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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小弟不熟法條都估狗的請見諒 一針射下去馬上不省人事,可見藥效之強。但光沒許可和執照起碼就犯了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和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兩條都刑法,而且累犯次數超過300次以上。 外加 偽裝成小學生到學校上學,犯了"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罪" 冒充山村警官辦案,犯了"僭行公務員職權罪" 用足以擊飛成年人的殺人足球誤擊了不是犯人的疑犯,"傷害罪" 拿警用槍射擊,借槍的條子也得一併罰 「銃刀法」。記得當時還有記者在場。這是足以震驚全國的大事。 違法改造滑板上路、 肇逃、竊聽、裝追蹤 器、未成年飲酒blabla....... 不去計較光走在路上就每天害五人身亡,請問這個被爆出來要判幾年? 辦別人辦得很開心結果最該辦的人根本是你自己吧!? 自私無誤 補充 開車飛越整棟大樓: 未成年無照駕駛,道路交通管理法。更別提那臺撞爛的直升機 少年偵探團:煽動未成年人進行危險行為 我是他們爸媽早讓他們轉學了 犯人破功想自殺,柯喊想死就去死,只因犯人想動小蘭滅口:「協助、教唆及慫恿自殺罪 」 其他想到繼續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75.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ckcomic/M.1506802279.A.25E.html
ilohoo: 麻醉槍在某漫畫裡比核彈還強10/01 04:16
※ 編輯: fredcvbgt (1.160.75.61), 10/01/2017 04:21:17
RicFlair: 麻醉槍 > 整個美國10/01 04:41
tim1112: 警察偵探律師全都是他的人 犯法?10/01 07:39
vuvuvuyu: 你是查日本法律嗎?10/01 07:44
都有,日本法律應該更嚴格
hyperfrog: 建議先槍斃元太10/01 08:01
abc55322: 我說啊,阿笠博士無故持有這麼大量的麻醉藥劑不會被警10/01 08:09
abc55322: 方重點關切嗎10/01 08:09
abc55322: 他是一個發明家又不是醫生10/01 08:10
abc55322: 半年間這麼大量的麻醉藥劑被用掉,警方難道不用查證用途10/01 08:11
abc55322: 嗎10/01 08:11
sscck5: 搞不好那根本不是麻醉劑 是阿利博士的洨10/01 08:15
「性騷擾防制條例」「公然猥褻」
MargaretJoJo: 幹阿笠博士的收入才可以吧?!?!10/01 08:19
MargaretJoJo: 打錯→可疑10/01 08:19
koor: 警察:歐 原來是柯南啊 沒事兒沒事兒 虛驚一場10/01 08:47
ji3yjo4gj94: 人家爸爸巴庫硬,惹不起10/01 09:19
endlesschaos: 日本沒有身份證的 所以變造罪應該不成立XD10/01 09:34
yuyemoon: 阿笠博士的發明作品也是有市場,加上他應該有家產10/01 09:38
yuyemoon: 其實收入並不可疑吧10/01 09:39
dameme: 未滿14歲沒有責任能力,答案是不犯法10/01 09:44
endlesschaos: 他實際上是17歲啊 不然艾斯特也都不犯法了10/01 09:48
hyperfrog: 警察都在聽柯南指揮了,老子就是法律辣10/01 09:50
「妨害公務」
blackzero1: 沒被抓到就沒事10/01 09:53
警察每天光辦五起以上兇殺案就飽了,沒空理屁孩XD
a102509320: 你要判死神刑?10/01 09:57
L不知道能不能辦他
Cruel2: 前提是要被抓到才會有問題10/01 10:33
那就和兇手一樣只想僥倖啊~只差他身邊重要的人沒被弄死過 ※ 編輯: fredcvbgt (118.168.84.80), 10/01/2017 11:36:51
Kona72956: 阿笠博士的洨ww 10/01 11:35
tim1112: 工藤新一17歲 不等於柯南17歲 10/01 11:49
newtypeL9: 麻醉藥根本就很少有人買, 你今年只買進了半斤麻醉藥 10/01 11:50
newtypeL9: 你那來一斤賣給博士?10/01 11:50
可能小人記錯了
himahima: 不知道毛利小五郎什麼時候才會被目暮警官抓去驗尿 10/01 12:00
警官不查一堆人集体昏迷也是很奇葩
shinobunodok: 你是警察根本不敢辦他 你想被他殺嗎 10/01 12:04
高興都來不急了,一天破五起兇殺案。混到現在不是總警司也該是總督察了
KiSeigi: 去追查柯南會變死筆,很不方便 10/01 12:06
tonyxfg: 要記住,只有被抓到時才算犯法,沒被抓到通通都不算 10/01 12:16
dakulake: 看標題0.02秒知道在說誰的我怎麼了… 10/01 12:39
darkbrigher: 別忘記那雙鞋子不知道踢出多少次破壞公物的足球 10/01 12:53
※ 編輯: fredcvbgt (114.137.129.30), 10/01/2017 13:41:30
m08088: 你想要抓到罪犯,首先,你先得變成罪犯10/01 13:44
「勇敢陌生人」「私法制裁」好看 ※ 編輯: fredcvbgt (114.137.129.30), 10/01/2017 14:03:18
b150427: >日本沒有身份證的 所以變造罪應該不成立 10/01 14:04
b150427: 柯南曾經問過阿笠博士能不能偽造護照喔XD10/01 14:04
endlesschaos: 出國另當別論啦XD 我指的是待在日本境內的小學生 10/01 14:05
這貨出國被知道絕對引發逃難潮,直逼天災級的人禍 ※ 編輯: fredcvbgt (114.137.129.30), 10/01/2017 14:11:00
ImCasual: 問的好 工藤新一是不是很自私 10/01 14:09
RocktheBeat: 看到標題就笑了XDDDD 10/01 15:24
※ 編輯: fredcvbgt (114.137.129.30), 10/01/2017 15:54:24
kirbycopy: 犯法阿 我是小五郎就偷偷蒐證吉死他 10/01 16:36
gn00063172: 飛車那個不是行駛在公有道路上,有無駕照應該還好10/01 18:14
KEINO: 沒被抓到都不犯法 10/01 18:51
代表他湮滅証據也是一流的啊。犯人們學著點,這才叫完美犯罪
kevin751231: 那個符合汽車定義的滑板也沒車牌阿,抓這個比較穩10/01 18:55
homechen1990: XDDDDD 10/01 18:57
※ 編輯: fredcvbgt (114.137.129.30), 10/01/2017 19:03:54
dreaminc: 無聊 10/01 19:17
babylina: 你看隔壁棚整天擾亂時空的機器貓也沒被時空警察抓啊! 10/01 19:33
babylina: 可見小五郎背後靠山一定很硬 10/01 19:38
KEINO: 機器貓那個事件太小條了,相關單位懶得理 10/01 19:38
worldark: 人又不是他殺的 死神叫久就當真喔 10/01 19:38
babylina: 打錯了XD 柯南背後靠山才對 10/01 19:40
NightBird: 說不定他在夏威夷有拿到麻醉師執照啊XDDDD 10/01 20:18
newtypeL9: 我們夏威夷的麻醉師可以不經同意就麻醉人,這很正常 10/01 21:09
TyuzuChou: 麻醉科醫師也是醫師啊 10/01 21:20
shadow0326: 看亞人就知道要拿到麻醉槍許多麻煩 10/01 22:56
simplebeauty: 一二樓指的是從格鬥變搞笑漫畫的那部嗎 10/02 01:41
siro0207: 有人規定死神一定要"親自"殺人嗎? 10/02 12:41
b3535945: 他的脖子到底插了幾根針 10/02 12:51
JHGF2468A: 還有傷害犯人怎麼算,那球可是可以踢歪砲管的 10/02 23:05
sttarmbcb390: 原來小五郎也是亞人啊 10/03 10:42
LoveATJ: 看標題就知道是說誰XDD 10/03 13:42
bettybuy: 你不知道日本殺人跟殺人未遂才是罪嗎? 10/03 15:31
togs: 柯南的世界裡犯罪者不是可以自由毆打嗎? 10/04 20:24
zamiax: XDDDDDDDDDDD 10/16 13:56
PTTjoker: http://images.plurk.com/aByaznKHN.jpg 11/08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