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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提供另一個方向來討論 事發地點為三線車道,事主左側超越前方較慢車輛後駛入原車道 ----到這邊沒爭議---- 接下來由"後側記錄器"可見 6-7秒處,當事車輛由"右側"超越該較慢車輛 至原車道 至此,該車違反道交條例47條1項3款,基本上全套了 而在該車超越較慢的賓士後,由影片可見已經逼近路口了 而為何不能右側超車?立法緣由是因為台灣是左駕,對於駕駛來說右側盲點較多,所以禁止右側超車 而至此可見,該機車於超越慢車後,顯已無法閃避慢車前方之欲右轉之車輛 再來,該處無快慢車道之分,故此次車禍明顯可知為同車道之事故 而到底同車道有否轉彎與直行之差別 其實民國98年交通部已經有正式書函告知 略以 “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云云“ 所以我的看法其實是,這案件尚有爭執之空間 ——— 最後,的確我們常常喊著要有防衛駕駛的觀念 又或是說台灣的車那麼多根本無法做到法律要求的項目 但是我們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 因為大家都做不到,所以這不能罰我 但如果出了問題,大家只會看,你有沒有照規定走 對於這個案件,我的看法是,撇開防衛駕駛觀念,一切按照法規行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54.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521696092.A.1E4.html ※ 編輯: allyoubala (61.219.54.222), 03/22/2018 13:23:53
zing150 : 他是白牌車,主張靠邊行駛不算超車的話,很主觀 03/22 13:50
zing150 : 台灣交通真的很有趣,還要分機車汽車大重機 03/22 13:51
allyoubala : 正因為台灣把機車視為汽車,才會有那麼多問題出來 03/22 13:57
allyoubala : 總結而論,台灣真的車太多,罰太少 03/22 13:57
YJM1106 : 白牌這樣騎沒問題的喔~ 03/22 17:53
LsugerI : 碰撞地點已經是路口處無標線,適不適用同車道先打個 03/23 02:51
LsugerI : 問號。這個case一方轉彎未注意直行車輛、另一方未注 03/23 02:51
LsugerI : 意車前狀況的肇責判定比較有可能 03/23 02:51
HorseBig : 台灣機車習慣靠右騎就是超爛的法規還有超爛的駕訓 03/23 11:32
HorseBig : 制度搞出來的東西。騎在車道上被逼,騎在右側被撞, 03/23 11:32
HorseBig : 然後結論就是機車好危險。 03/23 11:32
icyhot : 淚推樓上 03/27 11:30