────────────────────────── 六、(四)、事證 ───────────────────────────────────────
asd45654: 沒仔細看嗎? 人旁邊的畫面有機動工兵ww 他們是開進來 11/17 00:57
asd45654: 的不是肉身跳啊
─────────────────────────────────────── ─────────────────────────────────────── 七、(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FNFXNI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動畫] 蒼穹二期19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七、(二)、判決 ─────────────────────────────────────── lbowlbow君推文未達『板規3-5』判罰之程度,予以免訴。 nonoise君推文並未違規 dukemon君推文並未違規 longwu君推文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七、(三)、理由 ─────────────────────────────────────── 1.a. 經查該文中,確實在吐槽蒼穹二期時,引用其他部的作品。雖然從其內容來看 僅為借用他部作品之現象(創造幾把劍就搞死自己)凸顯蒼穹二期自行創造 物品時破格之不合理;也就是說,吐槽中並沒有將兩部作品世界觀混為一談或者 一併吐槽。 然而,原文的寫法確實容易引發其他板友誤會,誤以為這是相互吐槽的大雜燴 因此lbowlbow君之推文,僅能視為對文章理解錯誤而有的質疑,不能算為違規護航 1.b. nonoise,dukemon君的推文,為1.a. 事件的後續,原發文者推文中亦提出對於 lbowlbow君回應與是否違規的疑慮;由此看來,兩位板友僅是對於1.a.事件所衍伸 議題的討論,視為非典型實屬不當。 1.c. longwu推文表示原發文者「為吐而吐」,此舉已經是質疑吐槽者發文意圖之舉動。 且無論吐槽者是否有吐槽其他相同或類似劇情,只要吐槽者覺得當下的劇情不滿意 就可以吐槽,因此longwu君後續之說明,不但不具合理之理由,甚至是違反 板規3-5,屬於比爛的行為。 ─────────────────────────────────────── 七、(四)、事證 ───────────────────────────────────────
longwu: 有一種這是為吐而吐的感覺 11/08 03:15
longwu: 說為吐而吐是因為同樣的劇情明明HAE就發生過,差別是這次11/10 09:07
longwu: 過程有呈現,然後原Po就理智斷線了11/10 09:07
longwu: 所以恕我不知道你是在吐幾點的11/10 09:08
lbowlbow: 世界觀完全不同的情況也能吐啊…11/09 11:46
lbowlbow: 只是無中生有的話,學園都市的未元物質就能辦到了吧11/09 11:47
nonoise: 應該有關係吧 比方說拿個現實系的打架漫畫來吐超級系的都11/09 16:05
nonoise: 拿打穿牆跳四五層樓那麼高還能發氣功根本吼爛 現實系男主11/09 16:05
nonoise: 角集訓真是白集了 只要去深山找老爺爺修練個三天就OK了 11/09 16:06
dukemon: 等等,他並沒有比爛護航 他只是舉例你的吐槽方式而已吧 11/09 21:25
dukemon: 而且那也不算非典型護航吧..11/09 21:26
─────────────────────────────────────── ─────────────────────────────────────── 八、(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Irkq9X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動畫] 四月是你的謊言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八、(二)、判決 ─────────────────────────────────────── #1MIrkq9X (Suckcomic)部分違反板規3-6處需於24小時內修正,否則予以刪文。 ─────────────────────────────────────── 八、(三)、理由 ─────────────────────────────────────── 1.a. 根據版規3-6,禁止一切迴避、模糊吐槽點或是訴諸感性表達之行為 經版友檢舉或大量出現後,違者將予以警告一次。 2.a. 該護航文中出現「我就覺得還好」、「一樣每個人感受不同」等等,純屬於護航者 個人主觀的感受並且護航,屬於訴諸感性模糊吐點;雖違規情形尚屬輕微,但仍有 板友提出檢舉,因此請於時限內修正完成,否則予以刪文。 ─────────────────────────────────────── 八、(四)、事證 ─────────────────────────────────────── 略 ─────────────────────────────────────── ─────────────────────────────────────── 九、(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HsJ97W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e: [少年] 食戟之精神分裂的九席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九、(二)、判決 ─────────────────────────────────────── lindazoro君違反『板規4』,予以水桶七日。 ─────────────────────────────────────── 九、(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4,禁止以無關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本板 使用者;違者予以水桶七日,但若檢舉當事人於48小時內接受被檢舉人道歉,則 可撤銷本次判決。 1.b. 該文中lindazoro無端指控eno4022為九席,然而事實上eno4022不可能是漫畫中 的角色,因此可確認lindazoro欲以九席在該文中不佳的形象攻擊之。此舉已經 違反板規4,予以水桶七日。 ─────────────────────────────────────── 九、(四)、事證 ───────────────────────────────────────
lindazoro: eno大其實就是九席,被樓主嗆心生不滿11/18 00:13
─────────────────────────────────────── ─────────────────────────────────────── 十、(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DoQfnK 【文章標題】 略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十、(二)、判決 ─────────────────────────────────────── #1MDoQfnK查無該文章,予以免訴。 ─────────────────────────────────────── 十一、(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HLg8rZ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少年] 死神 面不改色的吃書王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十一、(二)、判決 ─────────────────────────────────────── e741000君並未違反板規3-1。 ─────────────────────────────────────── 十一、(三)、理由 ─────────────────────────────────────── 1.a. 該段推文視為板友反串,為對於作者之諷刺。雖然卻實有可能造成誤解 但不至於為違規護航之行為。這部分需請板友自行拿捏尺度以免受罰。 ─────────────────────────────────────── 十一、(四)、事證 ───────────────────────────────────────
e741000: 我覺得漫吐一堆人很奇怪 愛罵又愛看 酒保是畫畫冊的 畫冊11/13 18:39
e741000: 本來就不會有邏輯性 就算有也是特定主題或特定編排 結果11/13 18:39
e741000: 一堆人 突然看到不合理就說吃書 真搞不懂 看酒保 就是要11/13 18:39
e741000: 欣賞一頁頁優質的水墨阿 連主題都搞不懂 我都不知道怎莫 11/13 18:39
e741000: 誇獎了⊙_⊙11/13 18:39
─────────────────────────────────────── ─────────────────────────────────────── 十二、(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HsJ97W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少年] 食戟之精神分裂的九席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十二、(二)、判決 ─────────────────────────────────────── AKARA君文章並未違規。 ─────────────────────────────────────── 十二、(三)、理由 ─────────────────────────────────────── 1.a. 原文中AKARA君對於九席的行為依據過往的劇情做出解釋,論說的過程也並沒有 邏輯上的瑕疵,因此並無違規護航之明確事證。 ─────────────────────────────────────── 十二、(四)、事證 ─────────────────────────────────────── 略 ─────────────────────────────────────── ─────────────────────────────────────── 十三、(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MJRflo5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少年] 暗殺教室164 不要在秀下限了 【判決時間】 2015年11月20日 ─────────────────────────────────────── 十三、(二)、判決 ─────────────────────────────────────── yourmajesty君言論尚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 十三、(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4,禁止以無關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本板 使用者;違者予以水桶七日,但若檢舉當事人於48小時內接受被檢舉人道歉,則 可撤銷本次判決。 1.b. 該文中yourmajesty針對護航者部分護航表示「半調子護航」或是「為護而護」 「沒看清楚吐點」,然而半調子在此應是描述護航者僅有部分護航之行為 而其他的批評,亦對於護航者護航行為的評論,尚不涉及至護航者本身身上。 若直接予以人身攻擊判決,或有過當疑慮。 2.a. 然而不判罰違規,不代表這樣的行為就是好的,需請yourmajesty自行思考並斟酌 詞彙,避免使用過於針對,對於討論毫無幫助的言論。 ─────────────────────────────────────── 十三、(四)、事證 ───────────────────────────────────────
atst2: 牢籠沒講,不過光束炮有講能量來源是陸龜生成的反物質能量11/19 20:54
atst2: 最少高能量產生這點,是符合本作世界觀的.11/19 20:55
那大氣擾動呢 可不可以不要半調子護航 根本是為了護航而護航 連吐點都沒有看清楚 話說 高能光束哪有可能不會破壞校舍 光子是有能量的和質量的 這跟本完全不符合物理 ※ 編輯: yourmajesty (140.116.112.102), 11/19/2015 21:12:31 ─────────────────────────────────────── ─────────────────────────────────────── 十四、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40.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ckcomic/M.1448005843.A.29A.html
uujidggl: 辛苦了~話說食戟有夠強的啊... 11/20 16:05
sing129: 咦?某J就只有這樣嗎 請問之前亂吐在底下爆氣的怎麼算 11/20 16:12
jschenlemn: 亂吐會另外開一份名單,不然太長了 11/20 16:13
pp1877: 太長?還有喔... 11/20 16:15
jschenlemn: 亂吐的部分呀 11/20 16:17
pp1877: 也不是什麼不合理的規矩有這麼難遵守嗎... 11/20 16:22
sing129: 感謝 11/20 16:25
purplvampire: 好吧,版主已經認真作出解釋就算了 11/20 16:51
eno4022: 推用心 11/20 17:05
demiackerman: 好多 11/20 17:41
k66110011: 起網囉~~大豐收 11/20 17:41
maswe: 板主辛苦了~ 11/20 17:42
Yanrei: 亂吐日每次都大豐收… 11/20 17:46
b993040020: 真是濃濃的一發 11/20 17:46
jschenlemn:轉錄至看板 SuckcomicBM 11/20 17:57
kinuhata: 吐槽吐得太順手踩到線orz 11/20 18:05
knight714: 我被警告了XD版主辛苦了 11/20 18:05
rainnawind: 測試 11/20 18:10
shinobunodok: 收網囉~有條魚很大隻 食戟文應該會安靜一點了 11/20 18:18
asd45654: 被警告+1 看來沒事還是別一時衝動回文了-w- 11/20 18:47
AKARA: 版上有人來釣魚的,要回文別衝動阿 11/20 19:02
AKARA: 回文也會有人要找你麻煩 11/20 19:03
AKARA: 辛苦版主拉 11/20 19:03
blasteg: 查無此文章是怎麼回事www 11/20 19:27
sillymon: 我可以釣一整天的魚 11/20 19:40
eno4022: 有人自願想當魚,何樂而不釣呢?會怕知道要小心就好 11/20 19:42
mrif: 淚推asd大 拍拍 11/20 20:11
roter: 版主真的辛苦了 11/20 20:20
mayanino: 所以有寫理由的會因比爛護航而違反版規,直接寫我能接受 11/20 21:04
mayanino: 反而算軟護而未違規囉? 11/20 21:04
pp1877: 我覺得接不接受是主觀,最後只會導向互相質疑標準... 11/20 21:08
pp1877: 軟護航從板規刪除了的樣子,所以沒違規,算是放寬吧... 11/20 21:12
pp1877: 應該是算在非典型護航了,你看不過去可以檢舉。 11/20 21:16
killeryuan: 有理由要看理由是甚麼 理由是"有更爛的"就不行 11/20 21:28
frozenstar: 一次處理了好多件 版主辛苦了 11/20 21:32
geniusjimmy: 推 11/21 01:35
mayanino: 我只想確定這樣到底有沒有違反版規,因為有時護航很容易 11/21 02:04
mayanino: 會踩線,如果可以用這方式規避,那以後我只要推我能接受即 11/21 02:05
mayanino: 可,既方便又安全 11/21 02:06
killeryuan: "出包超有趣"算是非典型違規 給你參考一下 11/21 08:36
peiheng: 不提釣魚部分 你講"我能接受"並沒有消滅吐槽者的不能接受 11/21 16:50
peiheng: 除非附上理由 但是如果你的理由是"其他更爛"當然不行 11/21 16:50
tim1112: 沒拜讀過西瓜高見 不過他在K島的喊話真是顆顆 11/21 20:09
pp1877: 想拜讀的話,精華區有吧? 11/21 20:10
mayanino: 所以只要用"我能接受",而非針對吐點回應即可? 11/21 20:59
endlesschaos: 一直要問「我能接受」有沒有違反板規實在很無聊 11/21 21:01
endlesschaos: 就跟你說那算非典型護航 大量出現時板主有權主動處 11/21 21:01
endlesschaos: 裡 你愛用就祈禱不會有人跟你一樣用 不然到時候被 11/21 21:01
endlesschaos: 判違規又來哭「為什麼他們用都可以我就不行」 11/21 21:02
mayanino: 因為存在模糊空間的東西我習慣先確定了再使用,不喜歡雙 11/21 21:05
mayanino: 重標準 11/21 21:05
endlesschaos: 板規都寫在那邊了 四不一沒有 大量出現時會處理 11/21 21:07
endlesschaos: 哪來什麼模糊空間?這點判決自由板主還是有的吧 11/21 21:07
Anauma: 「我能接受」算非典型 請看3-6 平常不主動處理 11/21 21:18
pp1877: 你原本就覺得有問題了,還要學別人用不是很奇怪嗎? 11/21 21:23
ZAZS: 辛苦啦~ 詳細列出~ 11/22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