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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大意:為了讓基爾繼續臥底,柯南「預料到」組織會對基爾提出「殺了赤井」的 要求,於是設計了「以楠田的屍體代替赤井遭火焚」的詭計。 是以柯南(負責策劃)和赤井(負責將楠田的屍體搬運至來葉山巔、使屍體在起火現 場燒成焦屍並棄置在該地)這倆銀色子彈是「侵害屍體罪」的共同正犯。(參考我國刑法 ,該罪的刑度是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 上述情節反映了17歲的高中生偵探,為了獲得組織的情報,不惜刷新道德底線──把 他人的屍體當成道具利用。 再從柯南和赤井「沒有被說教、譴責或追究刑責」的劇情安排,可看出,作者是有意 替他倆隱去這節醜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8.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ckcomic/M.1517047002.A.4CE.html
alwaysstrong: 光是用麻針迷昏別人的罪就不知道要關多久了 01/27 18:00
LittleJay: 推樓上,哈哈哈 01/27 18:20
b150427: #1Jsd924c 01/27 19:06
b150427: http://i.imgur.com/E8T50qv.jpg 01/27 19:06
b150427: 不可質疑你的東京死神(# 01/27 19:06
endlesschaos: 日本也有毀損屍體罪這條嗎? 01/27 19:19
justtryyolo: b大那個是什麼XDD 01/27 20:39
dizzy: 大概是他要去英國的那一篇吧 01/27 20:43
DreamYeh: 柯南光妨礙公務罪和私闖民宅罪就吃不完了吧XD 01/27 22:19
DreamYeh: 不過外人眼裡他是小學生 基本上各國刑法都不罰 01/27 22:21
reiraku: 保護你們的不是父母,是少年法(from告白 01/27 22:44
Pixis: 可這樣做是為了國家法益… 01/27 22:51
leptoneta: #1PqIAdL7 01/27 23:29
jerryngu: 好歹查個日本法律吧? 01/27 23:54
unclefucka: 和小叮噹一樣,一群未滿14、12的刑法上無敵,倒楣父母 01/28 09:55
loveriver777: 我覺得阿笠博士才可疑 輕輕鬆鬆幫兩個人製造假身份 01/28 11:08
loveriver777: 更別說他的發明都黑科技 簡直扮豬吃老虎 01/28 11:08
cashko: 柯南後期破案感覺他只有開心,早期還比較有那種沉重感 01/29 06:15
dizzy: 殺人動機一個比一個小,沉重不起來 01/30 10:19
LUDWIN: 台灣刑法基本上跟日本刑法一樣,連條目都一樣,比方說 02/11 06:07
LUDWIN: 有名的刑法100條,在日本刑法也剛好是叛國罪的部份 02/11 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